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两馆”布展(文物复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sgdztb2024262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凯0951-607667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东洋0951-67177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两馆”布展(文物复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869910807@qq.com)或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202426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两馆”布展(文物复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最高限价(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两馆”布展(文物复原)服务项目
布展(文物复原)服务
1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20000.00元
 
备注:投标单位报价若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3 投标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3.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869910807@qq.com)或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邮箱获取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王凯 /0951-6076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刘东洋、郑文雯 /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东洋、郑文雯
电 话:  0951-671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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