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桥加油站招租
施桥加油站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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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桥加油站招租 |
项目编号 |
GLFCQGF20231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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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30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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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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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LFCQGF2023110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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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施桥加油站(霍桥镇尹桥村施东组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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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1000.0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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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90.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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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9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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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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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3-12-01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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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承租方应负责办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所有相关证照的持续经营,租赁期满后归还所有证照并配合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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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招租要求 |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企业具有相关成品油经营贸易经验。 3、 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施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施仅限用于成品油经营贸易。 4、 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施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对应资产遗留的杂物等经出租方认可后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对应资产除可移动设备外,固定建筑物、埋设油罐等不可移动构筑物按移交清单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不可移动的资产按当时的现状交还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租赁期满后,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范围内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且交纳装修押金,并得到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同意。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加油站内进行改、增、扩建需要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过书面同意许可的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属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6、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及分包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设备设施、广场、道路、绿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以上资产的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该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和消防责任,承租方有义务保证用电安全和防火、消防安全,装修和经营过程发生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全额赔偿。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范围内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资产用途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利对承租方安全设施和状况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8、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要求。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本款第二条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持续审批和正常经营。租赁期满前6个月内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所有证照的让渡变更。 1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逾期交纳的,应承担相应滞纳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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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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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点击此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在登录界面有手册下载)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都要上传)、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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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在提交报名材料页面,材料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唯一保证金缴纳码:(示例)Q202XXXXXXXXXXX)。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账号:90060188000184641,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2812605)。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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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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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952594008 |
联系人 |
韦女士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812601 |
联系人 |
韩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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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观潮路10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