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顺公路管理局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顺公路管理局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最低价中标法原则,经采购小组综合比选三家报价情况,拟选定贵州凤凰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如有举报,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纪检部门书面反映。参照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方式:0851-33283897。
序号 | 服务商 | 报价(元) |
1 | 贵州江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2447.16元/年 |
2 | 贵州聚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7808.72元/年 |
3 | 贵州凤凰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8541.16元/年 |
根据最低价中标法原则,经采购小组综合比选三家报价情况,拟选定贵州凤凰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如有举报,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纪检部门书面反映。参照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方式:0851-3328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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