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65.05平方米*6.71元/平方米=91800.00元
1、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供应商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履行期限:2021-02-25—2021-03-11(履行期限为检测完成及提交报告日期)
1、为保证检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检测质量,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2、供应商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工程实体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和监督机构。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供应商应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4、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按简易验收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成交人责任:
(1)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检测内容。
(2)成交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3、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采购人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采购人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成交人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4、成交人提供检测材料及检测设备并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如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眼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指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和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