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潭财购计[021]号平潭县屿头乡85客沿海双体客船建造项目中标公告-ZFCG-2015-39
金额
4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5/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6万元
招标公司平潭县屿头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任小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博艺0591-88318332
中标公司福建省平潭雄鹰船厂有限公司4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公告编号: | ZFCG-2015-39(2015平潭财购计[021]号) | |||||||||||||
2、采购单位名称: | 平潭县屿头乡人民政府 | |||||||||||||
3、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
4、联系人: | 任小强 | |||||||||||||
5、联系方式: | 13950345518 | |||||||||||||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 |||||||||||||
8、联系人: | 张博艺 | |||||||||||||
9、联系方式: | 0591-88318332、87530730转813传真:0591-87568219 | |||||||||||||
10、招标公告日期: | 2015-4-10 | |||||||||||||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 2015-4-30 | |||||||||||||
12、中标情况: | 福州兴顺造船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3)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规定,资格性检查未通过,按无效标处理。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未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符合性检查第(3)条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的情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名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按无效标处理。中标结果如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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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家名单: | 林杨文、伍广星、谢凤萍、刘文银、吴美田、任小强、吴炳华 | |||||||||||||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
特此公告 |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
201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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