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51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联系人-024-58289697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蕾024-56078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51
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方案概况
1.1排口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38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抚顺市在2024及2025年度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发布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抚政办〔2024〕12号)。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抚顺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工作包括: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排污口整治专项核查、排污口与涉水企业关联、排污口台账动态更新、排污口整治质量提升、水质抽查等。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前开展整治成果自查,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
1.2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依据《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及《抚顺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抚政办〔2023〕3号)。
表1 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表
2.排污口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2.1排污口规范整治
依据《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以下简称《整治总则》)、《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和《抚顺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中相关整治技术要求,技术单位逐一核查本年度需规范整治的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在排污口规范整治过程中,技术单位需准备登记表(要求有排口的平面布置图)、现场照片、确认文件及监测报告(仅其他(规范)类和整改规范类排口)等证明材料,全部上传“全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配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与省厅对上报国家排污口平台的数据进行整理、复核、上传工作。
2.2排污口整治专项核查
根据本年度省级入河排污口“回头看”专项行动核查要求,技术单位组织技术力量积极配合省厅核查组完成对抚顺市各县区入河排污口回头看核查工作。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组织并指导排污口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检查新发现的排污口或难以短期完成整治的排污口,纳入本年度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任务持续整治,最终形成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省厅。
2.3源口关联
依托全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开展污染源关联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更新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涉水企业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信息进行逐一确认,确认无误后将涉水企业与入河排污口建立关联关系,关联信息全部填报完成后在平台提交,最终完成污染源关联工作。
2.4台账动态更新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技术指南等系列文件以及辽宁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技术单位重新梳理已有工作成果,对抚顺市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再次深入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
2.5提升整治质量
严格对照《整治总则》中实施“三个一批”整治的具体情形、技术要求和销号要求,对已上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逐项开展自查。进一步核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取缔;对于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抽取50%,对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现场核定设立标识牌的规范性。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标志牌,逐一核实,反馈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2.6水质抽查
根据管理需求,制定本年度监测计划,除全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均纳入监测计划外,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按照50%抽检、市政雨污混合排口按照7%抽检、水产养殖按照4%抽检、农田退水口按照7%抽检。监测因子及频次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7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技术单位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开展整治成果自查,编制《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整理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一口一档”,并向市生态环境局移交全部档案。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828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十五方块19号楼4-2号门市(抚顺市顺城区玉成中学西侧
联系方式:024-56078888
邮箱地址:zhiheng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473080000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蕾
电 话:024-56078888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51
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作方案概况
1.1排口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38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抚顺市在2024及2025年度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发布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抚政办〔2024〕12号)。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抚顺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工作包括: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排污口整治专项核查、排污口与涉水企业关联、排污口台账动态更新、排污口整治质量提升、水质抽查等。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前开展整治成果自查,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
1.2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依据《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及《抚顺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抚政办〔2023〕3号)。
表1 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1 | 排污口整治专项核查 | 2025年5月底前 |
2 | 排污口整治质量提升 | 2025年9月底前 |
3 | 排污口规范整治 | 2025年10月底前 |
4 | 排污口与涉水企业关联 | 2025年10月底前 |
5 | 水质抽查 | 2025年12月底前 |
6 | 排污口台账动态更新 | 2025年12月底前 |
7 | 整治成果自查,上报2025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 | 2025年12月底前 |
2.排污口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2.1排污口规范整治
依据《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以下简称《整治总则》)、《辽宁省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辽环发〔2024〕7号)和《抚顺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中相关整治技术要求,技术单位逐一核查本年度需规范整治的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在排污口规范整治过程中,技术单位需准备登记表(要求有排口的平面布置图)、现场照片、确认文件及监测报告(仅其他(规范)类和整改规范类排口)等证明材料,全部上传“全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配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与省厅对上报国家排污口平台的数据进行整理、复核、上传工作。
2.2排污口整治专项核查
根据本年度省级入河排污口“回头看”专项行动核查要求,技术单位组织技术力量积极配合省厅核查组完成对抚顺市各县区入河排污口回头看核查工作。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组织并指导排污口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检查新发现的排污口或难以短期完成整治的排污口,纳入本年度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任务持续整治,最终形成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省厅。
2.3源口关联
依托全省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开展污染源关联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更新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涉水企业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信息进行逐一确认,确认无误后将涉水企业与入河排污口建立关联关系,关联信息全部填报完成后在平台提交,最终完成污染源关联工作。
2.4台账动态更新
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技术指南等系列文件以及辽宁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技术单位重新梳理已有工作成果,对抚顺市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再次深入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
2.5提升整治质量
严格对照《整治总则》中实施“三个一批”整治的具体情形、技术要求和销号要求,对已上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逐项开展自查。进一步核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取缔;对于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抽取50%,对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现场核定设立标识牌的规范性。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标志牌,逐一核实,反馈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2.6水质抽查
根据管理需求,制定本年度监测计划,除全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均纳入监测计划外,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按照50%抽检、市政雨污混合排口按照7%抽检、水产养殖按照4%抽检、农田退水口按照7%抽检。监测因子及频次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7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技术单位将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开展整治成果自查,编制《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整理2025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一口一档”,并向市生态环境局移交全部档案。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828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十五方块19号楼4-2号门市(抚顺市顺城区玉成中学西侧
联系方式:024-56078888
邮箱地址:zhiheng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473080000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蕾
电 话:024-560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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