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湖南农业大学(浏阳科研实践基地)10KV线路接入工程配电采购,主要包含电缆工作井,C20混凝土包封,两进四出带 DTU 环网柜采购安装 1 台,电杆架设,导线架设,电力电缆敷设,杆上设备横担、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环网柜基础等内容。
 
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①履约验收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执行。  
②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验收费用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的验收仅代表对数量、规格等外表特征的认可,不代表对质量的认可,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需满足《长沙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最新版需求及浏阳市相关规定要求(最新版日期同招标公告截止日)。
5) 中标人负责协调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中标人对项目自检合格后,申请电力主管部门验收。最终验收以电力主管部门接收移交汇签单为准。若电力主管部门未出具接收移交汇签单视为未验收。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8)、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检测材料、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和搬运装卸,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保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 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采购人验货前未拆封。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赃污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送达设备,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
(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 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安装,使产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安装后的调试,确保产品运行状态正常无误。
(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提供。
三、付款方式:
① 支付单位:浏阳市沿溪镇人民政府。
②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后,凭设备移交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1个月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5%,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中标人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采购人出示与合同金额等额的货物发票。
③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货物采购、土建配套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投标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施工费、材料费、地沟挖建费、安装调试费、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管理费、测试验收费、维修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各类保险费、税金等为完成项目至“交钥匙”所需的所有费用。
 四、中标人需负责与供电部门的外线正式用电时的各项协调工作。
五、中标人须配合消防验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
六、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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