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2NJWX502
二、项目名称: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室建设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博子岛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1号金蝶科技园H2栋202室
中标金额:90.752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室建设
采购需求: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室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45天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江苏博子岛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心理健康管理云平台 |
BZD |
1套 |
300000元 |
智能心理自助平台 |
BZD ZZ02 |
2套 |
35000元 |
|
心理文化建设 |
BZD 定制 |
1项 |
200000元 |
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鹏、郭奎、王学虎、吴际、彭鹏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供应商支付金额:1.36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晓庄40号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8962221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9524299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 定稿 卫校心理室建设 招标文件.pdf定稿 卫校心理室建设 招标文件.pdf
序号 | 名称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 心理自 助平台 | 智能 心理自 助平台 | 套 | 2 | 晓庄 校区 |
2 | 心理 健康管 理云平 台 | 心理 健康管 理云平 台 | 套 | 1 | 晓庄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鞋柜 | 套 | 2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懒人 沙发 | 个 | 2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单人 吊篮 藤椅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软地 垫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饮水 机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储物 落地 格子 柜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宣泄 抱枕 | 个 | 2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移动 扩音 设备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超清 显示 器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挂图 | 副 | 6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团体 辅导 桌椅 | 组 | 3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VR 心理 单车 | 套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智能 拥抱 系统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智能 互动 宣泄 仪 | 套 | 1 | 江北 校区 |
3 | 团体 辅导室 设备 | 扫拖 一体机 器人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4 | 个体 咨询室 设备 | 心理 沙发 茶几 | 套 | 1 | 江北 校区 |
4 | 个体 咨询室 设备 | 咨询 桌椅 | 套 | 1 | 江北 校区 |
心理 书柜 | 套 | 1 | |||
蓝牙 音响 | 台 | 1 | |||
3D 电子 沙盘 | 台 | 1 | |||
写字 白板 | 个 | 1 | |||
音乐 放松 椅(含生 物 反馈 仪) | 套 | 1 |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办公 台式 电脑 | 台 | 2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办公 笔记 本电 脑 | 台 | 2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数码 相机 | 台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电脑 转角 一体 化桌 柜 | 套 | 2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办公 椅 | 个 | 2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打印 机 | 台 | 2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碎纸 机 | 台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咖啡 机 | 台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茶吧 机 | 个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咨询 桌椅 | 组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资料 柜 | 组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书柜 | 组 | 1 | 江北 校区 |
5 | 办公 接待室 设备 | 陈列 柜 | 组 | 1 | 江北 校区 |
6 | 心理 文化建 设 | 心理 文化建 设 | 项 | 1 | 江北 校区 |
评 分 项 目 | 在 投 标 文件 中 的 页 码 位置 |
序 号 | 名 称 | 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 单 价 | 总 价 | 品 牌 规 格等 | 备 注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序号 | 磋商 文件 条目 号 | 磋商 文件 要求 的商 务条 款 | 响应 | 偏离 |
序号 | 招标 文件 条目 号 | 招标 要求 规格 | 供应 商响 应 | 偏离 |
1、安 置的 残疾 人占 本单 位在 职职 工人 数的 比例 不低 于 25%(含 25%), 并且 安置 的残 疾人 人数 不少 于 10 |
人( 含 10 人) ; |
2、依 法与 安置 的每 位残 疾人 签订 了一 年以 上( 含一 年) 的劳 动合 同或 服务 协议 ; |
3、为安 置的 每位 残疾 人按 月足 额缴 纳了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本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 工伤 保险 和生 育保 险 |
等社 会保 险费 ; |
4、通过 银行 等金 融机 构向 安置 的每 位残 疾人 ,按月 支付 了不 低于 单位 所在 区县 适用 的经 省级 人民 政府 批 |
准的 月最 低工 资标 准的 工资 ; |
5 、 本 单 位 参 加 ______ ( 项 目 编 号 ) 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 承 |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产 品 )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 不 包 括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 |
利性 单位 注册 商标 的货 物) 。 |
单位 名称 |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 ||
法定 代表 人 | 联系 人 | ||
联系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信用 得分 | 星级 | ||
诚信 档案 记录 情况 | |||
信用 承诺 | 我公 司自 愿参 加贵 中心(公司 )组织 的本 次政 府采 购活 动 ,严格 遵守《 中 华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坚 守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依 法 诚 信 经 营 , 无 条 件 遵 守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各 项 规 定 。 我 们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符 合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包 括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采 购文 件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愿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各 级 政 府 采 购监 管部 门和 有权 机关 的审 查和 处罚 。 供 应 商 名称 (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人 ( 签 字 ) : 二〇 年 月 日 | 我公 司自 愿参 加贵 中心(公司 )组织 的本 次政 府采 购活 动 ,严格 遵守《 中 华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坚 守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依 法 诚 信 经 营 , 无 条 件 遵 守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各 项 规 定 。 我 们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符 合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包 括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采 购文 件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愿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各 级 政 府 采 购监 管部 门和 有权 机关 的审 查和 处罚 。 供 应 商 名称 (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人 ( 签 字 ) : 二〇 年 月 日 | 我公 司自 愿参 加贵 中心(公司 )组织 的本 次政 府采 购活 动 ,严格 遵守《 中 华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坚 守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依 法 诚 信 经 营 , 无 条 件 遵 守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各 项 规 定 。 我 们 郑 重 承 诺 , 本 公 司 符 合 《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包 括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采 购文 件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愿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 接 受 各 级 政 府 采 购监 管部 门和 有权 机关 的审 查和 处罚 。 供 应 商 名称 ( 盖 章 ) : 法 定 代 表人 ( 签 字 ) : 二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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