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33.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wy-21095/jzhh-zb-2021004
预算金额33.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师航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九洲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133806452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6
公告正文
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ZWY-21095/JZHH-ZB-2021004

项目名称

[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

项目地址

[珠海市吉大情侣南路162 号]

招标人

招 标 人:[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九洲港航海文化中心]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师航]

联系电话:[15323990306]

电子邮件:[2674000418@qq.com]

招标代理单位

名 称:[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

邮政编码:[519000]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380645222]

电子邮件:[zhaocai-jzwy@zhjzgroup.com]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项目承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码头项目、干仓项目、园区设施设备、办公设备等。

详见第五章《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财产险投保项目(第二次)用户需求书》。

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心支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保险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只接受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中心支公司及以上)的投标,二者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它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备注:1.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方式

自主公开招标

预算价

¥332500.00元

投标报价上限

不得高于¥332500.00元

投标报价下限

入围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

[4000]元

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

(含税,不含图纸等资料)

招标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9日至07月23日

报名时间

2021年07月19日至07月2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 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26日09 :30分

开标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疫情期间: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后,通过邮寄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预留好邮寄路途时间。

报名地址

方 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13380645222

邮 箱:zhaocai-jzwy@zhjzgroup.com

现场报名地址:珠海吉大九洲大道东1195号中航大厦5楼502

报名时

须携带的资料

潜在投标人可采用电子邮件(zhaocai-jzwy@zhjzgroup.com)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转账凭证(网上购标的);(2)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采用转账的请转账到以下账户,并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标号及投标单位名称,转账后将凭证发到zhaocai-jzwy@zhjzgroup.com

账户名:珠海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2667870674

开户行:中国银行九洲港支行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珠海市九洲航海文化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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