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329609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文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9609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依 法维护市救助站的合 法权益,应市救助站 要求,提供涉及法律 的各项服务。其工作 范围包括:(一)常规法律服务 1.就 市救助站在日常工作 决策和具体实务上的 法律问题,进行法律 可行性论证,提供法 律意见、建议和咨 询; 2.参与市救助 站拟定民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内 部规章制度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 见; 3.参与市救助 站洽谈、签约的重大 经济项目的谈判,并 根据我站需求草拟、修改、审查合同、招 标文件等法律文书;4.就市救助站工作中 遇到的具体法律问 题、诉讼、仲裁等法 律事务进行分析研 究,提供法律咨询和 论证意见; 5.根据 市救助站授权,依法 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 出律师函,提示或敦 促其履行相关法律义 务,并应市救助站要 求进行协商、调解;6.提供市救助站需要 的相关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典型案例、专家观点等文本或者 信息; 7.协助市救 助站进行相关法律法 规的培训、宣传教育 等活动; 8.根据市 救助站需求,到市救 助站接受法律咨询;9.完成市救助站委托-
的其他常规法律服 务。(二)专项法 律服务 1.接受市救 助站委托,担任市救 助站代理人参加行政 诉讼、民事诉讼或仲 裁活动; 2.接受市 救助站委托,并在市 救助站指导、协调 下,为起草(修订) 民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组织专项 调查研究,出具研究 报告,拟制立法文 稿,撰写起草说明 等; 3.接受市救助 站委托,为市救助站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 为进行见证,出具律 师见证书; 4.完成 市救助站委托的其他 人员要求:以签订合同为准 专项法律服务。属 1 服务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项所列法律 1 20,000 项 服务,按本合同支付 法律顾问费后,不需 另行支付费用;属本 条第(二)项所列法 律服务,须另行办理 委托手续并支付费 用。(三)服务方 式 1.成立法律顾问 服务团队,由1名主 办法律顾问、2名律 师组成。 2.以电 话、传真、信函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处理简 单问题和交换文书; 3.在市救助站办公场 所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场所,双方集中处理 相关法律事务; 4. 组织法律顾问团成员 开会集体研究相关法 律问题,提供法律意 见、建议和咨询; 5.重大、复杂、疑难 的法律问题,双方可 协商组织法学专家和 民政工作专家进行研 究论证,法律顾问提 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一般情况下,由主 办法律顾问出面处理 市救助站相关法律事 务,法律顾问团其他 成员作为协办人员; 当具体的法律事务由 法律顾问团其他律师 或律师所其他律师办 理更能发挥专业优势 时,经市救助站同 意,可以由主办法律 顾问指定其他律师办 理,但其他律师应及 时将办理情况向主办 法律顾问报告。 (四)服务费用及支 付 1.常规法律服 -第2页-
务。常年法律顾问服 务费在服务合同签订 且市救助站收到正式 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一次付清。 2.专项 法律服务。按《广东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的律 师服务收费标准五折(半价)支付,但为 立法组织专项调查研 究,出具研究报告,拟制立法文稿等,由 双方根据具体工作难 易程度协商确定(按 规定应当政府釆购的 除外)。专项法律服 务费在委托合同签订 后一次付清或分次付 清,具体方式由双方 协商确定。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一经响应视为满足所有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第3页-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文焕 020-82267091 采购单位:广州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11月08日 -第4页-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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