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小学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71231
(三)预算金额:18,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2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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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 质量进行鉴定。
第三条基本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3.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 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3.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3.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3.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四条费用结算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每次印刷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
4.2 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5.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 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5.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5.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 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 间或终止印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6.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 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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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甲方联系人:陈兆斌
联系电话:0769-22089953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5-17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0-13
乙方(盖章):东莞市千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莞城鸿发分理处
银行账号:310210190010007204
乙方联系人:梁玉婷
联系电话:13790357882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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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工程周期:4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惠阳区新圩镇产径小学园区内范围的绿 化 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校园园区绿化修缮 | 1 | 18,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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