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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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
行政区域 | 池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31日 08:55 |
预算金额 | ¥3.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6-2096626 | ||
采购单位 |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潘工 电话:0566-2096626 |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0566-20966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 电话:0566-2096626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
受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残疾儿童辅具项目》(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三、项目预算控制价:35000.00元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因本项目经过挂网公示后,实际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仅有一家,且本项目需提供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框式助行器》国家标准证明、儿童轮椅、坐姿矫正器等辅具需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采购单位认证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具备以上所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和《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将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 术 要 求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儿童轮椅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产品应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 2.主体材质为航太铝合金或铝合金材料,车架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表面加工无毛剌、锐角和机械损伤等安全隐患。 3.坐宽、坐高、坐深、靠背高可提 供不同的尺寸。扶手高度可调。 脚踏板高度可调,可翻转,带托推 板。能提供折叠款和不可折叠款 不少于3个型号及大小可选择; 3.轮椅后把手连动刹车,后车架配 有防翻机构;座位左右挡板可调; 表面由高级透气布料包裹。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8 |
1.提供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 2.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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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坐姿矫 正器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优质木材,高密度夹板,配置餐 桌,头枕高度、脚踏板高度、有固 定带设计,扣和方便牢靠。脚踏板 离地高度可调节;万向轮转动灵活。
4.能提供不少于3种型号。 5.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10 |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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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儿童站立架 |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5 |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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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梯背架 |
1.用于10岁及以下儿童站立、平衡功能训练,改善上下肢肌力 2.产品材质为实木,额定载荷≧600N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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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液压式踏步机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主体材质为优质钢管,油缸力值调节档数12 3.额定载荷/N ≧1200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5 |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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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行器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符合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框式助行器》国家标准; 2.主材铝合金材质,可折叠结构,脚轮配有单向轴承或防后退装置, 脚管高度不少于5档调节; 3.提供样品不少于2个型号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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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股四头肌训练椅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主体材质优质钢,座垫额定承载≥1000N,靠背垫额定承载≥700N; 3.可陪置哑铃片或液压阻尼。 4.提供样品不少于2个型号 5.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3 |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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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踝关节训练板 |
1.产品适合7岁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用于3~7岁儿童矫正和防止足下垂、足内翻、足外翻等畸形的训练。 2.主体材质优质钢,矫正板高度可调。 3.额定承载:2000N,卸载后无任何裂纹、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 |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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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儿童膝踝足矫容器 |
包括主材和辅材,产品对使用者无害,阻燃性能好,拉伸强度及冲击强度高。聚丙烯板材,弹性踝关节可配置不同大小型号供选择,硬度为≧80邵氏硬度,抗疲劳实验≧100万次。粘带抗拉力强,不易折断,柔软度好。石膏固化时间不超过6min固化后强度大、坚挺、不回潮、不还软。配置铝合金落环或双轴锁、支条、抗旋带供选择。单例矫形器要求: 1.聚丙烯板材0.8㎡, 2.矫形器内衬板1㎡/双(厚度:4mm;带孔、背胶), 3.弹性踝关节2付(含模块) 4.膝关节锁具支条1付, 5.涤纶纱套0.3KG(宽12cm) 6.石膏绷带6卷(mm:150×4600) 7.粘带10条(规格mm:380x25 ) 8.减压垫10个(规格mm:128x40) 9.子母钉30个 10.沉头铜铆钉20个 11.橡胶鞋底垫0.1㎡(厚度:4mm) 12.环保胶水60ml 13.花纸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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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脊柱侧弯(腰部背架) |
主材包括主材和辅材,产品对使用者无害,阻燃性能好,拉伸强度及冲击强度高。聚丙烯板,材粘带抗拉力强,不易折断,柔软度好。石膏固化时间不超过6min固化后强度大、坚挺、不回潮、不还软。 1、聚丙烯板材2.0㎡ 2、涤纶纱套0.5KG(宽16cm) 3、粘带8条(规格mm:550x35 ) 4、PP环扣8个 5、石膏绷带6卷(mm:150×4600) 6、垫片8个 7、增压垫一张(50×50cm) 8、沉头铜铆钉12只; 9、金属支条2只(30mm×500mm) 10、胶水30ml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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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插棒 |
作业治疗用具,将木棒准确插到位,训练患者的眼、手协调功能。 36x29x10cm,规格直径2.5x10cm,数量20个 22x18x9.5cm,规格直径1.8x0.9cm,数量20个 18x14x8.5,规格直径1.3x0.8cm,数量20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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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肢训练器 |
1.产品适合10岁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用于3~10岁儿童进行上关节活动范围、上肢肌力及协调性训练。 2.主体材质优质钢管,分8档可调。阻尼调节方便、有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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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下肢训练器(髋关节训练器) |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 2.主体材质优质钢, 3.哑铃片质量及数量:4磅/块,共10块 4.可陪置哑铃片或液压阻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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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衡板 |
2.额定承载:2000N,卸载后无任何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
2 |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七、公示及质疑时间:
1、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电话:0566-2096626
3、质疑需提供书面材料: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签章及质疑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三、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0: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汲桥路67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