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双柳桥公司】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SLJA-1标段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7
金额
1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205gl-030019001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027-890258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027-836175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双柳桥公司】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SLJA-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SLJA-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205GL-030019001
 
1. 招标条件
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14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50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双柳长江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交通安全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
建设规模: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路线起于新洲区刘大房湾附近,与拟建的武汉都市区环线高速公路黄陂至新洲段对接,路线向南跨越问津大道,走安仁湖东侧,过涨渡湖东侧,上跨在建的新港江北铁路,在挖沟村东侧跨越长江后进入鄂州市,向南跨七迹湖,止于华容区柴汤村附近。项目路线全长35.043km,其中双柳长江大桥主桥采用主跨1430m的双塔钢箱梁悬索桥,主缆跨度布置为(430+1430+430)m。新港高速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含长江大桥1座(主桥长约1.6公里)、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暂未实施),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路政执法站1处。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防撞护栏(不含主桥防撞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含收费站所)、声屏障、防落物网、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LJA-1标段。
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1。
合同估算价: 15000 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同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湖北省高创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1月 8日至 2024 年 11月 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双柳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姚家淌村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27-890258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27-83617578
 
 2024年 11 月 7 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SLJA-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SLJA-1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LJA-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主线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SLJA-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SLJA-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主线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个主线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网页截图示例);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8、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工程质量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填写安全目标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不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0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1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主线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网页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8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9
主要人员
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主线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个主线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5、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C.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网页截图示例);截图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9、“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10、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③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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