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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三角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新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外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三角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新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外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新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外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邮编:528445联系电话:0760-89936381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中山市新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外壳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中山三角镇建设单位中山市新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2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83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外壳的生产,年产塑料外壳45万件。环评机构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委托给符合要求的废水转移机构转移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纳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PP处理、PP烘干、喷底漆、底漆固化、底漆烘干和面漆固化废气,喷面漆、面漆烘干和打样工序废气,静电除尘工序废气经治理或相关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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