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安海医院
乙方:福州中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T[GK]2019008-1的晋江市安海医院病理科基础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项 | 国内 | 871119 | 871119 | 金井 | / | 无 | ||||
合计: | 87111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87111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所有货物为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自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软件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我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属进口货物的应有报关单。我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及质量进行查验。查验中若发现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我司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我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自行承担在查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进口整机部件应提供海关单及制造厂的证明文件。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对安装调度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我司产品标准,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须提供给相关单位。 c.最终验收:本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我司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后,由采购人会同我司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在60个日历日内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由我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工程进度完成30%支付进度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支付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我司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我司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且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晋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晋江市安海医院 | 乙方: | 福州中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小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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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联系方法: | 150050052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6138910401 |
签订地点:泉州市晋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