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01
预算金额4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博010-68372342
中标联系人刘蜀东
公告正文


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0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3-08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49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毛博 / 联系电话:010-6837234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列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01
项目名称 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49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新股东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少于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融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工业互联网领域的IaaS层核心软件产品研发、安全能力提升、市场推广,优化人才结构及补充资金流动性。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航天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817室
法定代表人 秦勇
成立日期 2017-12-26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3
经营范围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禁止新建和扩建银行卡中心和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1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34
刘蜀东 1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计 19143.65 19449.49 11881.5
负债总计 12764.45 13393.37 6841.17
所有者权益 6379.2 6056.12 5040.33
营业收入 9108.29 16296.52 23260.3
净利润 173.08 2837.18 1289.9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3-12-31
资产总计 20508.81
负债总计 13263.7
所有者权益 7245.11
营业收入 7425.63
净利润 1609.54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融资方原股东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2.本项目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投资方服务费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穿透核查后不得存在任何外资成分。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3.意向投资方各级出资人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4.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符合本公告“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3)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4)认同并支持融资方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认可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承诺上市、保底分红等要求;(5)本方承诺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认可融资方对增资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安排;(6)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7)同意融资方有权在本方决策的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8)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9)本方同意在《增资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10)同意在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后,投资方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时间不短于3年。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会被扣除:
(1)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启动择优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择优活动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下同)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实力和品牌认识度,具有专业技术、运营经验、行业资源的优先,或愿意同融资方共同长期培育发展产业者优先。
(3)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在业务上形成互补推动作用,能协助融资方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融资方扩大市场份额,为融资方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战略、产业资源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对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拥有较好历史纪录,提供过包括业务资源、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的,后续能为融资方提升治理水平,在改革发展、机制创新和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及出资额度因素。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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