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竞争性磋商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除草创新实践措施或方案床单被罩安装消防设施音响环境卫生的维护胶条日常耗材灯饰门把手边框单体建筑绿化养护消防安全管理窗框办公楼楼层洗发液病虫害防治洗漱用品更换走廊紧急故障处理门窗玻璃清洗卫生间厕纸考试值班室浴室排风扇办公室电梯厅地面干净整洁保洁服务楼宇四周消防通道设备维护档案资料档案报告除雪机房环控系统操作水电供应服务维护保养室外庭院卫生物品保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卫生清洁日常管理工程竣工图电话五金件楼内房间特殊情况备用电系统设备竣工图人员保险物业服务设备运行服务各类设备机房的环境和设备表面维护配套设施消耗品饮水系统日常监护柴油发电机电路空调系统商务服务电工灯光锁具窗台各类门维修保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线路配电系统办公楼内窗帘洁净上下水系统垃圾清运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物业管理服务桌椅垃圾收集香皂强电设施维护水暖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基地绿植服务用房步梯消防安全检查会议室沐浴液高空作业房屋热力运行及时报修机房设备洗手液门窗保养维护
金额
442.5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0031
预算金额445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高峰0351-486260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兵0351-07731972
中标公司山西饭店442.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0031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不限 | 批 | / | 报价:4425394(元) | 山西饭店 | 纯阳宫51号 | 91140100MA0GU1JM9C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第一包: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服务、门窗保养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我方完全按照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 |
二次报价一览表详见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全明,王爱芝,郭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
联系方式:0351-4862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联系方式:0351-07731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兵
电 话:0351-07731972
附件信息:
山西饭店-二次报价表.pdf山西饭店-二次报价表.pdf
103.3K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docx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docx
95.6K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149.8K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0031
包号 | 分项内容 | 分项报价 |
人员保险 | 734400元 | |
日常耗材 | 242500元 | |
第一包 | 人员工资 | 2448000元 |
管理费 | 400000元 | |
税金 | 250494元 | |
其他费用 | 350000元 | |
总报价(大写):肆佰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整¥:4425394元(小写) | 总报价(大写):肆佰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整¥:4425394元(小写) | 总报价(大写):肆佰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整¥:4425394元(小写) |
说明:
1.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保金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社保金缴纳基数。
3.报价一览表“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磋商供应商:山西饭店(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2023年2月8日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0031
项目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
一、总则7
二、磋商文件8
三、响应文件1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
五、磋商采购程序12
六、签订合同17
七、服务费18
八、保密和披露18
九、询问和质疑19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2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4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27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3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0031
2.项目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45万元
4.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投报全部,也可投报一包或多包。
二、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
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01-18至2023-01-3123:59:59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02-0809:00:00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3-02-0809:00:00-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02-0809:30:00
四、基本信息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
项目联系人:刘高峰
联系电话:0351-4862609
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联系人:卢迎斌
联系电话:0351-7731967
政采云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957630351-7731616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无 |
2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4.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1.第4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3 | 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文件) | 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方案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4 | 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
5 | 响应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 |
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
7 | 现场勘查(磋商前答疑会) | 无 |
8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草案条款。 |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
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
5.2通知的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保证金
6.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1)磋商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3保证金的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集采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到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成交通知书发出35天内,集采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未查看到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集采机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7.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服务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报价一览表。
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11.磋商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价格。
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
11.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书》中另有说明外,最后报价应当是磋商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1.7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11.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1.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其中“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
12.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3.响应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14.3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册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7.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7.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18.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书面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审查中遵循的原则
20.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0.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20.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0.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0.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顺序进行。
21.3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范围及标准、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21.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在系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7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已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时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提出。
23.综合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24.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5.评审复核
25.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磋商保密
26.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结束后,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7.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8.采购项目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8.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集采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六、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本次磋商采用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结果公告,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2)本次磋商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磋商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5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0.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和质疑的接收方式
33.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口头提出询问。
33.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3.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
33.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向集采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询问函或质疑函,集采机构向采购人出具《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并连同磋商供应商的询问函或质疑函资料一并移交给采购人。
34.书面询问的资料要求及答复
34.1磋商供应商书面询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
(4)询问函原件
34.2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书面询问的,由采购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34.3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书面询问的,由集采购机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35.书面质疑的资料要求及答复
35.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4)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
(5)质疑函原件。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5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6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5.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终止质疑处理。
35.8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无
二、商务要求 | ||
第1包:(一)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签订3年的服务合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合同生效后1年服务期预算,2024年、2025年项目服务费用根据当年财政拨款确定。(二)服务地点: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三)付款条件: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月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5%,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四)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人员的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 | ||
三、实质性要求 | ||
第1包:(一)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拟配备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做出承诺:保证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按照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的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在开标截止日时,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保证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二)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拟投入物业服务人员(不包含原有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承诺:参与本项目拟投入物业服务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磋商供应商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三)本项目涉及垃圾清运工作的要求: 若磋商供应商可从事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垃圾清运工作,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给磋商供应商的的垃圾清运有效资质证书。若磋商供应商不能从事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垃圾清运工作的,垃圾清运工作可外包给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从事垃圾清运工作的有资质的单位,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外包协议及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给外包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书。(四)本项目涉及外墙(幕墙)清洗工作的要求:若磋商供应商可从事外墙(幕墙)清洗工作,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高空作业资质证书。若磋商供应商不能从事外墙(幕墙)清洗工作,外墙(幕墙)清洗工作可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外包协议书及外包单位有效的高空作业资质证书。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数量:(68)人,年龄要求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其中项目经理(2)人。(六)主要技术人员要求:消防员数量:( 2 )人,必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扫描件。电工数量:( 2 )人,必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电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或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的扫描件。(七)特种行业人员的要求:高空作业人员数量:( 2 )人,必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操作许可证”的扫描件 | ||
四、非实质性要求 | ||
第1包:(一)对项目经理的要求:1.提供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项目经理情况表;2.提供其与磋商供应商存在缴纳社保关系的有效证明;3.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4.提供项目经理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二)对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1.提供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2.提供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三)对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情况,如实填写《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四)提交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五)设备与工具要求:1.如实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2.物业服务中日常消耗品的配置情况:如实填写《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六)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提供自身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扫描件作为证明。(每个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至少包含物业或保洁服务)(七)提供自身有效的质量服务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 | ||
五、服务方案要求 | ||
第1包: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及分工、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疫情防控措施)、服务流程、创新实践措施或方案等) | ||
六、验收标准 | ||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
七、服务要求(一)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服务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服务要求响应内容。(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响应内容是磋商小组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三)服务要求响应内容的要求:1.服务范围及标准清晰完善,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要求响应内容。第1包: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范围及标准 |
1 | 水电供应服务 | (1)强电设施维护工作。(2)基地配电系统的电路、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包括柴油发电机系统。(3)基地所有水暖、热力运行、上下水系统运行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基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工作。(5)基地电梯日常监护、操作、简单维修保养与紧急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与电梯厂商售后服务机构的及时报修沟通和维护保养。(6)基地内空调设备的维护工作,及时协调维保单位对空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清洗。(7)机房环控系统、空调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机房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8)房屋、门窗、桌椅等所有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9)新综合业务楼会议室、音响、灯光、电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食堂操作间的各种设备的维修工作。(10)电话及线路的维护工作。(11)饮水系统管理维护。 |
2 | 设备运行服务 | (1)各类设备机房的环境和设备表面维护管理应做到整洁、干爽、无灰尘、无油渍、无锈迹、无脱漆、无杂物,无虫、无鼠害现象。(2)通风降温和防护措施完善,设备表面光泽饱满、标识清晰。(3)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疏散应急照明灯、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任何阻碍,防火通道门口能随时处于关闭状态,通往天台、逃生平台的防火门无锁闭。(4)楼宇四周消防通道无占用、停车等消防隐患。(5)配电设备正常工作,特殊情况备用电系统正常工作。(6)机房设备运行正常。 |
3 | 门窗保养维护 | 各类门窗(玻璃、窗框、窗台、各类门、门把手)无手印、无污渍,保持光洁明亮。(2)电梯(轿厢、灯饰、排风扇及按钮)无尘迹、无污渍,电梯厅地面干净整洁。(3)门窗玻璃、边框、锁具、胶条、五金件等维修维护。 |
4 | 保洁服务 | (1)负责办公楼楼层、走廊、步梯、电梯、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考试值班室、所有楼内房间、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2)负责浴室的日常管理和清洁工作。(3)负责室外庭院卫生及物品保洁和冬季除雪工作。(4)及时、足量补充卫生间厕纸、洗手液、香皂、浴室、淋浴间洗发液、沐浴液等各种消耗品。(5)值班室一次性洗漱用品更换、床单被罩清洗。(6)办公楼内窗帘洁净。 |
5 | 绿化养护服务 | 负责基地的绿化养护、除草工作,保持基地绿植的美观。(2)熟练操作、维护各种养护设备。要求男性,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植物的生长习性,病虫害防治等。(3)基地内绿化养护及时,植被生长良好,无大面积植被死亡情况发生。 |
说明:服务标准中标注‘★’的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未标注‘★’的为评审考量内容。
八、其他
磋商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 |
2 | 响应函 | 《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4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 |
5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 |
6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按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名下的指定账号;中心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7 |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企业性质的相关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齐全。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
2 | 采购需求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2 | 采购需求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2 | 采购需求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注“★”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0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细则
包1的评分方法
序号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 0~30 |
1 | 商务资信 | 提供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1)分,最高得(4)分。(每个同类项目合同案例至少包含物业或保洁服务) | 0~4 |
2 | 商务资信 | 提供磋商供应商自身有效的质量服务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0~3 |
3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情况表、与磋商供应商存在缴纳社保关系、业绩、学历证明材料等内容,全部提供的得(3)分,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 0~3 |
4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及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扫描件,全部提供的得(3)分,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 | 0~3 |
5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提供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3 |
6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提供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3 |
7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提供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3 |
8 | 商务资信 | 磋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提供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3 |
9 | 商务资信 | 水电供应服务标准,磋商供应商作出完全响应的得3分,未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 0~3 |
10 | 商务资信 | 设备运行服务标准,磋商供应商作出完全响应的得3分,未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 0~3 |
11 | 商务资信 | 门窗保养维护服务标准,磋商供应商作出完全响应的得3分,未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 0~3 |
12 | 商务资信 | 保洁服务标准,磋商供应商作出完全响应的得3分,未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 0~3 |
13 | 商务资信 | 绿化养护服务标准,磋商供应商作出完全响应的得3分,未作出完全响应的不得分。 | 0~3 |
14 | 商务资信 | 对人员配置及分工进行评价,人员配置合理、符合用户物业服务具体需求的得6分,人员配置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人员配置较差的得1分。 | 0~6 |
15 | 商务资信 | 对针对性的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服务措施针对性强,与项目结合紧密的得6分,服务措施针对性一般,与项目结合一般的得4分,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与项目结合较差的得1分。 | 0~6 |
16 | 商务资信 | 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评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的得6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差,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 | 0~6 |
17 | 商务资信 | 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价,服务流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服务流程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 | 0~6 |
18 | 商务资信 | 对创新实践措施或方案进行评价,创新实践措施亮点突出,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创新实践措施亮点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创新实践措施无亮点,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 | 0~6 |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山西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履约位置: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详见甲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服务费计算依据磋商供应商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
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
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3.专项服务费用:;
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4.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
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响应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
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
(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
(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
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
具体是:
十六、索赔
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
十七、责任免除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九、合同终止、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名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对比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我方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四)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五)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
商务服务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服务文件
目录
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2.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3.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4.报价一览表………………………………………………………………………………
(一)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
包号/序号 | 服务内容 | 小、微企业服务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价格总价 |
小微企业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合计: |
说明: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方案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格式资料:
拟配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格式
拟配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成交,保证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按照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及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的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保证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
特此承诺
对物业服务人员要求的声明格式
对物业服务人员要求的声明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郑重声明:
参与本项目物业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磋商供应商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承担一切责任。若出现和以上声明不符情形,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主要技术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附主要技术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特种行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特种行业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说明:如本项目涉及的话,需如实填写。
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
附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包号:
主要管理人员姓名 | 年龄 | 岗位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联系方式 |
…… |
说明:本表拟投入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包含在物业服务人员数量中,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如果不能到岗履约,成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
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 岗位 | 学历 | 持证情况 | ……… |
…… |
说明:本表以承诺的方式填写,内容不限于学历、持证情况、年龄等,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证件,如果不能履约,成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设备来源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使用年限 | 已使用时间 | 本单位所有 | 租赁 | 其他 |
1 | ||||||||
… |
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包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供应厂家 | 单价/单位 | 月消耗量 | 小计 | 备注 |
1 | |||||||
…… |
(三)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分项内容 | 分项报价 |
人员工资 | ||
人员保险 | ||
日常耗材 | ||
管理费 | ||
税金 | ||
其他费用 | ||
总报价(大写):¥:(小写) |
说明:
1.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保金缴纳基数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社保金缴纳基数。
3.报价一览表“分项内容”中的六项为基础内容,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山西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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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企业声明函
7.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项
且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包号)第一包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属于(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山西饭店,从业人员(人数)325人,营业收入为(小写)
9161.62135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上;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数)一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童:山西饭店
日期:2023年2月6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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