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包二:定点保险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kw-2024-00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科长0536-8235139
招标代理机构汇港(山东)房地产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国永0536-8066677
公告正文
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包二:定点保险服务)入围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ZFCG-KW-2024-005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2>定点保险服务: 中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50 中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50 中标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50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SDGP370705000202402000074(进场交易编号:ZFCG-KW- 2024-0052)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定 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入围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入围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28号 0.5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府佑社区金马路5008号十甲花园东区32号楼1层西侧 18层、22层、23层0.5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商务中心10号办公综合 楼11层1101-1127室、3层西区301-309室0.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 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包二:定点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宇欣、刘效党、张永生、张兆喜、张瑞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5000.0 元/家缴纳。 收费金额:1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91.60(9 9.00、93.00、97.00、82.00、87.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中心支公司90.40(97.00、95.00、97.00、75.00、88.00)、中华联合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87.60(91.00、91.00、97.00、77.00、82.0 0)、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73.50(80.50、81.50、81.50 53.50、70.50) 2、未入围(成交)供应商的未入围(成交)原因: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价 格、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不占优势,汇总得分较低)) 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 联系方式:0536-8295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汇港(山东)房地产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7299号华天国际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36-80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永王晓艳 联系方式:0536-8066677 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潍坊市奎文区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潍坊市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 地 联系人:高科长 电 话:0536-823513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汇港(山东)房地产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张国永 电 潍坊市健康东街7299号华天国际大厦5楼 话: 0536-8066677 电子邮件: sdhuiga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主要标的信息 (包二:定点保险) 一、服务范围 为满足奎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辖公务用车保险业务需求,采购人单位公务用车均可 在本次定点保险中标服务机构及所辖保险站办理定点保险业务,并享受本次采购确定的优惠 价格及服务。由使用单位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根据入围单位的服务情况,服务期间不达标者取 消其入围资格,终止合同。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企业均能形成业务量,不保证形成平均业务量, 具体业务量采购人有权依据车辆服务任务及入围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自主分配,风险 由入围单位承担。 二、服务要求 1、投保方式 (1)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2)投保期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如本项目合同到期后投保期限未到期,则被保险人继 续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3)根据所投保的险种,由供应商完成出单事宜,并派专人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被 保险人。 (4)供应商应在续保车辆保险到期一个月前通知采购人及投保单位,并派专人办理有关 手续。 (5)向采购人公开保费计算、免赔率、责任比例、理赔计算及相关服务承诺。 2、理赔服务要求 (1)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供应商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 7日内完成; (2)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指定具有国内保 险公估营业许可的三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保险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3)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 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车辆修理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专修厂(含4S店)或供应商确定的任一修理厂修理受损 车辆。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原厂配件或符合被保险人的合理要求。 4、索赔材料递交 (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 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日内未 给予书面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不必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支付抢救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合法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 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5、异地出险方案和优惠条件由各供应商自行提报。 6、供应商应自行细化其他优惠措施。 7、 根 据 鲁 事 管 办 发 <2021>2 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入围供应商 及时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信息按要求传输到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O 三、服务时间: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1年,可根据采购人需求续签1年。 四、服务标准 (一)投保险种和保额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商业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划痕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及相应不计免赔险等。原则上车龄五年以上的车辆 不考虑划痕险,六年以上的车辆不考虑涉水行驶险。 具体投保险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标险种和保额。 (二)关于保险费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 案》执行。 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车辆保险最高折 扣优惠。 (三)关于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保险单应包含交强险在内的所有险种, 足额全面体现投保数额。 (四)赔付标准 1、公务用车视同足额投保; 2、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额予以赔付; 3、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出险时的实际损失赔付。 (五)保险理赔 1、保险公司接客户报案后按约定时间及时到达现场查勘或告知处理方式。 2、保险理赔范围的主动告知,对不在投保范围内的事项和超出投保范围的事项应提前告 知投保人,提前做好沟通和解释; 3、事故责任明确情况下,提供伤员抢救费先行垫付; 4、互碰赔案; 5、无牌车辆凭车架号发生事故时予以认可。 6、单方肇事特别服务; 7、施救服务: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包括接电、送油、送水、更换轮胎、拖车等; 8、重大赔案预付制度; 9、简化理赔手续:开通专设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上门收取理赔材料便利服 务; 10、被保险户提供手续齐全、达成赔付意见后,1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赔付,1- 10万2个工作日内赔付,10-20万3个工作日内赔付,20万以上5个工作日内赔付; 11、异地出险服务; 12、代位求偿服务; 13、针对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的保险公司,推出的优惠措施、优惠活动一并执行,保险公司 提供的优惠活动、优惠措施,除特殊要求外,投保的公务车辆一并享受; 14、其他理赔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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