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蓟州区许家台镇张家园村杨树林南10亩林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蓟州区许家台镇张家园村杨树林南10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4-13 14: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许家台镇/张家园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张家园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承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许家台镇张家园村杨树林南10亩林地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道路畅通,承包地的整理工作须承包人自从负责,费用自理。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4、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鉴证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7、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张家园村村民流转 | ||
转出用途 | 林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303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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