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自管配电房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自管配电房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GAZ00066
原公告日期:2024-01-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自管配电房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名称:2024BFGAZ0006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需要是供配电工程业绩,请问高压线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220KV-500KV)、变电站工程、输变电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2.请问高压线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220KV-500KV)、变电站工程、输变电工程的优质工程奖,符合招标文件奖项要求吗?
回复:符合本项目要求。
3.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请问:因三年疫情,工程减少,同时工程延期情况频繁,竣工验收更能说明项目业绩的完整性,本项目所需提供的业绩数量也较多,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是否可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均由“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针对投标“参考品牌:2.低压断路器:ABB -VD4 施耐德-HVX 西门子3AE,3.塑壳断路器:ABB-VD4 施耐德-HVX 西门子 3AE”。
根据询价,厂家反馈系列提供有误均为高压断路器老型号。厂家反馈最新的断路器系列为:1.高压断路器:ABB iVD4 施耐德 Smart-HVX 西门子 Sion-3AE8 2.低压断路器 :ABB-EMAX2 施耐德 MTZ 西门子 3WT,3.塑壳断路器为:ABB TMAX 施耐德 NSX 西门子 3VC。
还请确认是否可以按照,厂家最新的断路器系列执行?
回复:高压断路器按推荐的品牌型号选取。
5.招标标书《参考品牌》表内,低压断路器和塑壳,推荐的型号有误。ABB-VD4、施耐德-HVX、西门子-3AE实际为真空断路器的品牌型号。请提供低压框架断路器和塑壳断路器的推荐品牌和型号。
回复:低压框架断路器推荐品牌型号:ABB-EMax2 touch(带通讯模块),施耐德MT Micrologic 5.0E/6.0E(带通讯模块),西门子3WL ETU45B(带通讯模块),脱扣单元具备电流及电压显示功能;
塑壳断路器推荐品牌型号:ABB-Tmax(带通讯模块),施耐德-NSX(带通讯模块),西门子-3VA(带通讯模块),脱扣单元具备电流及电压显示功能。
6.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供配电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奖项,得2分;满分4分;
请问:因供配电工程极少参与奖项评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电力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7.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请问:我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轨道交通主变电所工程,主要为地铁系统及各站点供电,承包范围包括主变电所建筑工程、主变电所电气设备安装采购、110kV电缆线路工程、35kV电缆隧道工程、35kV排管工程;内容包含110kV主变压器、35kV站用变压器、35kV开关柜、交直流配电屏等供配电设备施工,请问此类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8.本项目未要求项目经理在建情况。拟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可从在建项目撤离到本项目履约,请问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9.请明确低压断路器品牌型号是否有指定?(如下图:招标文件中低压断路器品牌型号有误,均为高压断路器型号)
回复:详见本补疑5。
10.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1低压柜:柜型:GCS(抽屉式低压开关柜),但系统图中低压出线柜方案为固定分隔柜,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GCS抽屉柜为准。
11.招标文件中断路器分段能力与系统图中125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容量的断路器分段能力不符。具体如下: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1)额定极限短路分段能力(Icu)不低于65KA,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满足100%*Icu。2)塑壳式断路器:(1)额定极限短路分段能力(Icu)不低于50KA,(2)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满足100%*Icu。但系统图中设计说明:9、对于容量为8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30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25KA。对于容量为1000KVA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35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30KA。对于容量为1250KVA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40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35KA。请明确断路器分段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还是按照图纸要求配置?
回复:图纸中标注分段能力为最小值,招标文件标注的分段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2.系统图中部分低压电容柜内电容器容量偏大或偏小,配置不合理,请明确电容器容量是否按照变压器容量的30%配置?
回复:以图纸配置为准。
13.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1 14)进线柜、母联柜的断路器为3极开关、三段保护功能,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2)可调整长延时保护、可调整短延时保护、可调整瞬时脱扣保护共三段保护,但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6)断路器有接地宽阔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接地保护功能为四段保护,请明确框架断路器按照三段保护还是四段保护配置?
回复:按三段保护配置。
1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对项目负责人资格提出了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未见相对应节点,请问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应放入哪一节点?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可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对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节点中对应制作上传。
15.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资格提出了对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未见明确节点要求,请明确对应节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可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对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节点中对应制作上传。“投标人荣誉”和“技术负责人资格”无固定格式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格式如下:
16.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请问验收证书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签章是否可以为项目部的章?
回复:项目部的章不符合要求。
17.P56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资质审查资料中,(四)制造商授权书小注显示“适用于要求投标人提交“制造商授权”的情形”,招标文件中未对制造商授权作明确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此节点是否可以只保留格式,并在节点后添加说明“无”?
回复:可以。
18.本项目无合同清单软件版,请明确是否使用excel表单进行报价?
回复:投标人自行按清单格式报价。
19.本项目暂列金额设置在自管配电房工程-电缆部分,清单内标注为不可竞争费,其他清单均未设不可竞争费。是否可以认为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等相关取费自行报价,含在全费用单价内?
回复: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20.我司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XXX基地建设项目电力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8137.356206万元工程范围:1、2#厂房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8台、SCZB11-1600/10KVA4台、SCZB11-1250/10KVA2台、SCZB11-1000/10KVA2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50台:高压环网柜成套设备48台;40AH/220V 直流屏6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172 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2、3#厂房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28台、SCZB11-1250/10KVA8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68台高压环网柜成套设备72台;40AH/220V直流屏8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329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3、动力站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19台;40AH/220V直流屏8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20 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4、氮气站新增箱式变1台(内含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4台;20AH/220V直流屏1台;低压成套开关柜7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于2023年7月27日竣工,请问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我司于2019年4月签订XXX引水工程供电施工,合同金额:107382.2555万元,于2021年7月2日竣工,请问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2.致招标人:
请问:电力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电网公司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评审标准?如南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回复:不符合要求。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如投标人与其他非施工类企业(例如设计单位,或者设备供货单位)组成联合体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修改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见合同附表),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修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1楼39层
联 系 人:许亮
电 话: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4年1月25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GAZ00066
原公告日期:2024-01-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自管配电房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名称:2024BFGAZ0006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需要是供配电工程业绩,请问高压线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220KV-500KV)、变电站工程、输变电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2.请问高压线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220KV-500KV)、变电站工程、输变电工程的优质工程奖,符合招标文件奖项要求吗?
回复:符合本项目要求。
3.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请问:因三年疫情,工程减少,同时工程延期情况频繁,竣工验收更能说明项目业绩的完整性,本项目所需提供的业绩数量也较多,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是否可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均由“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针对投标“参考品牌:2.低压断路器:ABB -VD4 施耐德-HVX 西门子3AE,3.塑壳断路器:ABB-VD4 施耐德-HVX 西门子 3AE”。
根据询价,厂家反馈系列提供有误均为高压断路器老型号。厂家反馈最新的断路器系列为:1.高压断路器:ABB iVD4 施耐德 Smart-HVX 西门子 Sion-3AE8 2.低压断路器 :ABB-EMAX2 施耐德 MTZ 西门子 3WT,3.塑壳断路器为:ABB TMAX 施耐德 NSX 西门子 3VC。
还请确认是否可以按照,厂家最新的断路器系列执行?
回复:高压断路器按推荐的品牌型号选取。
5.招标标书《参考品牌》表内,低压断路器和塑壳,推荐的型号有误。ABB-VD4、施耐德-HVX、西门子-3AE实际为真空断路器的品牌型号。请提供低压框架断路器和塑壳断路器的推荐品牌和型号。
回复:低压框架断路器推荐品牌型号:ABB-EMax2 touch(带通讯模块),施耐德MT Micrologic 5.0E/6.0E(带通讯模块),西门子3WL ETU45B(带通讯模块),脱扣单元具备电流及电压显示功能;
塑壳断路器推荐品牌型号:ABB-Tmax(带通讯模块),施耐德-NSX(带通讯模块),西门子-3VA(带通讯模块),脱扣单元具备电流及电压显示功能。
6.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供配电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奖项,得2分;满分4分;
请问:因供配电工程极少参与奖项评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电力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得分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7.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
请问:我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轨道交通主变电所工程,主要为地铁系统及各站点供电,承包范围包括主变电所建筑工程、主变电所电气设备安装采购、110kV电缆线路工程、35kV电缆隧道工程、35kV排管工程;内容包含110kV主变压器、35kV站用变压器、35kV开关柜、交直流配电屏等供配电设备施工,请问此类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8.本项目未要求项目经理在建情况。拟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可从在建项目撤离到本项目履约,请问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9.请明确低压断路器品牌型号是否有指定?(如下图:招标文件中低压断路器品牌型号有误,均为高压断路器型号)
回复:详见本补疑5。
10.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1低压柜:柜型:GCS(抽屉式低压开关柜),但系统图中低压出线柜方案为固定分隔柜,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GCS抽屉柜为准。
11.招标文件中断路器分段能力与系统图中125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容量的断路器分段能力不符。具体如下: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1)额定极限短路分段能力(Icu)不低于65KA,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满足100%*Icu。2)塑壳式断路器:(1)额定极限短路分段能力(Icu)不低于50KA,(2)额定运行短路分段能力(Ics)满足100%*Icu。但系统图中设计说明:9、对于容量为8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30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25KA。对于容量为1000KVA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35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30KA。对于容量为1250KVA的变压器,其低压配电屏断路器的额定运行分段能力Ics(380/415V)选择如下:对于变压器出口ACB,Ics≥40KA,对于低压出线ACB/MCCB,Ics≥35KA。请明确断路器分段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还是按照图纸要求配置?
回复:图纸中标注分段能力为最小值,招标文件标注的分段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2.系统图中部分低压电容柜内电容器容量偏大或偏小,配置不合理,请明确电容器容量是否按照变压器容量的30%配置?
回复:以图纸配置为准。
13.招标文件中(五)低压开关柜5.2.1 14)进线柜、母联柜的断路器为3极开关、三段保护功能,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2)可调整长延时保护、可调整短延时保护、可调整瞬时脱扣保护共三段保护,但5.2.2断路器1)框架断路器:(6)断路器有接地宽阔的电流和时间调节范围,接地保护功能为四段保护,请明确框架断路器按照三段保护还是四段保护配置?
回复:按三段保护配置。
1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对项目负责人资格提出了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未见相对应节点,请问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应放入哪一节点?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可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中对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节点中对应制作上传。
15.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资格提出了对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未见明确节点要求,请明确对应节点?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可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对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本项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节点中对应制作上传。“投标人荣誉”和“技术负责人资格”无固定格式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格式如下:
16.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请问验收证书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签章是否可以为项目部的章?
回复:项目部的章不符合要求。
17.P56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资质审查资料中,(四)制造商授权书小注显示“适用于要求投标人提交“制造商授权”的情形”,招标文件中未对制造商授权作明确要求,请问投标文件中此节点是否可以只保留格式,并在节点后添加说明“无”?
回复:可以。
18.本项目无合同清单软件版,请明确是否使用excel表单进行报价?
回复:投标人自行按清单格式报价。
19.本项目暂列金额设置在自管配电房工程-电缆部分,清单内标注为不可竞争费,其他清单均未设不可竞争费。是否可以认为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等相关取费自行报价,含在全费用单价内?
回复: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20.我司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XXX基地建设项目电力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8137.356206万元工程范围:1、2#厂房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8台、SCZB11-1600/10KVA4台、SCZB11-1250/10KVA2台、SCZB11-1000/10KVA2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50台:高压环网柜成套设备48台;40AH/220V 直流屏6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172 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2、3#厂房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28台、SCZB11-1250/10KVA8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68台高压环网柜成套设备72台;40AH/220V直流屏8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329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3、动力站新增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19台;40AH/220V直流屏8台;低压成套开关柜 20 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4、氮气站新增箱式变1台(内含干式有载调压变压器SCZB11-2500/10KVA1台;高压KYN柜成套设备4台;20AH/220V直流屏1台;低压成套开关柜7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于2023年7月27日竣工,请问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我司于2019年4月签订XXX引水工程供电施工,合同金额:107382.2555万元,于2021年7月2日竣工,请问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2.致招标人:
请问:电力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电网公司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评审标准?如南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回复:不符合要求。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如投标人与其他非施工类企业(例如设计单位,或者设备供货单位)组成联合体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7 | 11.1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仅对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 |
8 | 12.1 |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修改为:
7 | 11.1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
8 | 12.1 |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A;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价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D 。
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
(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见合同附表),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修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1楼39层
联 系 人:许亮
电 话: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4年1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