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晓帆0510-85022220
招标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娟0510-828300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7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两河”整治北塘大街(接官亭-北尖段)紧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两河”整治北塘大街(接官亭-北尖段)紧急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两河”整治北塘大街(接官亭-北尖段)紧急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3]1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京杭大运河东侧,西北至北尖公园、东南至接官亭、西南紧靠大运河、东北侧为北塘大街围合区域内,全长约3.6公里,均位于运河东岸。 
    2.1.2建设规模:景观绿化提升面积约3.72万平方米,堤防改造、加高约1997.9米,慢行道路贯通工程,长约3580米,宽3米。改建驿站1处,新建栈道长约710米,以及景观照明等附属设施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17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3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3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由具备景观绿化施工能力的企业承担;(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本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验收工作及后续服务等。2)项目施工内容:景观绿化提升面积约3.72万平方米,堤防改造、加高约1997.9米,慢行道路贯通工程,长约3580米,宽3米。改建驿站1处,新建栈道长约710米,以及景观照明等附属设施改造。3)采购部分内容: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相关报批报建配合和施工审批配合、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类似设计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来在本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在本企业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类似设计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7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7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4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 16:00 时至2023年07月1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7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梁溪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塘南路116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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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郑晓帆 
联系人:
何娟、吕红菲 
电话:
0510-850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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