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政府采购合同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撑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软件数据归集上报工作平台上报系统对接上报信用数据上报服务接口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升级信用目录管理信用公示管理自动下线管理手工下线管理信用归档管理实现人工对过期信用信息进行归档管理自动归档管理提供到期自动归档手动归档管理信用服务中心对任一信用目录的信用记录归档日志查询对归档操作日志进行查询信用异议管理信用报告管理安全配置自主查询委托查询信用查询统计信用厦门查询打印服务报告统计提供对输出报告的查询查询日志信用报告查询工作考核管理信用统计分析信用数据统计信用记录综合分析双公示上报统计一体机二代证实名认证个人信用查询法人信用查询生成信用报告窗口业务办理系统支持外接设备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异议处理结果查询信用数据归集信用共享协同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数据采集信用上报服务信用数据应用查询接口信用数据的应用内外网跨网数据同步信用数据的自动抽取数据一致性教研内外网数据同步审计日志系统开发系统维护指标修改抢修电话咨询电话支持技术支持问题解决故障排除系统故障及时响应和解决历史数据的处理信用归集库库结构软件日常运维软件系统日常巡检解答信用对接数据备份相关资料协助修改完善项目技术的开发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技术培训研究开发计划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计划书项目需求调研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组成人员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电子介质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移动存储设备研究开发成果器材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产品概念基本操作项目开发及建设实施的进度控制和把握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系统设计研发编写
金额
9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17014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联系人汤工
中标联系人伊丹丹0592-2858728
公告正文
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17014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7014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1 970000 系统软件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2年免费维护服务 厦门市信息中心 汤工/0592-2858728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850541804
合计: 9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技术目标:在已建成的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以下简称“一期”)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信用目录、信用数据标准化,数据管理流程化,系统应用人性化等目标,提供更丰富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信用数据应用场景,以推进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技术内容: (1) 数据整理: 1) 信用数据采集上报: ①信用目录梳理:信用目录在一期成果基础上,按厦门市信用办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 ②数据归集上报:包括工作平台上报和系统对接上报,工作平台上报:在信用管理工作平台提供单条信用数据填报和数据批量上报两种信用数据上报方式,上报严格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和已经发布的信用目录、信用指标进行上报,系统将对上报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证,只有符合标准规范的才能入库。系统对接上报:根据《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开发信用数据上报服务接口,数据上报部门通过厦门市信用共享协同平台调取该上报服务接口进行数据上报,只有符合标准规范的数据才能入库。 (2) 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建设: 1) 数据管理升级: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管理功能,使得数据修改更加规范化,主要功能要求包括: ①信用数据变更:提供信息数据修改申请(支持单条记录申请和批量申请)、审核等功能,同时修改提交后自动记录修改日志,以备后查,提交后的记录又恢复不可修改状态,除非重新申请修改。 ②上报情况查询:支持查询每批次上报的相关信息,如上报时间、上报信用项、上报记录数、成功数、问题数、上报人员等。 2) 信用目录管理 为市直部门提供本单位信用目录的新增、变更、撤销等功能,经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后发布在市级信用平台: ①信用目录新增申请流程:参与部门在市级信用平台发起信用目录新增申请;市信用办从待审核功能页面中进行信用目录新增审核,当审核通过后将新增信用目录发布在市级信用平台,系统自动生成信用数据校验规则。 ②信用目录变更申请流程:参与部门可查看本部门已发布的信用目录,选择需要变更的信用目录发起变更申请;市信用办从待审核功能页面中进行信用目录变更审核,当审核通过后发布变更后的信用目录,系统自动归档变更前的信用目录并根据变更后的信用目录生成信用数据校验规则。 ③信用目录撤销申请流程:参与部门可查看本部门已发布的信用目录,选择需要撤销的信用目录发起撤销申请;市信用办从待审核功能页面中进行信用目录撤销审核,当审核通过后自动归档该信用目录。 3) 信用公示管理: ①自动下线管理:对到期信用记录进行自动下线,并形成下线日志,到期自动下线的数据在信用厦门上无法查询,同时到期下线的数据需要自动进入归档库。 ②手工下线管理:支持信用服务中心手工对任一信用目录、任一信用记录进行下线操作,并登记下线原因,形成下线日志,下线的数据选择是否进入归档库。 ③公示时间:可手工调整延长某个特定信用目录特定信用记录的公示时间,以延长公示周期。 4) 信用归档管理:实现人工对过期信用信息进行归档管理,归档后的记录,除数据管理员外其他人不能进行查询。 ①自动归档管理:提供到期自动归档。实现信用记录自动归档的同时做自动下线操作。 ②手动归档管理:支持信用服务中心对任一信用目录的信用记录进行手动归档,手动归档记录自动下线(信用厦门网站上无法查询)。 ③归档日志查询:对归档操作日志进行查询,实现归档审计。 5) 信用异议管理:针对信用厦门网站接受的异议申请、信息中心通过线下方式接受的异议申请二种信用异议来源,提供完整信用异议处理过程管理功能。包括异议待办提醒、异议处理分派、部门处理反馈、反馈意见审核等功能。 6) 信用报告管理: ①安全配置:支持与厦门市电子政务身份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认证对接,为信用平台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认证。 ②自主查询:信用平台各单位使用人员需通过安全验证登录工作平台,并赋予的权限进行信用查询。系统按照统一格式形成信用报告,报告为带水印的PDF格式,并加盖信用服务中心信用报告查询业务章,生成的报告需支持浏览、下载和打印。同时,需要支持批量查信用报告功能。 ③委托查询:为信用服务中心信用查询人员提供根据行政单位的信用查询申请函的批量查询功能,相比自主查询功能,增加记录申请单位信息、查询用途、经办人等信息。 ④信用厦门查询:为I厦门高级认证用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服务。 ⑤报告统计:提供对输出报告的查询、统计功能。 ⑥查询日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的日志记录和查询功能。 7) 工作考核管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提供信用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功能,包含考核模板定义、考核评估打分、考核结果发布、考核结果审核、执行情况上报、系统评分管理,并支持按照年度生成所有单位考核结果的汇总报表。 8) 信用统计分析:以图表的方式,在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对信用目录和信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信用数据统计、信用记录综合分析、数据上报月报、数据上报年报、双公示上报统计、信用查询统计。 (3) 信用查询一体机功能开发 1) 二代证实名认证:通过一体机二代身份证读取硬件配合,读取二代证信息与公安部二代证网上副本校验系统对接,对持此证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2) 个人信用查询:针对一体机界面及操作特性定制个人信用查询结果展示页面。 3) 法人信用查询:针对一体机界面及操作特性定制法人信用查询结果展示页面。 4) 生成信用报告:针对一体机界面及操作特性定制个人或法人信用基准报告生成功能(若一体机有打印功能,则支持报告打印)。 (4) 窗口业务办理系统 1) 支持外接设备:支持与高拍仪、身份证阅读器等外接设备连接,并通过外接设备自动读取和扫描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并将外接设备读取的资料信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存档。 2) 个人信用查询及报告出具:要求通过外接设备自动读取相关信息,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自动关联查询本人在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支持窗口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支持生成打印申请书由本人签字确认,每笔查询和报告要求形成记录存档。 3) 企业信用查询及报告出具:要求通过外接设备自动读取相关信息,并通过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关联查询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支持窗口打印企业信用报告,支持生成打印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每笔查询和报告要求形成记录存档。 4) 信用异议申请受理:通过外接设备自动读取相关信息,并通过本人信用信息查询或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定位有异议的信用记录,提供异议数据详细信息和异议申请书打印、异议申请提交、异议受理号自动发送等功能。 5) 异议处理结果查询 (5) 国家、省平台数据同步 1) 与省信用平台对接:根据省信用平台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市共享协同平台,实现市信用平台与省信用平台的对接,即可把省信用平台需要厦门的数据交换给省平台,也可获取省平台开放给厦门的数据。 2) 与国家信用平台对接:要求根据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市共享协同平台,实现厦门市信用平台与国家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上报国家平台需要的信用数据,也共享国家平台开放给厦门的信用数据。 (6) 信用数据归集与应用:基于信用共享协同平台为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对接能力,实现以服务接口的方式实现与部门系统对接,为信用业务提供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应用等功能。本期完成10个部门以上的共享服务对接,比如:市发改委、市旅游局、自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1) 信用数据采集方面结合信用目录制定的指标规范,为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民政局等部门提供制定的信用上报服务; 2) 信用数据应用方面结合各业务系统应用需求,为发改委、旅游局、自贸区、财政局等部门业务系统提供查询接口,接入自贸区相关平台获取自贸区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以初步实现信用数据的应用。 (7) 内外网跨网数据同步:为满足不同部门在不同网络(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系统对接,在内外网平行部署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为解决平行部署导致的信用数据不一致问题,支持内、外网的数据同步对接。主要包括内外网信用数据的自动抽取、内外网系统的数据一致性教研、处理、内外网数据同步审计日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 (2)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本项目系统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开发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初步验收。 (4)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1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5)竣工验收须交付:验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文档;项目绩效评估说明文档;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用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介质等 。 (6)本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3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贰拾玖万壹仟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 (2)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经甲方确认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依照《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的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总金额10%(即玖万柒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金额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 70%的剩余款项(即陆拾柒万玖仟元整)的财政支付手续; (4)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两年免费维护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开发服务内容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10%(即玖万柒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实施环境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 (3)若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的,从应支付之日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 (5)若甲方延期支付超过30个日历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已交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果及资料。除此之外,甲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1)乙方承担本项目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本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产品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等培训。(2)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的本地化服务。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系统开发和维护期内,对于甲方提出原有系统功能需要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5%)的要求时,应无条件免费予以响应和解决。(3)免费维护期内,若发生故障,保证做到及时响应和解决,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的请求之时起;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提供维护和抢修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免费维护期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5×8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5)系统故障及时响应和解决,紧急问题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6)免费维护期内,提供以下服务:1)用目录变更数据维护:对已发布的信用目录进行指标修改导致信用库的历史数据的处理,以及引起的部门信用归集库的库结构及历史数据的维护工作。2)软件日常运维:软件系统日常巡检、解答各使用单位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渠道反馈的问题。3)信用对接:与各单位对接联调。4)数据上报:按省、国家规范进行整理数据并上报。5)数据备份:根据需求灵活设定备份的周期、范围,采用增量或全量方式进行备份。每周至少备份一次。6)安排一名驻点人员派驻甲方现场,按甲方的工作时间驻点服务,驻点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信息技术相关专业。14.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①为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实施环境和相关资料;②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③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④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⑤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⑥保守乙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②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本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③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④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⑤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⑥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⑦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⑧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14.3本项目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14.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需求调研; (4)工作进度安排; (5)项目组成人员等等。14.5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专款专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及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等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14.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无。14.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无。14.8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4.9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一)甲方的保密义务:⑴、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⑵、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⑶、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⑷、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二)乙方的保密义务:⑴、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⑵、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⑶、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⑷、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10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软件系统一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厦门市信息中心。14.11乙方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14.1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14.13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14.14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甲、乙、双)方所有。14.15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产品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等培训。(2)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派驻3人在甲方办公场所提供服务,作息时间与甲方一致,驻点人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驻点办公室以外的办公场地。(3)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4)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14.16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 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无 。14.17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龚伟斌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柯燕金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开发及建设实施的进度控制和把握; (2)提供足够的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等项目保障;(3)其他联系事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系统设计和研发编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研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14.18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台风、地震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过失和疏忽。(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19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主动采取友好协商方式,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14.20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14.21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4.22甲、乙双方的银行开户资料。(1)甲方银行开户资料。开户名:厦门市信息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滨北支行 账号:35100104000030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业大厦裙楼 (2)乙方银行开户资料。开户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账号:4100023109200061585 地址:厦门市嘉禾路580号华联电子大厦一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信息中心 乙方: 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S408室
单位负责人: 甘泽宇 单位负责人: 郭劲军
委托代理人:
龚伟斌
委托代理人:
伊丹丹
联系方法: 0592-2858728
联系方法: 18850541804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账号: 351001040000302 账号: 4100023109200061585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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