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库容恢复生态清淤现场勘察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拆建涵洞闸门启闭机涵洞出水渠道涵洞工作桥底板维修溢洪道挡墙坝顶道路波形栏杆素砼护坡维修加固草皮填补恢复背水坡坡脚贴坡反滤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占地临时占用地临时用地借用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工作面的安全施工进度的协调移交工作面用水用电交通道路作业场地青苗补偿永久工程设备施工设备险交通运输临时施工道路养护临时道路交通设施测量放线施工控制网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施工测量计算测绘拟建建筑物精确定位定位放样工程放样校核测量建筑物测量地形补测施工安全治安保卫环境保护火工器材爆破作业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措施污水废水处理水土保持混凝土拌和厂灌浆文明工地生产办公用房仓库设施骨料储存场临时防护工程供电与供水系统设备在现场安装水泥砂石料钢筋钢材柴油设备安装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期运行工程保险工程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的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分包劳务贵重物品通讯工具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易燃易爆的材料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技术条款偏离表
金额
1253.84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xzc-zb2023-001
预算金额257.2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施站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工025-56619229
中标公司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3.84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XZC-ZB2023-001
二、项目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392号-2-201
成交金额:贰佰零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捌角肆分整(¥2031253.8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晨 执业证书信息: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益、谈永锋、顾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计取。本次收费金额:26988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联系方式:施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联系方式:史工025-56619229/18061490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话:025-56619229/18061490072
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XZC-ZB2023-001
项目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采购类别:工程类
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ZB2023-001
项目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2万元
最高限价:2571200.40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方式:①采用线上报名。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打包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njlx20210101@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且电话联系代理人员。②采用现场报名。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现场报名。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2室(电梯请按7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2室(电梯请按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0、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联系方式:施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连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东路69号1幢803室
联系方式:史工025-56619229/18061490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工
电话:025-56619229/1806149007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2)项目编号:LXZC-ZB2023-001(3)工程地点:溧水区白马镇(4)工期:90日历天 |
2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4 | 响应文件份数、密封及标记:1、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2、正副本需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里,电子版响应文件放在正本的包装袋内,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里,《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骑缝章。(总共三个密封包)3、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
5 | 开标时需携带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仅允许供应商授权代表人一人到开标现场并需佩戴口罩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
6 | 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7 | 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中标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的基准费率标准计取。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还涉及税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相关为完成本次项目采购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8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571200.40元。超过此限价做废标处理。 |
9 | 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
10 | 信用承诺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4.(3)条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1 | 其他: 1、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
5.1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5.2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1.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2.响应文件的组成
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2.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份,便于唱标时查找);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2.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施工组织方案;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服务承诺;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固定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2.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响应文件首次报价,工程量清单同比例调整。
2.6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
1.响应文件签署
1.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五、联合体
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1.磋商仪式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仪式,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
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技术响应,而是直接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内容及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最后报价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同时为最终成交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8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9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0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
明显的笔误除外,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且由供应商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4.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4.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5.确定成交供应商
5.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5.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5.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6.编写评审报告
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7.签订合同
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询问
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投诉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4.诚实信用
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 (7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7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70 |
2 | 人员配备(20分) |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2 | 人员配备(20分) | 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除外)须配备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质量)员各一名,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3 | 类似业绩(10分) |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且已完成类似业绩的,每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数据的,视为没有提供。) | 10 |
合计 | 100 |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2、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
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分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四章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2、工程地点:溧水区白马镇;
3、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锁塘水库为小(2)型水库。主要建设内容:清淤土方工程量为3.77万m³,清淤面积2.52万㎡,清淤平均深度1.50m。拆建涵洞闸门、启闭机,采用0.8mx1.0m铸铁闸门,配63KN手动螺杆启闭机;涵洞出水渠道局部拆建,采用素砼结构,断面尺寸为0.8mx0.8m,长10m;涵洞工作桥底板维修。溢洪道挡墙局部拆建,采用M15浆砌石结构,墙高1.2m,长10m。坝顶道路拆除原道板砖后铺设沥青,长218m,宽3m;坝顶迎水坡侧设波形栏杆218m;大坝迎水坡素砼护坡维修加固2000㎡;迎、背水坡草皮填补恢复600㎡;背水坡坡脚贴坡反滤处理40m。
二、各供应商根据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测算相应的措施费用。
三、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施工、货物、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费、制造、材料费、劳务、包装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验收费、交通、维护人员培训费、技术文件费(如果有的话)、管理费、税费、利润、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相关税费、质保期内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注:本项目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和预留金,其中预留金76000元,安全文明措施费24511.75元,即本项目不可竞争费为100511.75元。供应商按此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得随意变更,一旦变更按废标处理。
四、工期:9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
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施工所用的办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占地等,承包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现场考察情况自行解决。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临时占用地的详细计划表。包括占用位置、数量和需用时间,并根据施工先后顺序办理临时用地借用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帮助协调。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第12.3、12.4条约定,批准暂停施工和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5)按第15.3.2条约定,批准变更估价;
(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单价等其他重大决定。
凡是涉及到上述事件,承包人必须接到监理人签发的由发包人签署或盖章的书面材料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所有的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2)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本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分包人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作面的安全;
(b)施工进度的协调;
(c)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d)保证工程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e)为其它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用水、用电、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等(所有费用按实决算,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f)施工范围内青苗补偿等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
(3)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设专用账户。
(4)施工期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解决。
(5)施工期间由于场外交通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解决。
4.3分包
4.3.2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上报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场内外施工道路
(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保证社会车辆的通行,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及本工程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3)场外交通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一切调解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承包人进点后的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4天内,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8.2施工测量
8.2.3当承包人对监理人提供的基本测量资料(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及有关图纸有异议时,应在监理人提供以上资料以后的7天内以书面通知监理人;
8.2.4承包人应进行所有计算、测绘和拟建建筑物精确定位所需的定位放样,并将拟采用的工程放样方法和将达到的放样精度提交监理人审查;
8.2.5承包人只应将测量作业委托给受过训练、有经验、有足够资格和技能的人员,以保证顺利完成交给他们的测量任务。他们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要求的有关测量资料。为完成测量任务,承包人应该选用足够数量的、可靠的、精密的及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精确校正的由监理人批准的仪器设备;
8.2.6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数据应报监理人审查,如果需要,承包人应该在任何时候协助监理人对工地设施定位放样工作进行校核。为此目的,承包人应该保持所有标志干净,观测视线清晰。监理人进行的任何校核测量不应减轻承包人对建筑物测量的位置及尺寸精度负有的全部责任;
8.2.7若现有地形资料不能满足工程的测量精度时,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进行地形补测。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9.2.6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9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0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4环境保护
9.4.6承包人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施工期污水、废水处理及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水土保持的力度,应随时尽最大努力清除废渣、污油、油性杂物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混凝土生产或灌浆作业中的冲洗水应在处理池中澄清或采用其他方法以防止水泥浆流入河中,保证水质不因本合同工程施工受到任何不良影响;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体污染,引起的纠纷和由此影响施工的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4.7承包人不得向河内倾到弃土、材料和废弃物,不得缩小施工以外的河床断面。
9.4.8承包人必须定期在工程月报中反映环保工作内容。
9.4.9承包人为满足环保要求采取措施所引起的费用应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4.10承包人应注意施工期间,噪音和灯光对居民的影响。在与居民发生冲突时,应服从监理的调解。
10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工程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11进度计划
11.1合同进度计划
(1)在合同协议书签署以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给监理人详细的施工总布置图和完整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以供监理人批准,该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分析法和横道图法编制。网络图还应包括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供应等相应的活动以及供货日期。承包人同时要求提供的施工总布置图应表明主要工地设施布置位置,如:生产办公用房、仓库设施、骨料储存场、混凝土拌和厂、临时施工道路、防洪需要的临时防护工程、供电与供水系统等,同时应附有这些设施和建筑物的有关说明。
(2)承包人应同时提供本合同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有关说明。
(3)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就成为工程正式且详细的进度计划。提交该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监理人批准是业主向承包人进行第一个月支付的先决条件。
11.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承包人应及时修改总进度计划、劳务计划表和说明,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务计划和实施计划的说明都应充分履行合同条款有关开工、竣工时间的规定。如果修改后的施工计划不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则在任何情况下对该计划的批准将不意味同意延长规定的工期,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延误的责任,也不妨碍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力。
(2)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施工进度计划中工作的日期、持续时间或施工顺序方面作任何修改,都应在证明此修改必要的情况出现后7天内提交给监理人批准。建议的修改应反映在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上,并附上最新的劳务计划表和说明。
(3)工程的施工应按最新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除紧急情况之外,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不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都将成为监理人暂停该部分施工的充分理由。
(4)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格式每月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月报(一式四份),该施工月报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a)承包人设备在现场安装和施工的情况;
(b)承包人设备和永久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以及到货计划;
(c)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的运行与使用情况;
(d)合同期对于水泥、砂石料、钢筋、钢材、柴油的货源地、运输方式及需求计划;
(e)现场施工(包括设备安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展情况;
(f)现场施工的形象进度;
(g)记述对施工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以及为减轻这种不利状况并重新达到预期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h)记载承包人拟要求进行的合同解释、工程技术措施等事项;
(i)施工现场各类雇员的数量和以后三个月的人员数;
(j)意外事件,如质量缺陷、人身事故及停工记录;
(k)现场的水文气象记录;
(l)工程质量统计情况汇总表。
该月进度报告至少应附有能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和施工进度的照片。承包人应在下月3日以前将该月进度报告提交给监理人。
12开工和竣工(完工)
12.1开工和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
计划完工时间:/年/月/日
12.2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没有得到业主工期调整的情况下,由于承包人单方面原因工期延误,每天扣除逾期违约金5000元;最终的累计扣除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格的5%。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1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严格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若最终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工期延误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相关规范执行。
15变更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1新增项目单价按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相关费率调整。
15.4.2合同内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或该单项工程费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让利的原则下,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总价合同部分除外)。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对劳务、承包人设备、设施、材料和工程的其它投入因素的涨落(变更项目同样不进行调整)不进行价格调整,不考虑由于物价波动而导致的合同价的变动。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7.3.1付款周期
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删除本款条文,代之以: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包括已完工程资料同步整理到位并经监理确认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3)扣减按第17.4.1项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4)扣减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5)扣除所有规定费用后的应支付金额超过扣除前应支付金额的80%,按扣除前应支付金额的80%进行支付(续扣费用列其它扣除金额);扣除后的应支付金额低于扣除前应支付金额的80%,按扣除后的应支付金额进行支付。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的进度应付款支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竣工(完工)结算
17.4.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在本合同移交证书颁发后且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核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经审计并通过验收后,累计付至审计款的95%,经审计、通过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17.5最终结清
17.5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在工程最终造价经政府审计部门核定后且收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该申请单应包括最终审计报告,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合同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
20保险
20.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投保的工程项目包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等,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时率、保险期限等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为避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置的施工机械设备状况自行确定,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2承包人投保的人身意外的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单独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国家强行规定的一切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出,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并将保险凭证单据交发包人确认审核.
21对不可抗力的确认
1、地震,6级以上,震中在工程所在地100KM范围内;
2、瘟疫,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发布的公开报告为准;
3、骚乱,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阻工事件。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一)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南京市建设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工程合同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安排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价值高于人民币200元)等财物。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如工作需要参加的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每人50元;不准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七)甲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损害乙方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得利用变更设计损害国家或单位利益。
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施工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
(五)乙方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第三方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
(七)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
(八)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和审批手续,不得利用变更设计损害国家或单位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行为的,涉嫌违规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涉嫌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乙方若违法乱纪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南京市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南京市水利局纪检组和区(县)纪委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第三方审计(检测)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督查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每标段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格式自拟
附件四:资金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办有关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实现江苏水利工程建设“三个安全”目标,(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江苏水利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
(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
(三)对乙方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甲方不为乙方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
(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法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
(六)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乙方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从甲方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工程,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单独建帐。
(二)乙方从甲方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
(三)乙方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乙方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牵制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帐。
(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六)乙方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甲方收到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乙方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有条件的要使用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
(七)乙方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
(八)乙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甲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乙方要主动积极配合。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督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开标一览表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技术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施工组织方案及服务承诺
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
(说明:本目录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及评标标准内容需要,自行细化或补充目录条款及内容)
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项目名称)LXZC-ZB2023-001(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和小写)___________元人民币,工期为______日历天,派出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施工内容,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后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
1 | 溧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否 | |||||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注:《开标一览表》还需单独封装一份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拒收其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一)名称及有关情况:
(1)名称:
(2)地址:传真/电话:邮编: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法人代表姓名:
(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6)供应商在南京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二)供应商简介: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九、施工组织方案及服务承诺
施工组织方案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目录十、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 合同金额(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附: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十一、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执业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备 注 |
供应商(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种。
2、所有职称、证明、业绩和奖项均需要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供应商为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十二、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机构格式(须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年月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 年 月 日 |
附件四、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声明格式见格式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格式见格式2);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至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中。
格式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漂水区白马镇人
民政府的漂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_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漂水区白马镇2023年锁塘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属于建筑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0人,营业
收入为16112969.87万元,资产总额为72497989.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交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
出有公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经名称(盖章
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01061日期:2023年2月7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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