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江县城区路灯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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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连江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02日 20:10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08日 10:00 | ||
预算金额 | ¥179.78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738636 | ||
采购单位 | 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江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欧工:152050953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0591-83738636 | ||
附件: | |||
附件1 | 邀请公告.doc |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城区路灯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城区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CZZB-2017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连江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工:15205095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被邀请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 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说明: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在被邀请之列(福州同泰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泰来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科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所投产品若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投标人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10: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8日 10:00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开标大厅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8:00 至 2017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79.7828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异地购买邀请招标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八、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