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
|||||||||||||||||||||
2019-12-11 11:40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来源:生态环境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519-86311098。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