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岩石样品切割机及抛光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7.71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z-c-211030009
预算金额7.71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老师0477859101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伟18771993109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28
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岩石样品切割机及抛光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本项目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岩石样品切割机及抛光机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GXCZ-C-211030009),已获得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的批准,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学院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谈判相关内容:

1.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岩石样品切割机及抛光机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编号: GXCZ-C-211030009

3.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采购岩石样品切割机及抛光机项目(二次)

1包

详见采购文件

77100.00元


4. 项目地点: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5、交付使用时间 :签订合同后90日内

二、应答单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供应商如满足相应政策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请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w6v6@qq.com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高新区孵化器A座1203室

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发布媒体: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地 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行政楼行政楼423a

联系人:毛老师

电 话:04778591013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高新区孵化器A座1204室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方式:18771993109

电子邮箱:Lw6v6@qq.com

标书款帐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帐号信息:4779 0040 4210 801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响应文件中关于谈判保证金的各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请供应商合理安排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谈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之前到帐或款项用途不明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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