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浔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核定、调整以及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意见征询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04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伟洪0572-25678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南浔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核定、调整以及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浙华采字【2024】hzf-6004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2024年4月26日 17:00 前
2、意见递交方式: 各提出意见的供应商及专家将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密封后送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 蔡伟洪
5、联系电话: 0572-2567837
6、联系邮箱: 2803743100@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