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一期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森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一期)生产场所和环境保护设施,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里牙塘工业六路1号,总占地面积500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2°50′53.490″,东经114°5′3.950″,该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约为50000m2,建筑面积为44840m2。主要从事镁合金压铸件、铝合金压铸件、锌合金压铸件、五金冲压件、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镁合金压铸件8000万件/年、铝合金压铸件8800万件/年、锌合金压铸件7650万件/年、五金冲压件2880万件/年、自用模具330套/年。项目设计共扩建冲压设备83台、机加工设备326台、焊接设备12台、镭射设备118台、修整设备59台、压铸设备56台、熔化设备56台、熔料设备35台、合模设备1台、检测设备14台、压合设备5台、包装设备7台、喷码设备2台、拉丝设备12台,项目设计员工人数1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此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约为50000m2,建筑面积为44840m2。主要从事镁合金压铸件、铝合金压铸件、锌合金压铸件、五金冲压件、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实际加工生产镁合金压铸件8000万件/年、铝合金压铸件7050万件/年、锌合金压铸件4275万件/年、五金冲压件2040万件/年、自用模具265套/年。项目实际扩建冲压设备83台、机加工设备279台、压铸设备33台、熔化设备7台、熔料设备25台、检测设备3台,项目员工人数235人,在项目内住宿,不设厨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扩建的焊接设备、镭射设备、修整设备、合模设备、压合设备、包装设备、拉丝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923号。
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09544923XX001X)
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一期)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3年8月10日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1日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从调试至今未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问题。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5%。
(四)验收范围
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冲压设备83台、机加工设备279台、压铸设备33台、熔化设备7台、熔料设备25台、检测设备3台,扩建的焊接设备、镭射设备、修整设备、合模设备、压合设备、包装设备、拉丝设备暂未投产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后期验收内容。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水喷淋用水: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压铸工序冷却水: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脱模剂添加水:项目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
(二)废气
熔化、压铸、脱模、熔料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编号分别为DA003、DA012);设置集气装置对熔料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则通过熔炉炉体内部的天然气烧嘴、热辐射管质检的管道排出后,一同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编号为DA001)。项目熔化、压铸、脱模、熔料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化、压铸、脱模、熔料工序废气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管理,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通过墙体隔声,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置了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铝合金、锌合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混合液、铝灰渣、喷淋除尘沉渣、废空桶、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项目不存在辐射源项,无需实施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40228001-YS)结果表明
(1)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排放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DA003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DA012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DA001熔料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的要求。
(3)噪声
厂界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西北面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贮存及处理处置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一期工程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无需申请总量。
2、项目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ETT240228001-YS)结果表明:氮氧化物未检出,符合批复中“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2.0932吨/年以内”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的验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均没有造成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