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迎水坡维修加固C25混凝土护坡C30水下不分散混凝土进退场施工排水施工交通临时设施水利工程施工迎水坡坡面加固护坡维修水下不分散剂水下混凝土坑洞修复絮凝剂水泥水下不分散砼碎石浆砌石护坡图纸的修改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施工用地工程各类整修劳务用工新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其他物品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信息采集维护工程工作面的安全缺陷修复医疗救护机构公用设施交通道路保养交叉工作面科研试验观测试验消防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第三方检测各类预案商砼治安保卫住房装修汽车婚丧嫁娶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焊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
金额
7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0-hygs-c2022-0111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许太岭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司帅0527-84399017
中标公司江苏新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HYGS-C2022-0111
二、项目名称: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新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迁市泗洪县界集镇工业园区5号厂房108室
成交金额: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迎水坡维修加固 施工工期:1年 项目经理:许利军 职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苏23211120455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名单:蔡志峥、蔡雪峰、武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成交价*1%*0.7
金额:53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骆马湖南堤11+100处
联系方式:许太岭 0527-84592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司帅 0527-84399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太岭
电话:0527-84592258
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
项目名称: | 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 |
项目编号: | JSZC-321300-HYGS-C2022-0111 |
采购人: | 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07月21日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一、总则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
八、验收及付款16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5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13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0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8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9九、质疑与投诉1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8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57目录56封面5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41
八、项目实施方案65七、技术响应偏离表64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2五、报价一览表61四、供应商资质60三、供应商基本信息59
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69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8九、项目组人员66
(四)预算金额:8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HYGS-C2022-0111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7楼招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七)合同履行期限:1年。(六)采购需求: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迎水坡维修加固,详见采购需求部分。(五)最高限价:76.5万元,其中C25混凝土护坡综合单价为912元/m³,C30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综合单价为1400元/m³。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四)报名联系人:司帅联系电话:0527-84399017(三)获取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7楼招标室。(二)磋商文件提供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二)磋商地点:宿迁市水利局二楼会议室(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8月02日9:30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许太岭0527-84592258地址:宿迁市骆马湖南堤11+100处名称: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527-84592258项目联系人:许太岭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司帅0527-84399017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7楼名称: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1、采购方式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1)项目名称: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1300-HYGS-C2022-0111 |
2 | 保证金 | 不收取 |
3 | 响应有效期 | 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磋商时携带资料 |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7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1、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磋商所需一切费用。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70%收取。 |
8 | 其他 | 无 |
3、适用法律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磋商文件的澄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0.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构成9.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10.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根据评分办法,格式自拟);10.3技术文件10.2.1报价一览表;10.2报价文件10.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1、响应文件格式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0.4.2其他商务文件。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0.4商务文件
1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1.2.2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1.2.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11.1.1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1.1响应文件格式
12.3报价注意事项: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含人工、材料、进退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交通、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1.3.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响应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1.3.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14、响应有效期不收取。13、保证金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15.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开启的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参与磋商会议的。1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6.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5.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8.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8、无效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7.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7.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8.7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8.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8.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3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18.2响应文件份数、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20条情形除外);19、废标条款18.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1、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2、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2.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2.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2.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
23.3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3.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3.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3、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26、磋商程序“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5、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4、磋商小组23.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6.5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6.4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服务质量、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26.3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6.2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7.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7.2参与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27、最后报价26.6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9.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9、磋商过程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20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8、推荐成交候选人
30.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29.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32.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2、签订和公告合同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1、成交通知书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验收八、验收及付款不收取。33、履约保证金32.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6、质疑与投诉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35、付款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通讯地址:宿迁市骆马湖南堤11+100处、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苏商大厦17楼联系方式:0527-84592258、0527-84399017联系部门: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或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6.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6.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投诉的接受方式: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36.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企业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磋商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企业业绩、信誉 | 企业业绩 | 15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不同行业、地区的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有差异的,符合其验收管理规定的予以认可。业绩有效期限不能识别的,应附有该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予以明确。不符合上述证明材料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
企业业绩、信誉 | 第三方信用报告 | 2分 | 信用得分=2*综合得分(即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100。以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估报告为准。提供信用报告,否则不得分。 |
企业业绩、信誉 | 信用等级 | 4分 | 企业信用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2021〕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注: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应用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通知公示—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2年5月19日公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企业业绩、信誉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1分 | 赋分标准:一级赋分值为1分,二级赋分值为0.9分,三级赋分值为0.7分,非本省评定的二级和三级视同本省同级别。附证书或正式文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施工布置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总体布置,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等进行评分,0-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5-4(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4-3(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3-2(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2-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施工进度 | 8分 | 根据供应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含响应的及时性),工期保证措施进行评分,0-8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8-7(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7-5(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5-3(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3-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质量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0-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5-4(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4-3(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3-2(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2-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进行评分,0-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5-4(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4-3(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3-2(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2-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施工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分,0-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5-4(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4-3(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3-2(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2-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护坡及坑洞维修方案 | 15分 | 根据供应商的护坡维修方案进行评分,0-1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15-13(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13-9(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9-5(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5-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项目实施方案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进行评分,0-5分。赋分标准:①内容完整、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措施可靠、组织严谨的,得5-4(含)分;②内容较完整、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的,得4-3(含)分;③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得3-2(含)分;④不完整、不清楚、描述不够准确的,得2-1(含)分;⑤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磋商小组共同确认)。 |
(二)服务期:1年。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迎水坡维修加固,项目预算80万元。(一)项目简介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采购人给定的单项最高限价:二、报价要求(五)质量保修期:1年。(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3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预付款保函至采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审计价3%的保函至采购单位,待质保期满后退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C25混凝土护坡 | m³ | 912 | |
2 | C30水下不分散混凝土 | m³ | 1400 |
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备项目组成员。2.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施工布置、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护坡维修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1.本项目服务期内发现护坡有破损须根据采购人指示立即进行维修,现场做好签证计量,按成交供应商成交价进行计价;在项目服务期即将结束前,采用成片维修加固形式,将剩余工程量全部用于年永久失修段护坡。三、其他要求2.供应商按采购人上表给定的价格进行费率报价,最后成交价为单项最高限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费率。1.采购人给定的单项最高限价为综合单价,含人工、材料、进退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交通、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图4.1迎水坡坡面加固断面图①施工时先将坡面坑洞按原结构进行整修、对护坡面中脱落、松动砂浆条凿除;②将浇筑面清理、洗净;③坑洞内应先补填砂石垫层再补浆砌块石;④浇筑150mm厚C25砼,砼护坡面应拉毛,混凝土护坡边界应采用斜坡收边;⑤混凝土的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素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不大于0.55;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其间歇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混凝土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应随浇随平,不得使用振捣器平仓;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应及时覆盖,面层凝结后应及时养护,湿润养护期应不小于14天;⑥浇筑工程中如遇中雨、大雨和暴雨,应及时停止进料,已经入仓的混凝土在防雨设施的保护下振捣密实并遮盖。具体结构如图4.1所示。(一)护坡维修施工技术要点:四、技术要求4.本项目为单价合同,如遇到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或暂停,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按照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支付。
表4.2HLC-IV水下不分散剂性能指标HLC-IV水下不分散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表所示:①主要性能指标水下浇筑混凝土可省去干地施工所必须的围堰、基础防渗和基坑排水等工程费用。在寒冷和炎热季节,水环境对混凝土硬化具有较适宜的条件。在无法筑成围堰的情况下,水下混凝土是浇筑水中建筑物的唯一方法。普通水下混凝土质量难以满足工程要求,HLC-IV水下不分散剂可大大提高水下混凝土的各项性能,特别是对不适用导管法施工的薄层修补、钢筋混凝土构件等高质量水下构筑物施工、防止水质污染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难以用普通水下混凝土进行施工的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施工条件以及紧要程度,因此水下坑洞采用C30水下不分散混凝土施工,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具有以下特性:(2)坑洞修复技术要点:
检测项目 | 性能指标 | |
泌水率/% | 0 | |
含气量/% | ≤6.0 | |
1h 扩展度/mm | ≥420 | |
抗分散性 | 悬浊物/mg·L- 1 | ≤100 |
抗分散性 | pH值 | ≤12 |
凝结时间/h | 初凝 | ≥5 |
凝结时间/h | 终凝 | ≤24 |
水下成型试件的抗压强 度/ MPa | 7d | ≥18.0 |
水下成型试件的抗压强 度/ MPa | 28d | ≥25.0 |
水陆强度比/% | 7d | ≥80 |
水陆强度比/% | 28d | ≥80 |
F.耐久性:絮凝剂的加入会提高混凝土含气量,从而提高混凝土抗冻性能。E.安全性:水下不分散剂MSDS主要成份为絮凝剂,无毒、无重金属成分并已经过相关检测;D.有缓凝、保坍作用:2h坍落度经时变化小于30mm,凝结时间可调,有利于水下灌注;C.粘结性能好:提高与水下基础的粘结强度,比普通混凝土提高50%,与钢筋握裹强度及抗冲磨能力均比普通混凝土提高30%以上,有效改善混凝土的粘聚性和可泵性;B.高抗分散性能:混凝土无泌水,在水下水泥散失量比普通混凝土减少50%以上,保证混凝土在水中抗水冲击不离散,水下混凝土的强度损失小;A.高减水性能:超大流动度具有良好的自流平、自密实性能,方便施工;
C.施工后应自加水时算起在可工作时间内将拌和物表面处理抹平。B.搅拌:应紧随水泥加入搅拌机中,切勿将其预先溶于水中。推荐使用机械拌和,搅拌时间大于3min为宜,应保证粉体搅拌均匀后加水。在负温情况下,应用温水搅拌,并有保温措施,应保证拌合物浇筑时温度不低于5℃。A.HLC-IV常用掺量为2.5%~4.5%(按胶凝材料质量计)。③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适用于水下建筑物施工及修补、桥墩水下加固、大坝护坦补强、船闸水下施工、港口码头水下节点施工等必须在水中施工的工程。②应用范围
具体结构如图4.4所示。水下不分散混凝土配合比见下表:E.在加水后应在可工作时间内用完,一经稠化,不可重新加水拌合使用。D.水下混凝土导管法施工中清基、布管、开浇等工艺同一般水下混凝土施工方法。
表4.3 C30水下不分散砼推荐配合比 | |||||||
水泥品种:P.O42.5,砂细度模数:2.4~2.9,碎石:5mm~20mm连续粒径 | |||||||
原材料/kg | 水/kg | HLC-IV/%内掺 | 砂率 | 水胶比 | |||
C | HLC-IV水下不分散剂 | 砂 | 石子 | 水/kg | HLC-IV/%内掺 | 砂率 | 水胶比 |
390 | 10 | 676 | 1100 | 200~220 | 2~3 | 0.38 | 0.5~0.55 |
V25.00
1:3
C30不分散混凝土浇筑
现状浆砌石护坡骆马湖
1.一般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水利部2009年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图4.4迎水坡坡面坑洞修复断面图
1.1.2.6监理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1.1.2.3承包人:(中标人,签约后填入其名称)。1.1.2.2发包人: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见招标图纸。1.1.3.10永久占地:见招标图纸。1.1.3.4单位工程:本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项目划分为准。
(3)对某些特定项目需要如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审批程序,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还需通过其他程序和(或)办理必要的批准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2)本合同条款中所附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仅供参考,发包人可以修改和调整。(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约定:1.5合同协议书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不少于4份。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图应在该项目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其余图纸分批提供。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4)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生效。
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宿迁市骆马湖岸线管理中心办公地点。1.7联络监理人应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
2.8其他义务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施工中若有损坏,承包人应负责恢复,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应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征占地范围内,超出范围以外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地范围见招标图纸,在承包人进场前由监理人组织交接。
1)批准工程的分包;本合同监理人需要在行使其职责和权力前,必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的事项有(不限于):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补充约定:无。
3.4.4承包人除应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外,特殊情况下亦应服从发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同时发包人应将发出的指示告知监理人。6)索赔的批准与支付。5)暂列金额的使用;4)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3)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
(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工程竣工验收前或组织各类奖项评审前(若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外),发包人组织工程各类整修、出新,若需承包人配合实施,承包人需满足发包人要求,但费用由发包人支出。(1)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除劳务以外,上述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招标人另行招标的除外)须承包人自有或自行采购。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5.1本合同条款中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的事项有:如第15条的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21条不可抗力、第23条索赔等。
(4)承包人负责建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档案管理有序进行。(3)承包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合同管理方面信息采集报送工作。(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工程建设安全。(1)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按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做好质量管理工作。4.1.10其他义务4.1.9在发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即使工程已经完工,承包人仍有责任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将已完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其工程的照管和维护责任也同时移交给发包人;因实际需要承包人继续照管的,可以另行合同补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费用。
2)施工进度的协调;1)工作面的安全;(8)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7)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人员及设备。(6)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5)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并保证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承包人应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
(10)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配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责;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封闭。6)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5)为其他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4)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3)及时提交工作面;
(16)承包人须依法与劳动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提供合适的生活条件。为便于管理,施工人员宜统一着工装,按工种分色配戴安全帽。项目经理、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必须着与其他人员有明显区别的工装上岗。(15)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整理工程档案,建设合格的工地档案室,并确保必要的人员、资金投入,须设立专职档案员,在工程建设期间,为确保工程档案整理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得更换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工程结束后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5套(1套原件,3套复印件,1套电子文档)给发包人,竣工图需移交原件6套(纸质竣工图5套,电子文档1套)给发包人,与档案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14)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缴纳违约金。(13)承包人应配合(仅限于现场)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试验以及各类的观测试验。(12)承包人应按照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施工。(11)对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类验收(如档案、消防、评审、审计、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上级领导视察及检查工作,第三方检测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参加,并承担相应费用。
(22)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验收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21)配合工程竣工后各类审计、评审、报奖等各类工作。(2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各类预案等工作。(19)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劳务工资。(18)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资金安全合同。(17)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
3)分包金额限额:/。2)工作内容:/。1)工程项目:/。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4.3分包(23)承包人必须就本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开设账户并建立专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其帐目的检查和按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同时按规定应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4.9承包人须严格执行《资金安全合同》,接受发包人监管。工程资金须用于本合同工程建设,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资金流向,若有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项,并要求追回工程款。4.8.5劳务用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易人,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并缴纳违约金3万元,且不得降低其资格和业绩,如不主动缴纳,则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3天以内(含3天)报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同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天以上报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批准。一般情况,每人每月在工期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4.5.1(本条因不可抗力时不予生效)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如使用商砼,承包人采购前必须提供3家以上生产厂家供考察,根据需要在正式采购前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对厂家进行考察,并得到招标人和监理人的批准后方可采购。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4.11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建账核算,以便发包人进行资金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无。(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无。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6.2发包人不提供任何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内修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但办理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支付。
序号 | 施工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无 | |||||||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9.2.12承包人应按规定编制相应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要求组织)。9.2.1承包人应在开工后21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内容目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为加强安全管理,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组织一个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监督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承包人应予以配合。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施工。9.7文明工地9.4.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施工区须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生活区生活垃圾及时处理,施工机械油污处理得当。9.4.1本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9.3.3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9.3.1承包人进驻现场后,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商,在现场联合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或项目经理部成立警卫室,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本款增加工期的约定:本款中第一个“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为“14天(年、季进度计划)或7天(月进度计划)”,本款中第二个“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同第一个。以上时间应包括由于承包人编制质量、深度不能满足监理人要求而退回重新上报和重新批复的时间。批准后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为原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须在开工后7天报送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年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各类进度报表的编报)。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1.6工期提前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0.02%来计算,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开工和竣工(完工)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节假日加班的因素,并计入报价内。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2.1“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14天。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非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承包人应按照宿迁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施工。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按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有关规定执行。13.7质量评定“约定的期限内”为24小时。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合同约定”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全部试块、试件及材料。14.1.5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到场后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和管护工作。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7.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编制单价,若所有定额中均无该子目则重新报价。(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按相应规范执行。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5.8暂估价
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2)对于争议较大的工程索赔等项目,经协商后在工程通过竣工审计后进行支付。17.3.1(1)发包人仅对监理人复核施工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且相关的质量评定资料完备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支付,不合格工程及质量评定资料不完备的不予支付。承包人申报工程计量时应以批准的项目划分,按单元工程作为最小的计量单位(未列入项目划分的临时工程除外)进行申报,未纳入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除外。17.3工程进度付款详见采购需求。17.2.2预付款保函详见采购需求。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为6份。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暂列金额的使用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暂列金额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该项费用未动用部分发包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暂列金额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4)增加“暂列金额”的定义及支付:暂列金额指由发包人在本合同投标报价表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暂列金额额。(3)承包人付款申请须满足本条(1),否则支付时间不按17.3.3(1)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审计价3%的保函至采购单位,待质保期满后退回。17.4质量保证金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的3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预付款保函至采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成交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审计价3%的保函至采购单位,待质保期满后退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7.3.5进度付款方式(增加)本款(2)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1)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8.2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分类、条件、程序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1验收工作分类18.竣工验收(验收)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7.7竣工财务决算
18.6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5阶段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3单位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9试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8施工期运行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7竣工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工程档案等。
本工程保修的范围为施工合同全部内容,保修期限1年,在保修期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颁发合同完工证书之日起。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18.9.1试运行的组织: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一、双方友好协商。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为工程中标合同价,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应含在投标总报价内,保险期限为工程合同工期。20.保险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标,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并确定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三、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仲裁: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1.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工期:日历天,年月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付方式:。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盖单位公章)发包人:(名称)10.本合同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发有关单位。
帐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地址:
电话:地址: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盖单位公章)承包人:(名称)
工程廉政合同(一)附件二:廉政合同(一)帐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传真: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合同编号:)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承包人:发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单位(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九)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检查方式
单位地址:代表人:(签名)监督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监理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工程廉政合同(二)附件三:廉政合同(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业主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监理、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监理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的监理(以下简称“监理人”),与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承包人:
(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一)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超进度计量工程款。第二条监理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六)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五)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四)监理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监理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通过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监理人财物。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十)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九)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承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一)监理人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对违纪人员,由监理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七)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五)承包人不准赠送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四)承包人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监理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六条检查方式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单位(二)承包人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条款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监理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监理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监理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
附件四:资金安全合同及工程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单位地址:代表人:(签名)监督单位:(盖章)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目标,(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承包人:发包人:资金安全合同
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三)对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
(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并按规定应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壹份。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督查单位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单位地址:代表人:(签名)监督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二、乙方职责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八、项目实施方案九、项目组人员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五、报价一览表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技术响应偏离表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四、供应商资质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名称:(盖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名称:(盖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
四、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诚信等级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公章:(盖章)五、报价一览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
项目编号及名称 | JSZC-321300-HYGS-C2022-0111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项目 |
竞标总价 | 采购人给定的单项最高限价× % |
工期 | |
质量 | |
质量保修期 | |
备 注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响应偏离表七、技术响应偏离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根据评分办法,格式自拟八、项目实施方案2、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公章:(盖章)
单位公章:(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九、项目组人员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单位公章:(盖章)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单位 | 合同金额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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