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69-8867700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1909-146072-0082

甲  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乙  方:广东广物锐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584,000.00

金额大写:伍拾捌万肆仟元整

项目关键词:公务车(燃油车)4辆

品目 标准配置 合计(元)
品牌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型号 采购数量 车身价(元) 购置税(元) 上牌费(元) 改装费(元)
乘用车(轿车) 东风日产 第14代轩逸 2020款 1.6 TOP CVT 奢享版 DFL7162VANH4-BT 4143000.0 不含 3000.0 不含584,000.00
合同金额(元):584,000.00

注:购置税报价为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发票为准。

交(提)货时间30交(提)货地点广东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
交(提)货方式送车上门产地国内
验收标准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以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继续履行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车辆的义务,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本条第3款规定承担逾期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拒付车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不符合《车辆保养手册》内规定原厂配置,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0.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付金额的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期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从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2.质保期内,如设计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积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制造商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新下线的未曾经过维修的崭新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上牌的合法车辆,交货时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标签。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4.车辆的质量与其它各项标准或要求均须全面符合本次采购的有效文件相应的各项要求,还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关规章。
付款方式及期限1. 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设备要求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需求和响应承诺中甲方任何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其他说明
1.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车辆制造、加装设备、配送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卸货、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备品备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车辆购置税、上牌费、改装费报价中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约定事项

1、免费送车到指定地点,代办理入户手续。

2、含全车防爆膜、底盘防锈、挡泥板、地毯、公务车标识喷涂。

3、黑色车身。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

地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佛山一环东侧水口路出口1号

电话:0769-88677000

电话:0757-856191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里水支行


账号:44519501040036999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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