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wpj2023-0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9427665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PJ2023-018
项目名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与报名携带资料一样):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长湖北街8号
联系方式:李经理18642779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李工1394276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942766599
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PJ2023-018
项目名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米、面、油、调料及农副产品供应商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与报名携带资料一样):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长湖北街8号
联系方式:李经理18642779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李工13942766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94276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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