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建湖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
3.建设规模: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
4.建设内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0 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消毒及回用提升池、污泥浓缩及调理池、辅助用房,除臭系统、配套污水提升站及管网建设等。
5.服务期限:暂定400日历天(具体从合同签订至所有项目资料已提交县城建档案馆并通过认可;审计决算报告完成并通过县审计局出具决算审计报告,保修阶段全过程结束,为项目全周期的结束时间)。
6.标段划分:一个
7.资金来源:自筹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9.1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主要负责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给予其他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相应的配合,以便更好的完成整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配合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完成现场需要工程监理配合的工作;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完成现场变更签证等现场管理资料;配合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在设计阶段提供相应的技术交流与相关支持;配合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在招标阶段为招标代理提供标段划分、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等技术支持。工程监理服务具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5)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6)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9.2招标代理服务:负责拟定发包方案,并报业主认可;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如有);组织开标、评标;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事项;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
9.3造价咨询服务:审核概算、工程预算,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4其它服务: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招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及招标人提出建议,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0.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B3209250001000017001001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总负责人、各组负责人及各组成员。
6.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及实际需要及时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7.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总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其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总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管(监、建)工程。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管(监、建)工程: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工程,或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提供有效承诺书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无要求。同一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并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均应无在管(监、建)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5)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10.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0.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联系方式
名 称: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南新区经四路与航空路交叉口(东北向)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8132289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商先生
电 话:18151383308
2022年12月13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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