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区]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lx202102012-x01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钱心淼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过卓0510-8283596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区]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监理;
[0]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LX202102012 | 项目名称 |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WXLX202102012-X01; | 标段名称 | 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2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相关附件 |
|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信用承诺书
为落实《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填写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
定。
二、我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发布的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均是真实准
确的;我单位在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本招标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
三、我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我单位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
标。
四、我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通过设置与本招标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或评标办
法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我单位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有虚
假,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六、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
先的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021年02月22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字盖章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2.1.1 形式评审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联合体投标人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
监理大纲(暗标) 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
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
码证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格评审
2.1.2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标准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
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 4分
项目监理机构: 10分
分值构成 监理大纲部分: 24分
2.2.1
投标报价: 57分
(总分 100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
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
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0%; Q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
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
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
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
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
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
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
作调整。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准价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
2.2.3
计算公式 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信誉
……
企业近5年以来承担过房屋改造工程监理的每个得
2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
知书或委托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其
类似工程业绩(4分)
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监理业务手册的竣工
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①拟派总监具备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建筑工
程或土木工程专业的得2分,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载
2.2.4
资信业绩 明的专业为准。
(1)
评分标准 ②拟派总监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建筑工程专业)的得2分。
项目监理机构(10分)
(2)监理机构管理人员(除总监外其他人员)(6
分)
①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土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得2分/人,最多2分;同时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最多1分;本
项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安全工
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供注
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
不得分)
③监理员:具备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有1人加1分,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
工程所需主要检测设备齐全(全站仪、经纬仪、
水准仪、回弹仪、裂缝测宽仪器、数显卡尺、砂浆
贯入仪、激光测距仪等)。提供有效鉴定证书原件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
仪器(5分) 或当年采购的仪器提供发票,齐全得5分,少一项
扣1分(需提供有效期内鉴定证书或当年采购的仪
器发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
A.有一般措施 2 分
B.有具体针对性措施 6分
(1)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法: 3分
质量控制方案(10分) (2)有工程创优措施: 1分
2.2.4 监理大纲 (3)有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分
(2)
评分标准 (4)有图纸审阅措施: 1分
C.有确切的文明施工措施 2分
(1)措施有效 3分
进度控制方案(3分)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2分
投资控制方案(2分)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5分
安全控制方案(5分) (2)措施未必有效 2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2分
合同管理方案(2分)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2分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2分)
(3)无措施 0 分
/ /
2.2.4 投标报价 偏差率 /
(3) 评分标准 / /
2.2.4 其他因素 /
/
(4) 评分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
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 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3.4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3.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
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
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
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
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
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
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
编写小组反映。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编号: WXLX202102012-X01 )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单位)
(盖单位章)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盖单位章)
2021年 2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3
7. 联系方式 .................................................................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4
1. 招标条件 .................................................................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
6. 确认 ....................................................................... 5
7. 联系方式 ................................................................. 5
附件:确认通知 ..........................................................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1. 总则 ..................................................................... 13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3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1.5 费用承担 ........................................................... 15
1.6 保密 ................................................................. 15
1.7 语言文字 ........................................................... 15
1.8 计量单位 ............................................................ 15
1.9 踏勘现场 ........................................................... 15
1.10 投标预备会 ......................................................... 15
1.11 分包 ............................................................. 16
1.12 响应和偏差 ........................................................ 16
2. 招标文件 ................................................................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7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7
3. 投标文件 ................................................................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7
3.2 投标报价 ........................................................... 18
3.3 投标有效期 ......................................................... 18
3.4 投标保证金 .........................................................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9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0
4. 投标 .....................................................................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2
5. 开标 .....................................................................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 22
5.2 开标程序 ........................................................... 22
5.3 开标异议 ........................................................... 23
6. 评标 ..................................................................... 23
6.1 评标委员会 ......................................................... 23
6.2 评标原则 ........................................................... 23
6.3 评标 ................................................................ 24
7. 合同授予 ................................................................ 2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4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4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4
7.4 定标 ................................................................ 24
7.5 中标通知 ........................................................... 24
7.6 履约保证金 ......................................................... 24
7.7 签订合同 ........................................................... 25
8. 纪律和监督 ............................................................... 25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5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5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5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6
8.5 投诉 ................................................................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 3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1
附件六:确认通知 .......................................................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3
1. 评标方法 ................................................................ 36
2. 评审标准 ................................................................ 36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6
3. 评标程序 ................................................................ 37
3.1 初步评审 ........................................................... 37
3.2 详细评审 ...........................................................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7
3.4 评标结果 ...........................................................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40
1. 一般约定 ................................................................ 40
1.1 词语定义 ........................................................... 40
1.2 语言文字 ........................................................... 41
1.3 适用法律 ........................................................... 4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42
1.5 合同协议书 ......................................................... 42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42
1.7 联络 ................................................................ 43
1.8 转让 ................................................................ 43
1.9 严禁贿赂 ........................................................... 43
1.10 知识产权 .......................................................... 43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 43
1.12 委托人要求 ........................................................ 44
2. 委托人义务 .............................................................. 44
2.1 遵守法律 ........................................................... 44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 44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 44
2.4 支付合同价款 ....................................................... 44
2.5 提供监理资料 ....................................................... 45
2.6 其他义务 ........................................................... 45
3. 委托人管理 .............................................................. 45
3.1 委托人代表 ......................................................... 45
3.2 委托人的指示 ....................................................... 45
3.3 决定或答复 ......................................................... 46
4. 监理人义务 .............................................................. 46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 46
4.2 履约保证金 ......................................................... 46
4.3 联合体 ............................................................. 46
4.4 总监理工程师 ....................................................... 47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 47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 47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 48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 48
5. 监理要求 ................................................................ 48
5.1 监理范围 ........................................................... 48
5.2 监理依据 ........................................................... 48
5.3 监理内容 ........................................................... 49
5.4 监理文件要求 ....................................................... 50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 50
6.1 开始监理 ........................................................... 50
6.2 监理周期延误 ....................................................... 50
6.3 完成监理 ........................................................... 50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 51
7.1 监理责任主体 ....................................................... 51
7.2 监理责任保险 ....................................................... 51
8. 合同变更 ................................................................ 52
8.1 变更情形 ........................................................... 52
8.2 合理化建议 ......................................................... 52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 52
9.1 合同价格 ........................................................... 52
9.2 预付款 ............................................................. 52
9.3 中期支付 ........................................................... 53
9.4 费用结算 ........................................................... 53
10. 不可抗力 ............................................................... 53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53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54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54
11. 违约 .................................................................. 54
11.1 监理人违约 ....................................................... 54
12.2 委托人违约 ....................................................... 54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55
12. 争议的解决 ............................................................ 5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5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5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5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 60
第二卷 ........................................................................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62
一、监理要求 ............................................................... 63
二、适用规范标准 ........................................................... 63
三、成果文件要求 ........................................................... 63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 64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 64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64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 64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 64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 65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 65
第三卷 ........................................................................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67
目录....................................................................... 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0
(一)投标函 ........................................................... 70
(二)投标函附录 .......................................................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3
二、授权委托书 ............................................................. 74
三、联合体协议书 ........................................................... 75
四、投标保证金 ............................................................. 76
五、监理报酬清单 ........................................................... 77
六、资格审查资料 ........................................................... 78
(一)基本情况表 ....................................................... 7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7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80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8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82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8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84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85
七、监理大纲 ............................................................... 86
八、其他资料 ............................................................... 87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略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健康路77号
联系人:钱心淼
1.1.2 招标人
电话:0510-82735561
电子邮件:/
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7号楼
联系人:夏超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10-82835960
电子邮件:2429897695@qq.com
传真:0510-85100352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监理
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院内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院内1号楼、2号楼进行维修改
造,总改造面积28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和
装修恢复;其中结构加固:采用承重墙体钢筋网砂浆加
1.1.6 项目建设规模 固、砖柱或混凝土柱外包钢加固等方式对楼层进行整体
结构加固处理;装修恢复:按原有建筑装修标准对外墙
保温层、粉刷层、饰面层、铝板及室内墙面、顶面、地
面、水电安装、空调、门窗等进行恢复。
建设周期:120日历天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1.1.7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3月30日
日期和建设周期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7月27日
建筑安装工程费/
1.1.8 建安工程费约749.99万元
工程概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3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修恢复、加固等工程
1.3.1 招标范围
的全方位、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1.3.2 监理服务期限 包含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要求;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要求;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1要
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驻地监理机构人员数(含总
监)不少于4人,分阶段投入,专业配套齐全,包括:总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监1人;专监不少于1人;监理员2人。相关人员均须为投
1.4.1
力、信誉 标人的在职员工,不得有外聘人员, 提供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
2021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
月~2021年1月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各专业工程施工时必须常驻现场。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
中,各专业工程施工时必须常驻现场。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按行业相关规定
(8)其他要求:/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1.4.3 详见总则条款“1.4.3”
形
☑不组织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4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投标预备会
1.10.1
召开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 时间:/
1.10.2 问题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不允许
1.12.3 偏 差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时间:2021年3月1日 11:30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
2.2.1
招标文件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发出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2.2.3
澄清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发出
时间:2021年3月1日 17:00前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2.3.2
修改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5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
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法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按费率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无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15.8万元,费率2.11%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后90日历天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费)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
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丰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保证金信息”
3.4.1 投标保证金 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方式 2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 台在
线办理(网址:http://58.215.18.247:6802/wuxi
其他要求: 两种形式由投标企业自由选择使用,招标人
不可作强制要求。具体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
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不要求
6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4.4
证金的情形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2017 年至 2019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年 /月 /日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3.5.3
的时间要求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3.5.5
情况的时间要求 至 /年 /月 /日
☑不允许
是否允许递交
3.6.1 □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总
监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以诚信库内信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
3.7.3
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
证件要求
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彩色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生成加密投标文件
7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4.1.2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6日 上午9:30前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并上传电子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
☑否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是,退还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山路199号市民
中心12号2楼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
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
开标时间和
5.1 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
地点
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
标大厅地址:
http:\\58.215.18.247:5800\BidOpening\bidopeningha
ll\hall\login)
开标顺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
5.2(4) 开标程序
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优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产生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3人
6.3.2
候选人的人数
8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及期限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是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7.4 ☑否
确定中标人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否
9 是否采用电子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
招标投标 统操作手册
9
1、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
总监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以诚信库内信
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
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
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扫
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2、本项目监理方案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
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
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
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在评分细则中的
得分情况前往实地考察并比对核实,中标人不得拒绝。
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虚假信息,一经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
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
如下: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或者②短信回
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
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
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10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
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
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
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
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
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
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
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
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
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
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
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
说明”为准
1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委托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
15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6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
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
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17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
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
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
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注册监
18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
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
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
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
5.2 开标程序
20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
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
7.6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
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23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字盖章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形式评审
2.1.1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联合体投标人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
监理大纲(暗标) 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
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
码证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格评审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标准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5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响应性评
2.1.3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
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监理大纲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 4分
项目监理机构: 10分
分值构成 监理大纲部分: 24分
2.2.1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 57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
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
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0%; Q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
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
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26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
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
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
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
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
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
2.2.3
计算公式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
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信誉
„„
企业近5年以来承担过房屋改造工程监理的每个得
2分,满分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
通知书或委托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
类似工程业绩(4分)
明,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监理业务手册
的竣工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①拟派总监具备所学专业为工民建或建筑工
程或土木工程专业的得2分,专业以毕业证书上载
2.2.4 资信业绩
明的专业为准。
(1) 评分标准
②拟派总监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建筑工程专业)的得2分。
项目监理机构(10分)
(2)监理机构管理人员(除总监外其他人员)
(6分)
①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1名土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得2分/人,最多2分;同时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最多1分;本
27
项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安全
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提
供注册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
扫描件不得分)
③监理员:具备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的,有1人加1分,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的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
分)
工程所需主要检测设备齐全(全站仪、经纬
仪、水准仪、回弹仪、裂缝测宽仪器、数显卡
尺、砂浆贯入仪、激光测距仪等)。提供有效鉴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 定证书原件或当年采购的仪器提供发票,齐全得5
仪器(5分)
分,少一项扣1分(需提供有效期内鉴定证书或当
年采购的仪器发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否则不得分)。
„„
„„
A.有一般措施 2 分
B.有具体针对性措施 6分
(1)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法: 3分
2.2.4 监理大纲 质量控制方案(10分) (2)有工程创优措施: 1分
(2) 评分标准 (3)有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分
(4)有图纸审阅措施: 1分
C.有确切的文明施工措施 2分
(1)措施有效 3分
进度控制方案(3分)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投资控制方案(2分) (1)措施有效 2分
28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5分
安全控制方案(5分) (2)措施未必有效 2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2分
合同管理方案(2分)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3)无措施 0 分
(1)措施有效 2分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2)措施未必有效 1分
(2分)
(3)无措施 0 分
/ /
2.2.4 投标报价 偏差率 /
(3) 评分标准 / /
2.2.4 其他因素 /
/
(4) 评分标准
29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 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31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合同类别:□工程 ■服务 □其他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监理人(乙方): (必填) (监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
3. 工程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院内1号楼、2号楼进行维修改造,总改造面积2815平方
米。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加固和装修恢复;其中结构加固:采用承重墙体钢筋网砂浆加固、砖柱或混凝土
柱外包钢加固等方式对楼层进行整体结构加固处理;装修恢复:按原有建筑装修标准对外墙保温层、粉
刷层、饰面层、铝板及室内墙面、顶面、地面、水电安装、空调、门窗等进行恢复。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749.99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必填) ,身份证号码: (必填) ,注册号: (必
填)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必填) (¥ )。
包括:
1、监理酬金:
(1)合同价格形式(选填,选择部分涂黑为■)
□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监理费用不再调整。 34
□固定单价合同
2 2
单价为(必填)元/m (面积指(必填)),面积暂定为(必填)m ,合计(必填) 元;
结算时监理总价按最终规划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即监理费=最终规划实测建
筑面积×监理人(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或合同约定的单价。
■固定费率合同
以监理费率为准,监理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造价(工程估算价)(必填)万元=(必填)% ,
结算时费率不再调整。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工程结算额*监理费率。
(2)监理人报酬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所
需的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以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所需
的试验、测量费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理人承担的费用与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且应视为优质监理
费用。注:现场费用应包含监理人员伙食费。如需搭伙,需向相关单位支付搭伙费,并取得相关支付凭
证,由审计单位签字确认。
(3)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具体支付进度还应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执行,如延期支付,委托人不承
担利息或违约金,每次支付前,监理人均应当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全称,若金额
不符或者建设单位名称有误,委托人有权拒付或延付工程款。
(4)代建单位在受委托范围内代为行使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工作(包括代建设单位监管监理
报酬的支付),按约收取代建管理费,建设单位为监理报酬的实际付款义务人。
(5)监理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人承诺:委托人将工程款
打入该账户或监理人签收支票即完成监理报酬款的支付。
2. 相关服务酬金: 监理人服务期内不再增加计算任何附加的监理及其他费用。发生以下情况的监
理费均不予调整: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暂停的;
(2)监理服务持续时间延长的;
(3)监理业务发生暂停后恢复执行的;
(4)以上关于相关服务酬金的相关约定解释优先度高于专用条款 6.2 变更的约定,如有不一致的
地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服务酬金约定进行结算。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3 5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
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无锡市 。
3.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二份,代建单位执四份,监理单位执二份。
建设单位:(公章) 代建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住 所: 住 所: 住 所:(必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填)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填)
电 话: 电 话: 电 话:(必填)
传 真: 传 真: 传 真:(必填)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必填)
账 号: 账 号: 账 号:(必填)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必填)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36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
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全过程)、交验收阶段、质量
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
息资料、合同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
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
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手续办理
1)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建公告[2016]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省建
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锡建质安
【2016】15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通知》的规定,监理人须按上述文件的要求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
用管理系统”办理监理合同备案事宜(若有最新文件要求请按最新文件要求办理)。若监理人未按上述
文件的要求办理备案事宜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酬金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委托人催告,监理人仍不
按上述规定要求办理备案事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2)监理人中标后,监理人应在完成中标公示后3工作日内取得中标通知书,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
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合同,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如监理人不能按
照以上约定按期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将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在应付监理报酬中扣
37
除。监理人负责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监理合同备案(下简称备案合同)
的录入,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备案合同同招标时合同的一致性。若备案合同与招标时合同和签订的正式合
同存在不一致的,备案合同涉嫌虚假内容的,应按委托人流转签署的纸质合同内容为准。如上述不一致
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
3)监理人应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监等手续,协助办理消
防、抗震、防雷、人防、电梯等审批手续,参与各项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制订、评审、谈判和签订及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办理好各阶段工程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主持设计交底会等各项现
场工程会议,协助办理交(竣)工验收有关手续。监理人必须对竣工图严格把关,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
更须全部体现竣工图上,保证竣工图与最终工程实际一致,在竣工结算中每发现一处不符点,监理人须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监理人项目部组建、人员要求
1)监理人承诺组建 X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对于本合同监理范围内拥有暖通工程的,监理
人需安排拥有相关暖通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间内,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
监理员应常驻工地,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使用至少安排有一
名监理人员专职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相关事务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
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
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人现场安全、环保专职负责人为 ;保修期负责人为 ;暖通资质监理负责人
为 ;(暖通资质监理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此处填写人员均须出现在上述名单中)。
2)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重要部位、工序需 24 小时旁站跟踪监理,其中总
监及专职安全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监理人已经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委托人
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需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此通知后三日
内,应当执行到位,不得无故拖延,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否则每拖延一天按 2000元/日承担违
约责任。
3)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
人员的任何损伤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4)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要求:
a、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专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
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38
b、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专业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周在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根据本条
要求合理编排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在岗时间表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有权对
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考核:①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
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②如发现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
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禁止委托他人代理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
程师要求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代理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
6)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包括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接
地电阻表、绝缘电阻表等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等)。
7)监理人工作须在委托人的相关公司制度框架下开展,并在进场前签订相关的廉政协议(附录
E)。
(3)质量、安全控制
1)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本工程施工图(包
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
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锡政办发(2018)86 号文件
要求落实)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标准和
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督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交通组织、管线保护措施,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现
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承包人的试验
室,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提交工程
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人代表委托人实施见证取样检测,编制见证取样方案;审核承包人采购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
料(数量、质量)、复验、确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按规定做好平行检测与见证取样、抽样等
工作(要求平行检测 3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在监理
过程中必须独立、平行进行检测工作,即凡施工单位施工必须全过程、全部项目进行全面、独立检测。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施工过
39
程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独立平行组织实施,测试数据严
禁相互套用。
3)监理人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
并及时报委托人。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
及时通报委托人;
4)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工程
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督促承包人回访,及时处理交验后出现的工程缺陷;
6)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的工作;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
7)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4)质量、安全违约责任
1)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监理人未随施工巡检的,应支付违约
金200元/次;不随施工旁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因未随施工巡视或旁站而影响验收的,应支付违
约金1000元/次。
2)监理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监理考核制度中对监理人有关监理工作要求、监理职责的约束,并接受委
托人的考核。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核中,发现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规范的要求,监
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次;
3)由于监理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
质量目标或违反委托人相应的要求等,根据具体情况,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①工程主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②除监理人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
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2%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
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3%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重大质量事故,
则委托人除要求监理人每次按签约酬金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权立即可解除监理合同。
③除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④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委托人再次检查
中重复出现时,监理人应每次每项应给予委托人违约金300元;
⑤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
元(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除外),上限为签约酬金的20%,监理人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工期的,委托
40
人可视工期挽回程度酌情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委托人有权无
条件解除合同;
⑥本工程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委托人或无锡市质监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⑦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工程量审核错误导致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进度款超付的,监理人应支
付违约金3000元/次;
⑧监理人必须配备相关造价人员,对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验工月报、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
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一旦发现监理人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
费用两倍的标准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
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监理人不按本合同、施工合同或监理规范审查设计变更或签证,
签发支付证书,或审查、签发文件有重大错误(如:变更签证实施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监理人应
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⑨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监理人保证工程质量最终评定能达到承包人承诺
的等级,否则,监理人应按签约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⑩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若涉及人防工程,人防监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及委托人认为应当
包含在本合同监理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内容;监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合同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委托有
资质的人防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
交由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
同。
⑪本合同中在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下,监理人应全额返还已收取的酬金,并按签约酬金的
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在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若监理人造成委托
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委托人还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5)会议及相关会议资料
1) 每周一(或周 X)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监理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
2) 总监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并对施工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和考核,每周向委托人递交考勤考核报告
并做好会议记录;
3)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4)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
5) 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承包人的合同谈判工作;
41
(6)验收
1)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验
收报告,检查、督促、指导承包人收集、汇总、编制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审查承包人提
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7)投资控制
1)监理人应及时组织对施工后或隐蔽后无法准确计量的变更签证或已完工程的计量,并在计量结果
上签字确认(如:土方工程监理人应及时对现场原土标高进行计量等);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申请,配合委托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和审计;
3)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决算,提出工程决算初审意见,服务期至政府审计结束、保修期届满,整改
完毕止。
(8)协调配合工作
1)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招标、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办理开工手续;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
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投资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的相关手续,做好委托人的咨询顾问工作。若监理
人未委派专职人员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相关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按总监不在岗约定进行处
理。
3)协调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材料供应各方面关系;
4)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功能满
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
5)督促承包人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检查承包人
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协调工地文明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管线保护措施、新老管线实施
的计划以及和绿化景观工程的衔接与土方平衡等;
6)督促承包人整理技术档案;
7)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全部完成;
8)对于委托人安排的任务,委托人要求的各类报表、目标控制方案及工程记录材料,对项目的管理
做好事前管理,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好施工现场及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及矛盾工作。监理人未
能及时完成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9)提供资料及资料审查
42
1)组织编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并每月 30 日(或 31 日)将盖章后的复印件(或副本)提交委托
人;
2)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同时提供现场影像资料。每月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理月报,详细
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合同等的管理情况及监理考勤出勤情况,特别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
理和监督;
3)自监理人进驻项目行使监理职责日起,每周都必须向委托人书面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
产、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施工协调管理、项目形象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并
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形成客观评价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4)按约或按委托人要求出具的各类报告。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
人。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 1、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2。对照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施工单位利用更改施工方
案达到变更投标报价的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对此分别出具书面的审核报告;向承包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监
理将会审意见及审核报告提交委托人。
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
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10)其他
1)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履约考核或劳动竞赛等办法、规则,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要求。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
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
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监理人的投标文件及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
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43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监理服务期内,除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外,监理人均不得未经委托
人书面同意更换任何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见专用条款2.1.2(2))。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每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监理人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每
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在连续1个月内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的人员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退还
委托人已支付的报酬。
(2)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更换监理人员或委托人依据本合同专
用条件2.3.4(3)条第1)至7)项情形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
付违约金5000元。更换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监理人员仍存在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
项情形或本合同专用条件2.3.4(3)条第1)至7)项情形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费。
(3)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必须立即更换,如
监理人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费:
1)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请吃、交通工具(包括提供使用及接送);
2)无故刁难、克扣承包人;
3)在计量和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工作中擅离职守者,不称职者,考核不合格者;
6)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
7)其它违法乱纪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行为。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
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
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具体包
括:
(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人必须认真履行
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人
有权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
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
44
(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现场和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所有
相关场所进行检查。
(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职责,其无权
修改合同,无权擅自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
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宜。
(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人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人下达指令、指示
并要求其执行。监理人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
(6)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
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监理人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
监督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
(7)监理人对外发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批准等均须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包括但不限于:(a)同意
分包或指定分包人;(b)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c)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d)批准或同意承包
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e)撤换承包单位代表(项目经理);(f)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
更;(g)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工程质量的确认;(h) 变更或增加
工程量的确认;(i)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
或其他令;(j)批准或同意确认变更工程价款;确认索赔额;批准或同意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认暂估
价金额;工程进度款的批准、拨付及任何付款凭证的签证;(k)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l)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m)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的事项。如监理人发出任何一项决定、指令、批准前未经委
托人事先同意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8)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危及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
的指令,但应在事发当日及时通知委托人。
(9)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
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七天前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二份;在单项工程开工七
45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二份;
(2)监理人应在次月五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应包含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材
料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设计变更、签证等记录及监理考勤出勤情况)二份、监理日记复印件一
份;
(3)监理人应在会后三天内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含会议签到记录)一份;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批示或会后三天内提交专项报告二份;
(5)监理人应在竣工结束后一月内提交全部监理成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审定的监理大纲,监理
细则,监理例会纪要,各类通知单及其回复,各方会签的工作日志,项目执行报告,等等。要求分类分
册胶装,一式四套(其中一份原件),并提供所有监理资料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版,费用包含在监理费
审定价内。
(6)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 3天内提交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相关监理资料二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办理
接收。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必填),负责对项目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
2、涉及监理人主要人员更换、确定监理报酬等重要事项应事先书面报告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3、对
监理单位就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成本控制、安全监督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等
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监理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书面通知及时更换监理人,并要求支付相关
违约金;5、根据代建协议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及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46
委托人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或违约金,除非财政拨款后委托人无故延付。
5. 支付酬金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支付金额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无预付款
监理范围内单项施工工期 按监理范围工程审定后的验工月报完成工
第二次付款 (按实际情况推算并经委托人 程量乘以费率的50%;(支付不超过合同价
确认)过半时。 的50%)
按监理工程审定后的验工月报完成工
项目完工、经交工验收合
程量乘以费率的60%(支付不超过合同价
第三次付款 格、资料在审计规定的时限
50%);超过审计规定的时限送审的不支
送达完成。
付费用;
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
项目完工、经交工验收合 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四套(原件一套)
格、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及所有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并对承包
第四次付款
结束,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 人编制的竣工资料审核完毕签署监理意
理资料完成。 见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工程审计总
价的70%;
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工程审定总价的
第五次付款 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
90%;
视保修情况在质保期满后结清其他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 项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上述款项如逾
期支付均不另计利息或违约金。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6.2 变更 47
6.2.1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做调整
6.2.2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做调整
6.2.3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不做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无锡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图纸及委托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
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图纸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为委托人利益之外的
任何目的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
制条件:同通用条款。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按照附录C《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附录D《工程现场管理条例》对监理范围内的约定
48
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监理人应按附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表》的要求进行监理。在设计交底后发现设计单位在设计
中采用禁用建筑材料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施工后发现承包单位采用禁止范
围的建筑材料,委托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合同价10%的违约金。
9.3监理人送达地址: ,就本协议相关事宜按该地址邮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
件、诉讼文书等)视为监理人已签收,总监理工程师手机号码: (必填) 。若产生法律纠纷,总
监的手机号码为法院联络监理人的预留电话,若总监更换手机号码,监理人需及时通知委托人,否则因
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9.4委托人每月对监理人组织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成本控制、资料管理的
六项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监理工作月考评管理办法》。按照考评结果监理人将承担如
下违约责任:
①若当月考评不合格,当月监理进度款不予发放。监理人必须组织监理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原因分
析,查找问题,对扣分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委托人备案。监理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
②若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合格,监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深刻检讨报告及强有力的改进措施
且委托人有权对其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相关监理人员。监理人未提交书面检讨
报告或整改不力的,委托人可额外对其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③若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或当月考评不合格且过半考评不合格的(第四次考评开始统计且考评不合
格次数超过考评次数一半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或主要监理人员。
④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规定若有冲突违约责任按更严格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
49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50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51
附录C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确保安全无事故,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 承包人有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 进场施工前能够与附近居民、居委会、派出所、城管部门等做友好的沟通,做好居民的安
抚工作;
三、 施工区有符合市区范围施工工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封闭围墙和门头、有规范的九牌一
图;施工区与生活区分别设置门卫室和三班专职门卫,每班至少 2人,年龄 20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男性,确保 24小时无间断在岗,确保封闭管理,所有车辆、人员出入都要做好登记;确保大门口的整齐
与洁净;且出入口设有人行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确保人车分流;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置,确保
车辆出工地时轮胎、底盘、车身等无带泥现象;设置 4名以上专职马路清理员,确保道路的整齐与洁
净,确保路面无泥垢、积尘、积水,无扬尘。
四、 规范完成工地排污系统,办理工地生产的排污许可,确保工地排污合法有序。
五、 实行工程安全“预控”制,在每个分部工程以及重要分项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施工的危
险源控制,确定危险隐患控制点,做好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在工程开工前、每天上岗前、新工人进场
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好施工期安全巡检与监察;
六、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确保合乎相关规定要求,设备合格并处于有效使用期限,操
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有效上岗证件。
七、 做好现场的安全施工防护工作,特别是临边洞口、塔吊工作半径活动区域内密集生产区、
施工安全通道口、脚手架部位等;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对潜在危险源部位设立警示牌以及警
示标语;做好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性在工地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工人的
危险操作及时更正及阻止。
八、 设置工地监控系统,确保整个工地的每一个施工角落都能在监控室掌握,能做到及时发现
施工隐患。
九、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要事先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并报 代建单位备查。
十、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协调
及处理施工中出现各类问题,确保施工现场文明、安全。
十一、 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并制
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奖惩措施。
十二、 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52, 因故离开工地应报请 委托人(建设单位)同意,
且指定好专人负责。
十三、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
患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 代建单位。
十四、 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备。
十五、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膊、穿拖鞋,严禁酒后作业。承包人必须落实好防护
措施报 代建单位。
十六、 严禁操作工无证上岗,操作工在作业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十七、 承包人应注重用电安全,配备必要的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设备及架设电线
(缆)应有电力标记。雨天施工要加强防护措施,出现短期雷阵雨时应立即停工。
十八、 代建单位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要求,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书面
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要求,并报请 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九、 如发现由于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玩忽职守,安全责任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或多次出现事
故苗头者, 代建单位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调换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二十、 组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接受检
验。
二十一、 现场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食堂、厨房等生活场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与清理,
确保整齐洁净;工人宿舍区、卫生间、淋浴间、食堂、厨房有专门的清洁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每
天清理,厨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所有食品进货渠道正规,加工符合相关要求,生、冷、热食品分开放
置并有隔蝇措施,宿舍、厨房、食堂设有空调以及其他通风设施。
二十二、 自觉履行无锡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其他规定。
二十三、 以上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监理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建议发包方要求
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在作出违约金决定的同时,承包方依然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
造成其他方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承包方要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否则发包方将提请建设
主管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四、 违约金细则
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准进入现场,违者施工人员每次支付违约
金50元, 管理人员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2、凡从事两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支付违约金
100元/人次。
53
3、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否则按500元/处支付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作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防护不到
位的按500元/处支付违约金。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
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应涂安全色标,
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否则按200元/处支付违约金。
6、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
护。否则按200/处支付违约金。
7、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
应符合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
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现场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否则按200元/处支付违约金。
9、临时用电必须设专人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动用各类电
器设备。对临时用电的线路及其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下列具体临时用电管理技术资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的全部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临电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
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经
检查无上述记录的,按100元/项支付违约金。
11、施工现场内的主干道应确保清洁,路面上无浮泥、无积水,严禁在道路上堆放各种材料、机械
等(特殊情况经项目代建部允许除外),若有违章堆放物品,施工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处理
干净,否则由项目代建部派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2、施工方应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食堂
人员应有体检合格证,食堂灶台应贴瓷砖,生熟食应分开,应配置纱门、纱窗,垃圾收集应袋装化。工
地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化粪池,有专人每天打扫。否则,视情节支付违约金100到1000元每次。
13、电焊机无二次降压装置或电焊作业时无灭火器或易燃场所(指作业场所周围有竹笆片、安全
网、木材、油漆等易燃材料)无集火斗、灭火器的,每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
14、裸线直插插座或电箱的,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
15、高度2.5米以下使用无防护装置的灯具设施的,又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元(具有防护装置的灯具设施可不使用安全电压)。
54
16、活动架无护栏或未制动,或无监护人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7、手持电动工具如风镐、电钻等,小型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等未接零接地使用的,每处每次支付违
约金500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除外)。
18、违章使用音频线,花线等不符合移动电缆要求的电线进行施工照明或作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
线,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并由总包没收违规电线。
19、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超载使用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0、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违者,每次每发现一人支付违约金50元。
21、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气瓶斜放或卧放且无回火阀的,每次每处
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十五、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双方签署
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55
附录D 工程现场管理条例
为实现本工程三大控制目标,明确工程施工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有序地进
行,特制定本管理协议。
一、 工程进度方面: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申报工程周、月、总进度计划,逾期按 500 元/次标准承担违约
金。
2、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周、月进度计划工作内容,除施工方以外原因,对不按周进度计划
完工的按 1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不按月进度计划完工的按 10000元/次标准承担违约金。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 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按规定要求报验即使用在工程上的,承包人按 1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每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应按要求分类堆放,
并做好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按 200元/批.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质量技术交底,监理检查发现无质量技术交底、交底不及时、
交底无针对性、签字手续不完善即施工的,承包人按 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施工方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变更文件组织施工,对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
范要求的,除承担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外并按 3000~10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 施工方须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通病做到有效预防,对产生的质量问题
或缺陷须及时报监理检查同意后方可按经监理审批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擅自处理按 500 元/处的标准承担
违约金;对于现场出现的质量缺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 500~2000元/处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5、 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监理部人员口头或书面警告仍不改正,承包人按 1000 元/次的标
准承担违约金。同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经验收两次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
违约金。对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者,按 10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
金。
6、 施工现场无质检员在岗履职的,按 5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7、 监理、业主在当月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
次),承担 2000元的违约金。
三、 工程投资方面:
工程签证如不及时向监理部、业主申报,造成事后无法确认,此项签证费用由施工方自负。
56
四、 工程协调方面:
1、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监理、业主相关文件,违者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
金。
2、 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按 1000 元/次额标准承担违约
金;不按要求及时回复“工程暂停令”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上级检查部门或人员提
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上报进行复查的,按 20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 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及有关专题会议,对无故迟到者(超过约定时间 5 分钟及以上者),
按 200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无故缺席者按 500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 城发集团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按“工程现场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双倍违约金,限期
内未整改到位的, 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施工单位的 10%。
五、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和管理体系,并确保能够有效运行,对项目安全保证
管理体系不作为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项目安全员须专职在岗,对擅离职守的,按 200
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 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
行三级教育,按 5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文明检查未达标者,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
违约金。
3、 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胸卡(出入证),如有违者,按 100 元/人.次的标准
承担违约金,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具,如有违者,按 100 元/人次的标准承
担违约金。
4、 大型机械和脚手架等工程未报相应施工方案或是未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承担违约金
1000元。
5、 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承担违约金 200元。
6、 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栏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按每处
1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7、 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按 5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8、 塔吊、井架、升降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就投入
使用的,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9、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施工电梯无每三个月一次的防坠
落试验记录,并未将有关维护保养情况报监理备案的,承担 500元/次的违约金。
57
10、 井架等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每缺一项承担违约
金 100元。
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 进料口防护棚;
3) 层间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 50%计算);
5) 吊笼顶防护;
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 1米高的按 50%计算);
7) 防冲顶限位装置;
8) 防断绳装置;
9) 吊笼停层支撑装置;
10) 平台周边护栏;
1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承担违约金 200元。
1) 砂轮或圆盘锯转轴、皮带轮、名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
全防护装置失灵;
2) 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 卷扬机、砂浆机、锯木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12、 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违者承担违约金 500 元/人.次。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违
纪的行为,发现一次承担 500 元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追究其刑事治安责任外,另根据不良影响
程度,责任单位承担 10000~20000 元的违约金。
13、 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作业。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
违者,承担违约金 1000元/人.次。
14、 未按有关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现场施工时有工人作业而无管理人员的,
每次承担违约金 300元。
15、 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未经监理审批合格的,每例承担违
约金 1000元。
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每处需责任单位承担违约金 200 元,
并限期改正;施工现场电线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每处承担
500 元违约金;施工用电缆必须按规定敷设,未按规定要求架空、埋地,或接头处理不规范,承担违约
58
金 200元/处。
17、 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或不规范的;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分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电
气设备用铜线做保险丝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18、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每
例承担违约金 100元。
19、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保护罩的,焊机无
二次保护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元。
20、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使用拖线板的,220 伏(含 220 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元。
21、 现场无施工用电档案或档案不齐全,限期改正,并承担 200元/次的违约金。
2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工作,杜绝一切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违者或造成附近
居民或单位投诉的,承担 3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3、 基坑深度超过 2 米的无临时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承担 500 元/次的违
约金;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承担 300
元/次的违约金;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库房内,严禁乱堆乱放,存放在施工现场的要远离火
种,违者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对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承担 2000 元/
次的违约金。凡现场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除赔偿损失,并将责任人移
送公安部门处理。
25、 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各类气瓶放置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
10米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300元。
26、 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区严禁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
及时处理;宿舍非食堂区严禁使用煤气瓶等,以上发现违者,承担 300/次的违约金。
27、 宿舍区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承担 300 元/次的违约金;炊管员无健康证的,承担 300 元/
人.次的违约金。
28、 主要出入道口未设置防护棚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示牌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元。
29、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处抽烟的,承担 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0、 在建工程内严禁施工人员住宿,违者立即清除出工地,所在单位扣除工程违约金 2000 元/
59
处。
六、 施工单位人员管理方面:
1、对违反以下条款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求调离本工程。
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②不服从监理、业主管理,不能积极配合其他参建单位施工者;
③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者(施工员、质检员、工长、班组长等);
2、施工单位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称职,无法胜任工作者,监理、业主要求
调离调职者,承担2000元/人.次违约金。
要求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本协议相关条款未尽事宜,
请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严格执行,以促进本工程的建设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
60
附录E 廉政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人名称:
监理人名称: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监理人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监
理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监理人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
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监理人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61销 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
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监督部门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委托人、监
理人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和指导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
进行廉政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建议对监理人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或被列入委托人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
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监理人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监理人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62
建设单位:
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代建单位:
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63
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表
64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禁止使用的范围
1 氯离子含量 >0.1 %的混凝土防冻剂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2 奈系减水剂 预拌混凝土
混凝土
3 多功能复合型(2 种或 2 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全部建设工程
材料与
4 混凝土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全部建设工程
5 制品 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全部建设工程
6 现场搅拌混凝土 全部建设工程
7 现场搅拌砂浆 全部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
8 实心砖(灰砂、烧结、混凝土实心砖等)
临时建筑、围墙)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
9 全部建设工程
和空心砌块
墙体材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
10 料 全部建设工程
制品
11 手工成型的 GRC 轻质隔墙板 全部建设工程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
12 全部建设工程
制品
采用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
13
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程
14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各类墙体内、外保温工程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
15 建筑保 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等)
温材料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
16
(涂)料 程
17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外墙外保温工程
18 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 墙体和屋面保温
19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全部建设工程
20 推拉外窗用密封毛条 民用建筑工程
21 建筑门 三腔及以下结构塑料型材 民用建筑工程
22 窗幕墙 80 系列以下(含 80 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全部建筑工程
23 及辅料 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 全部建筑工程
24 T 型挂件系统(T 型挂件只用在石材幕墙) 全部建筑工程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
25 直径 S600mm 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排水工程
26 冷镀锌水管 民用建筑工程饮用水系统
管材管
27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民用建筑工程
件与建
28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 PVC 管材、管件 饮用水管材、管件
筑给排
29 水封小于 5 公分地漏 全部建筑工程
水工程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
30 材料 全部建筑工程
箱
31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全部建筑工程
32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全部建筑工程
65
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
33 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34 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全部建筑工程
35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全部建筑工程
36 防水材 S 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全部建筑工程
37 料 芯材厚度小于 0.5mm 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全部建筑工程
38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全部建筑工程
39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 型防 水冷底子油涂料) 全部建筑工程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 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40 全部建筑工程
塑料煤焦油油膏)
新建 1.4MW 以上(不包括 1.4MW)燃
41 两段式燃烧器
气供热锅炉
新建 7.0MW 以上(含 7.0MW)燃气供热
42 非变频燃烧器
锅炉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管径 DN<100mm
43 供暖供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
的供暖、空调系统
冷系统
44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民用建筑工程
材料设
45 圆翼型、长翼型、813 型灰铸铁散热器 全部建筑工程
备
46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全部建筑工程
47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 全部建筑工程
48 不具备数据远传通讯功能的热计量表 全部建筑工程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 GB25034
49 全部建筑工程
的 5 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
50 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电热膜 全部建筑工程
51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52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全部建筑工程
用水器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
53 全部建筑工程
具 洗阀、淋浴器)
54 6 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 (不含 6 升) 全部建筑工程
55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 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全部建筑工程
56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107胶) 民用建筑工程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
57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住宅工程
58 不满足 DB11/3005 的涂料和胶粘剂 各类建筑工程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 EVA 乳液)、聚乙烯醇及聚
59 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 全部建筑工程
料
建筑装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
60 全部建筑工程
饰材料 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61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全部建筑工程
62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 (106 内墙涂料) 全部建筑工程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
63 全部建筑工程
甲苯为主的 0/W 型涂料)
64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全部建筑工程
65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全部建筑工程
66
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
66 市政与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道、慢行车道
道路施
67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新建和维修广场、人行步道
工材料
68 砖砌检查井 全部市政工程
69 卤素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工程
70 照明材 卤粉荧光灯 全部建筑工程
71 料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全部建筑工程
72 白炽灯 全部建筑工程
太阳能
建筑应
73 聚丙烯管、钢塑复合管 太阳能集热系统管路高温部分
用系统
设备
74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全部建筑工程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
75 扣件、<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 全部建筑工程
施工周 接型扣件)
转材料 外径小于 36mm 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 140mm 丝杠
76 全部建筑工程
拖座
外径小于 34mm 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 140mm 丝杠
77 全部建筑工程
拖座
67
附件G: 监理工作月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满足委托人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理活
动,体现监理既监督又服务的思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依据监理规程和监理合
同等,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每月 25日前完成后附表(《监理工作质量月检查评分表))中各项内容的
考评工作,次月 1日前将考评结果报经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监理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如
有异议,于 5日前提供充分而足够的意见(材料盖监理单位公章)。由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领导最终确认
后作为本月对监理单位进行奖罚的依据。监理单位逾期未签收或逾期未提供异议的则视为对评分结果的
默认。
二、监理月度考评办法:
2.1 本项目监理工作月考评内容共七个分项,总分值为 100分,考评分为优秀(100~90分)、良
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档次。
2.2 若当月考评为不合格。当月监理进度款不予发放。监理公司必须组织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进
行原因分析,查找问题,对扣分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2.3 若项目监理机构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合格,委托人依据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对监理公司收取违
约金,并要求在 5个日历天内提交书面的深刻检讨报告及强有力的改进措施。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
撤换相关监理人员。
2.4 如项目监理机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合格或当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委托人有权采取根据
合同相关条款追究监理机构违约责任;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停付监理费直至解除监
理合同等措施。
2.4.1 违反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4.2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工期严重滞后的;
2.4.3 监理人员拒不执行委托人合法指令、欺验委托人、数衍塞责等行为且经指正仍旧未有效整
改的;
2.4.4 监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参加不健康的活动等违约
和不廉洁行为;
2.4.5 在重大关键验收节点,备案阶段,保修期出现不配合、阻挠委托人工作开展的;
2.4.6 其它情节严重的各种违约,违规行为。
三、月度考核评分表主要条款及评分标准:
68
3.1 组织是管理活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主要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到岗
情况应符合合同要求。包括监理部内部组织管理和对各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的检查监督。若监理人员组
织机构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劳动纪律涣散,对施工单位检查监督不
到位等,则对照监理合同收取违约金。
3.2 进度控制考评:根据委托人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对照实际完成情况(合格工程)
进行考评(甲方的因素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 , 若进度滞后,监理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进度控制纠
正措施,则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收取违约金。
3.3 质量控制考评:凡因质量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委托人项目主管首先进行原
因分析,如因监理监管不力使然,则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按损失程度或不良影响程度收取违约金。
3.4 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现行的市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定期组织(每月不少于两
次)委托人、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对不合格项发出监理通知单并
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委托人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监理公司未跟踪落实而又未向委托
人汇报,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3.5 成本控制考评:监理公司需依据签证管理办法及时、全面、准确的办理经济签证,根据工程
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严格审查签证所涉及的数量及单价,如果发现虚假、不实现现
象,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
3.6 资料管理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市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督促各施工
单位使资料的编制、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委托人将定期对上述资料进行抽
查,如发现资料整理明显滞后或残缺,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
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3.7 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委托人颁发的现场 管理办法
(或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若施工单位明显违反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监理公
司仍旧仅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且未取得有效成果,此时,监理公司还不按照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
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治时,则根据合同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公司收取违约金。
3.8 本监理月考评管理办法如出现与委托监理合同相抵触的情况时,则以监理委托合同之有关约
定为准。
3.9 本考评管理办法自监理进场当月起执行。
69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月检查评分表
序 分 实 备
考核内容
号 值 扣 注
一 组织管理 20
1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每项扣 2
2 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到岗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每项扣 1
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内容是否掌握,是否严格按照执行,有不作
3 1
为或违背合同内容的行为扣
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管理检查,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质、职
4 0.5
责及服务质量行为监控;编制《总包单位工程管理检查表》,未进行每次扣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制
度、机构、职责、管理思路、工作分解、重点难点、开发节点、总工期计划、控
5 1
制措施、资源配置等内容,充分做好事前控制;以项目开工建设为标准,未编制
或未按要求编制扣
上墙资料不齐全(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构架和各种岗位职责、总进度计划、总
6 平面布置、晴雨表、紧急事件处理流程、形象进度图(表)、工程照)等,每缺 0.5
一项扣
所管理项目各单位(以是否与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合同关系为标准的施工单
7 0.5
位)进场时未组织现场管理制度学习,且记录不详的,每缺一项扣
8 所管理项目未按审批后的现场平面要求布置现场及提出整改未上报的,每项扣 1
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文明、民工工资(经落实恶意讨薪除外)等方面被通报,
9 2
不论通报主体是建设(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每次扣
不论任何原因,项目发生请愿、静坐、围攻、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每起扣(地
10 2
方势力及农民工恶意滋事干扰项目建设除外)
11 监理人员劳动纪律严重涣散,对建设(代建)单位形象产生影响每次扣 0.5
12 发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自律性差的行为,每人次扣 2
13 未按时编制报送相关计划、报告、月(周)报、总结等,每次扣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日志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资源使用情况及现场质量情况,
14 1
随机检查无近三日连续记录的每人次扣
不能够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资料(姓名、身份证号、暂住
15 1
证号、住址、工种)管理,并及时更新实现动态控制的扣
16 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专业分包,无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记录即进场施工的扣 1
17 属监理合同之内的协调工作,推脱责任或协调不力的扣 3.5
二 进度控制 30
监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应依据经审批的《工程
1 进度总控制计划》编制单项工程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项目开工建设前对于单项 2
工程无经审批的单项工程控制计划(含关键节点如:开工、出正负零、封顶、外
70
饰面完成、竣工验收等)扣
监理部应认真评审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如不符合
《工程进度总控计划》和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要求,或施工进度计划与施
2 2
工方案不协调、不合理,监理部应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因未实施
有效预控,影响工程进度的每次扣
监理单位必须审核总包方、分包商编制的各期工作计划中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分
3 包阶段各环节的进度是否相互衔接,对满足要求的计划予以确认;当期计划无确 1
认记录扣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跟踪监控总包方和分包商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施工投
入和施工作业动态,发现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的施工组织方法、作业安
4 2
排、工作面管理,或施工投入不足、效率低下、影响周计划时,通知及时整改,
对于现场存在不符合项无相应通知及整改要求扣
监理单位应跟踪并检查每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每周例会前检查总包方所报
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正措施,评价总包方的施工组织管理
5 与进度控制能力,包括总包方对分包商的进度控制情况,月底汇总后形成《监理 2
月报》、《工程月报》并提交给项目部。在会议纪要中及月报中未有效、准确汇
总分析扣
监理部在开工前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材料供应计划》及
6 1
《分包单位招标进场计划》,每缺一项扣
对于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中明确须监理解决的事项,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到工程
7 2
实体进展的每项扣(以连续两次例会提及为标准,确因非监理原因的除外)
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执行;
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他方式弥
8 补工程进度落后的状况,未积极落实、形成有效工期补救,当实际进度连续发生 2
偏差,严重影响合同工期时,(以会议纪要、公司工作计划等形式再次安排的进
度计划为准),每次扣
9 根据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占分值,对未完成项按实(比例)扣除 16
10 建筑单项工程工期目标按照合同工期竣工验收提前 10-20日奖励 2
11 提前 20-30日奖励(可累加) 3
12 提前 30-40日奖励(可累加) 5
13 提前 40日以上奖励(可累加) 10
三 质量控制 25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项目质量规划》、《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明确工程
1 1
质量目标、该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及质量保障措施,若无此项扣
监理部未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
2 1
措施、主要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扣
3 监理部未依据合同要求审核分包商、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技术 1
71
工人的上岗证书等资料,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不能提供
相应变更审批文字记录的,扣
4 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在现场施工,每次每项扣 1
监理部必须要求施工方在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前,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
采购,在进场前提前征得监理公司及项目部的同意,进场后监理公司接到通知后
5 2
必须对照样板或见证取样组织验收,并督促其办理《材料使用申请单》。现场若
存在施工单位私自代换合同规定材料现象的,每次每处扣
6 已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未办理《材料使用申请单》的,每次扣 1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监理工程师未对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基础、结构、防水
7 等)实施旁站监理,不能发现承包商的错误做法、不当操作或缺陷,及时责令总 1
承包商纠正,导致产生质量问题每处扣
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及建设(代
8 建)单位,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在没有审核相关自检 1
资料即进行隐蔽验收现象,每次扣
监理公司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
9 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现场发现未 2
进行隐蔽运输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象的,每次每处扣
任何分项工程均应当实行样板引路,尤其防水层、保温层、铝合金门窗、各类面
10 层等,必须要求承包商先做小规模施工样板,报监理及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方可 2
大面积施工;无相关验收记录每项扣
监理公司至少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由各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全面质量巡查,确保工程
11 1
整体质量检查的全面性,未实施无记录扣
当在施工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时,监理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
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监理公司监督承包商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并形
12 1
成《质量事故报告》。未对质量问题处理及事故处理进行专项跟踪及复查,无验
收记录的扣
项目开工前,监理部组织承包商针对地区、公司其他项目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技
13 术讨论会,制定有效的质量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未实施或未制 1
定质量防治措施的扣
工程分项验收、专项验收前十天内,监理部负责形成《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
14 告》,包括对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持续改进设想进行总 1
结,上报项目管理部,未能按期编制报送的扣
工程主体结构几何尺寸偏差、混凝土浇筑质量等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连续在两个
15 1
楼层出现的每次扣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事项,对经监
16 1
理人员审查后的图纸、变更仍存在不合理项目,并且没7有2 在承包商施工前一段合
理时间(预留出变更应延误的时间)内给予提出,每次扣
17 所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 5
四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5
监理单位应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
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开
1 1
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应具备安全技
术措施。无记录者扣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
施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维护、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结构安全、文明施工等内
容。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
2 1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审批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
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版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未进行专项审批无记录扣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
3 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 1
门,现场应有整改回复单,形成管理闭合,若缺项、少项扣
4 所管理项目各单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或无记录的,扣 1
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的,扣 1
监理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以身作责,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施工
6 0.5
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次扣
7 特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扣 0.5
8 经检测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再次检查相同隐患仍然存在的,每次扣 1
对于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做到“四不放过”,草率处理,未形成记录,
9 0.5
每项每次扣
10 未制定项目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扣 0.5
11 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无记录者扣(每月至少一次) 0.5
在检查中关键部位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塔吊、外架、施
12 1
工用电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每项扣
施工场地未进行必要的场地硬化,或现场水管有跑冒滴漏,或者地面有大面积积
13 0.5
水现象的扣
现场公共出入口未设立专用洗车台及沉淀池,未设专人管理,进出车辆存在抛
14 0.5
洒、扬尘、带泥现象,扣
15 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无序、未明显分类、无名称规格等标牌,扣 0.5
16 施工现场各种警示、禁止、宣传标识缺少,严重影响施工气氛的扣 0.5
17 作业现场不能够做到工完料清,堆放大量垃圾未及时清运,扣 0.5
18 未在工程月报中真实、及时、准确汇总各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内容,扣 0.5
73
19 每月未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形成记录,无检查、记录扣 0.5
监理部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改进意见,未进行落实整改的
20 1
每项
21 因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整改不力的现象,每次扣除 1
2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项扣 15
五 成本控制 5
1 招标计划报送的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 1
2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办理存在虚假、不实现象,每次扣 1
3 签证中存在缺项、漏项等影响签证有效性的内容每项扣 1
未建设方成本人员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收集
4 1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资料未完成的等)
工程变更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变更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提交书面分
5 0.5
析报告报建设(代建)单位审批同意,未实施的每次扣
对暂定金额、暂定价、计日工、索赔、原始签证等所涉及的数量、单价等不严格
6 0.5
审查的每次扣
六 资料管理 5
1 合同、图纸、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建设各方往来文件等资料无专人管理,扣 1
所监管项目图纸、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应管理
2 有序,分别归类,并标记“受控”或“在用”,若相关资料混乱无序,不能方便 0.5
查找扣
3 所有文件收发工作未建立收发登记制度,收发文不对应,扣 0.5
文件发放不及时,发错文件执行主体等原因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
4 0.5
次扣
监理部应购置规范、图集、定额等参考书籍,并及时更新,有专人保管,办理借
5 0.5
阅制度,未实施无记录扣
项目参建人员因工作调离,应将其签收的有关工程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接收人,
6 0.5
并将移交清单交资料专管人员核实,若有此时间发生但无相关记录扣
7 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和不完整,发现一次扣 0.5
8 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纪要提交不及时,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每次扣 0.5
注:1、本考评表分六项,合计 100分。
2、评分表按照倒扣制,每项扣除至零分为止。
考核总结:
74
第二卷
7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76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约749.99万元。
项目地理位置:无锡市梁溪区文华路99号院内
2.监理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修恢复、加固等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监
理。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院内1号楼、2号楼进行维修改造,总改造面积28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结构加固和装修恢复;其中结构加固:采用承重墙体钢筋网砂浆加固、砖柱或混凝土柱外包钢加固等方
式对楼层进行整体结构加固处理;装修恢复:按原有建筑装修标准对外墙保温层、粉刷层、饰面层、铝
板及室内墙面、顶面、地面、水电安装、空调、门窗等进行恢复。
二、适用规范标准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标准、规程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按一般规定执行
77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现场办公房屋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
2. 设计文件等资料
3.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现场办公房屋归还委托人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无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无
78
第三卷
7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1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报酬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监理大纲
八、其他资料
8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监理报酬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83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8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1.1.2.5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1.1.4.3 日历天
„„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9.1.1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6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87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
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88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
“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89
五、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
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9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如有)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其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中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3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95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职 专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称 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96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 名 年龄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97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 型号 国别 制造
序号 数量 用途 备注
名称 规格 产地 年份
98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十、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99
八、其他资料
10
0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
1、 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
有效期一致。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网银、转账、电汇,不接
受现金、本票等现场缴纳形式。
3、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
表》。
4、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
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每个标段的保证金账号具有唯一性,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必
须汇入本标段对应的账号。
5、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投标保证
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应确保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
账户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修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行缴纳。
未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
投标人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4.1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
证金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交。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逾期缴纳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7、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滞
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等银行系统问题、投标人自
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
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到账,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负。
8、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及时到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
招投标系统“业务查询-保证金缴纳查询”模块,查询本单
位的保证金缴纳情况(已缴纳:单笔且等额且投标截止时间
前且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诚信库为准)汇出;未缴纳:除已
缴纳情况的其他情况),投标保证金的入账时间以中心保证
金开户银行推送的入账时间为准。如缴纳成功,投标人务必
及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并必须将《投
标保证金确认函》带到开标现场以备查验(银行收款回执等
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
9、如果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有疑义,
投标人必须现场提出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交书面申请
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有效。
10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结束后,并且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
果没有异议,由招标人提交“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说
明”,并由交易中心审核后,五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经相
关部门备案,并由交易中心审核后,五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款方式原路退还,退款单位名称、
账号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账号保持一致。
11、本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上述说明与招
标文件中其他相关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二、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1、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电子投标保函有效期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之日起至招标人、采购人等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
止)。
2、电子投标保函保费(手续费)的缴纳形式:网银、
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本票等现场缴纳形式。
3、投标保函担保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
附表》。
4、投标人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
查看本标段投标保函担保金额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标段发
起申请。每个标段的电子投标保函具有唯一性,即一标段一
保函。
5、电子投标保函保费(手续费)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
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人应确保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
基本账户一致。不一致的请及时修改,并经审核通过后再行
缴纳。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4.1 的规定办理完成电子投标保函。联合体投标的,其
电子投标保函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办理。投标人未按要求办
理电子投标保函的,逾期办理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7、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电子投标保函
生效、到达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等银行系统问
题、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尽早做好电子投标保函的办理,确保电子投标保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到达,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
负。
8、电子投标保函办理后,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
时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首页-用户中
心-我的订单-我的投标保函”,确认本标段电子投标保函是
否生效,电子投标保函到达时间以出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
推送的到达时间为准。
9、如果开标现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保函有疑义,投标
人必须现场提出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交书面申请核实
投标保函办理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有效。
10、本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有上述说明与招
标文件中其他相关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市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和活动场所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信用承诺书
为落实《招标投标法》要求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填写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
定。
二、我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发布的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均是真实准
确的;我单位在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本招标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
三、我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我单位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
标。
四、我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通过设置与本招标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或评标办
法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我单位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有虚
假,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六、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
先的法律约束力。
招标人(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021年02月22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