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等医用试剂院内谈判公告
 
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公开组织医用试剂院内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报名参与。现就拟采购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谈判项目
(一)项目清单
标段
参考产品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方法学等)可满足同等检测均可
标段1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
标段2
需氧微生物培养瓶
(血液标本)
标段3
分枝杆菌/真菌培养瓶
---
标段4
厌氧微生物培养瓶
---
标段5
需氧微生物培养瓶
(儿童瓶)
标段6
需氧微生物培养瓶
(树脂)
标段7
革兰氏阴性细菌鉴定卡

该项目涉及配套服务,若后期设备发生变化,合同将终止,知情并同意后可响应本项目
标段8
革兰氏阳性细菌鉴定卡
同上
标段9
酵母菌鉴定卡
同上
标段10
奈瑟菌、嗜血杆菌鉴定卡
同上
标段11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片(N334)
同上
标段12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片(N335)
同上
标段13
革兰氏阴性细菌药敏卡(GN16)
同上
标段14
革兰阳性细菌药敏卡片(P639)
同上
标段15
革兰氏阳性细菌药敏卡片(GP67)
同上
标段16
需氧和兼性厌氧微生物培养瓶
同上
标段17
需氧和兼性厌氧微生物培养瓶
同上/(儿童适用)
标段18
需氧微生物培养瓶
同上
标段19
厌氧和兼性厌氧微生物培养瓶
同上

注:允许响应人对各标段分别响应。
(二)合同履行期限:3年。
(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提供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上述采购产品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自报名截止时间前三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五)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函。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特定资格要求: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可不提供此证);3.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备案证;4.进口产品生产商授权书;5.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产品分类明细/管理办法,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1—4项不作强制要求。
(九)原则上不接受二级以下代理资质响应。
三、报名资料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资料:各潜在供应商须持有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必备)、经办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征信查询截图、经办人授权书等的原件。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产品报价。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7:00,逾期视为响应无效。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三号楼五楼国资处报名处(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五)报名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71-63628638。
四、谈判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谈判响应资料:在谈判会议现场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资料,包含谈判响应产品报价清单和谈判响应资料,纸质资料必须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谈判响应资料密封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2,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装订密封)。
(二)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至9:00,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谈判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
(四)谈判地点:三号楼五楼国资处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五、谈判规则
(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二)评审专家组成:院内专家组;
(三)本次以院内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综合产品质量、性能、价格、服务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谈判公告第一轮每个标段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轮每个项目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满足一家或以上,即可进行谈判。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监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交质疑均不予受理。
监审处电话:0871-63639029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响应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成交无效。
  附件:
1. 谈判响应产品试剂清单
2. 谈判响应资料目录顺序及装订要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 4 月 7 日
试剂谈判响应产品耗材报价清单.docx
谈判响应资料目录顺序及装订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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