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h【2022】-h032-01
预算金额390.01万元
招标联系人秦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昌松0902-69969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49疫情检测站移动箱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2022】-H032-01

项目名称:249疫情检测站移动箱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00150

最高限价(元):39001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49疫情检测站移动箱房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0015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9日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1号

联系方式:1529956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向阳东路东延源泉小区旁小二楼2-20

联系方式:0902-69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昌松

电 话:0902-6996999









附件下载: 249疫情检测站移动箱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49疫情检测站移动箱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