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冶第六分公司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灾后原址修复提升地块一、地块二建设项目劳务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4-ZB00908)
公示开始时间:2024-05-10 14: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5-13 14:00
中国六冶第六分公司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灾后原址修复提升地块一、地块二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项目编号:0124-ZB00908),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下浮(%)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黑龙江鑫瑞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4.43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0 |
2 |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0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0 |
3 | 林州方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4.04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10 |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黑龙江鑫瑞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中京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林州方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纪委工作部 ,电话:0371-67119236 ,邮箱:1758646548@qq.com;
上级监督部门:中铝国际工程管理部(010-8240670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5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0371-671192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孙经理
电话: 15010608485
电子邮件: qy_sun@chalc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