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长春智慧医疗项目水箱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长春智慧医疗项目水箱招标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1日 11:20:44
所属行业:建筑工程 | 所属地区:成都市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2022年08月11日 11:20:44 | |
招标代理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建二局三北方分公司 |
招标人名称:中建二局三北方分公司 | 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 |
行政监督部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中建二局三北方分公司 |
行政审核部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 行政审核部门名称:中建二局三北方分公司 |
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
长春智慧医疗项目
水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分公司
招标日期:2022年8月11日
招 标 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长春智慧医疗项目水箱采购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云筑网合格供应商
2.2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区域项目部、区域生产资源管理部、区域经管部,三公司生产资源部(如必要)、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资审评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
3.3.1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3.3.2联系人的确认和更新:供方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就可以了)点击确认即可。
3.3.3投标报价的规范性:通过资审的供方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所列项逐一回标报价不得漏报,入围供方单位不回标报价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在中建二局三公司范围内禁标6-12个月;为避免影响与其他项目的合作,请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四、资质要求
4.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水箱生产销售等项目。
4.2注册资金:要求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4.3生产规模或每月供应量:要求单月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能力。
4.4检测报告:需提供18个月以内地市(非县级市)级或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五、定标原则
5.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5.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5.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至工程竣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4投标汇总表,各投标单位均需填报,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
3.5初评主要根据报标价格按从低到高顺序选定进入下一轮议价的投标方,原则上按参加投标单位数量的50%~70%(出现小数点后一位的,按四舍五入进位取整)比例选定入围,进入下一轮谈判。对参加投标方数量少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5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3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
6.4交货地点:长春智慧医疗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6.5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不再另计。
七、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7.1(1)经甲方物资部人员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并经过甲方、投标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合格。
(2)甲方向投标方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时,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误供货,因投标方原因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供应水箱的(以超过甲方水箱申请单的要求进货时间2小时以上为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水箱厂家代为供货。由此导致的甲方水箱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2 每月20日办理结算,按月结算,过程支付月结的50%,完工结算完毕后付到80%,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后2个月内付到85%,竣工备案表满1年后2个月内付到97%,余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
A质保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3%;
B质保期为2年;
C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D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相关的质量责任和承担与之有关的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关联费用(包含更换材料导致的材料费及施工费及与之有关的连带费用);
E如投标方未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质保金不足质保及维修支出时,甲方保留费用追偿的权利);
F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甲方支付质保金(扣除投标方质保期不履约,甲方代为质保的费用和其他应扣款项)。质保期间及质保期满后两个月内,质保金不计利息。
7.3支付方式:票据、保理、供应链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以上几种结算方式任意组合进行支付;
7.4投标人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投标单位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负变化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5投标人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需交纳中 标总额的2%作为罚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需交纳中标总额的5%作为罚金。
特别强调:
1)投标方不按甲方要求(规定的格式和规定的时间)提供月度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不进行款项支付或延期支付。
2)【有质保金时】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扣减投标方在保修期内的不履行质保及保修责任的罚款、扣款等后),保修金(或质保金)的支付宽限期为自保修期满后的2个月。保修期(或质保期)内保修金(或质保金)及宽限期内,对应款项不计利息。
3)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签证、认价、签工、等工作原则上月清月结,同步计入当月或次月的月度结算中;过期或延期后,投标方再行进行费用主张,不予支持和确认。
4.质保期:本集采材料,在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1年;
5.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办理材料(设备)结算审批单;
6.付款程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次月支付按合同约定货款;
7.支付方式:票据、保理、供应链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以上几种结算方式任意组合进行支付
八、技术要求
技术条款
1、生活给水水箱应由食品级304不锈钢所制造,所有配件及密封接口及内涂层所采用之材料应为化学性稳定和无毒性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不影响水箱内存水水质。
2、满足《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 B/ T17219· 1998)。不锈钢水箱材料,依据国家标准《GB9684一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之规定。水箱外形尺寸、有效容积满足应设计要求。水箱自重应满足结构荷载要求。水箱材质应采用304不锈钢。
3、水箱液位计应有直观刻度,并设有包括但不限于溢流口、排污口、人孔、内外人梯、水泵连接口
4、包括但不限于水箱的消毒、冲洗、检测、保温
九、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十、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姜天野,联系电话:13756624043
十一:清单附件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税前单价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 | 含税合价 | 报价依据 | 招标方备注 |
1 | 304不锈钢水箱 | 有效容积60T,5500*5000*2500 | 座 | 2 | 人防战时水箱 | |||||
2 | 304不锈钢水箱 | 有效容积40T,4500*4000*2500 | 座 | 2 | 人防战时水箱 | |||||
3 | 304不锈钢水箱 | 2500*2500*2000,有效容积10T | 座 | 2 | 人防洗消水箱 | |||||
4 | 304不锈钢水箱 | 2000*2000*2000,有效容积5T | 座 | 2 | 人防洗消水箱 | |||||
5 | 304不锈钢生活给水水箱 | 有效容积V=107m³,6500*5500*3500(H) | 座 | 2 | 生活水箱 | |||||
6 | 304不锈钢水箱 | 有效容积36m³,长*宽*高=7000*4000*2000 | 座 | 1 | 高位水箱 | |||||
7 | 水箱水处理仪 | Q=10m³/h,N=300w | 台 | 1 | ||||||
8 | 外置水箱自洁仪 | Q=5m³/h,N=1KW*2 | 台 | 2 | ||||||
9 | 紫外线消毒器 | Q=60m³/h,N=1KW*2 | 台 | 2 | 两用 | |||||
10 | 外置式水箱自洁器 | Q=5m³/h,N=1KW*2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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