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工0566-209662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 池州市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08:55
预算金额 ¥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66-2096626
采购单位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潘工 电话:0566-2096626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0566-20966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 电话:0566-2096626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

受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残疾儿童辅具项目》(项目编号:AHXZY–HW-2018110)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儿童辅具项目》

、项目预算控制价:35000.00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因本项目经过挂网公示后,实际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仅有一家,且本项目需提供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框式助行器》国家标准证明、儿童轮椅、坐姿矫正器等辅具需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采购单位认证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具备以上所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和《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将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采购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技 术 要 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儿童轮椅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产品应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

2.主体材质为航太铝合金或铝合金材料,车架表面采用喷塑处理. 表面加工无毛剌、锐角和机械损伤等安全隐患。

3.坐宽、坐高、坐深、靠背高可提

供不同的尺寸。扶手高度可调。

脚踏板高度可调,可翻转,带托推

板。能提供折叠款和不可折叠款

不少于3个型号及大小可选择;

3.轮椅后把手连动刹车,后车架配

有防翻机构;座位左右挡板可调;

表面由高级透气布料包裹。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1.提供符合GB/T 13800-2009《手动轮椅车》国家标准证明。

2.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坐姿矫

正器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优质木材,高密度夹板,配置餐

桌,头枕高度、脚踏板高度、有固

定带设计,扣和方便牢靠。脚踏板

离地高度可调节;万向轮转动灵活。

  1. 载荷量:≥600 N额定载荷,卸载后无任何裂纹、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4.能提供不少于3种型号。

5.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0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

儿童站立架

  1. 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
  2. 主材质优质钢,髋膝胸托前后、上下可调;绑带有足够的柔韧性,粘性强,不起毛边。
  3. 能提供前倾式、直立式等不少于3种型号供选择。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

梯背架

1.用于10岁及以下儿童站立、平衡功能训练,改善上下肢肌力

2.产品材质为实木,额定载荷≧600N

10

5

液压式踏步机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主体材质为优质钢管,油缸力值调节档数12

3.额定载荷/N ≧1200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

助行器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符合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框式助行器》国家标准;

2.主材铝合金材质,可折叠结构,脚轮配有单向轴承或防后退装置,

脚管高度不少于5档调节;

3.提供样品不少于2个型号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0

  1. 提供GB/T14728.1-2006《双臂操作助行器要求和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框式助行器》国家标准
  2.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

股四头肌训练椅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2.主体材质优质钢,座垫额定承载≥1000N,靠背垫额定承载≥700N;

3.可陪置哑铃片或液压阻尼。

4.提供样品不少于2个型号

5.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踝关节训练板

1.产品适合7岁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用于3~7岁儿童矫正和防止足下垂、足内翻、足外翻等畸形的训练。

2.主体材质优质钢,矫正板高度可调。

3.额定承载:2000N,卸载后无任何裂纹、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4.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提供国家质检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9

儿童膝踝足矫容器

包括主材和辅材,产品对使用者无害,阻燃性能好,拉伸强度及冲击强度高。聚丙烯板材,弹性踝关节可配置不同大小型号供选择,硬度为≧80邵氏硬度,抗疲劳实验≧100万次。粘带抗拉力强,不易折断,柔软度好。石膏固化时间不超过6min固化后强度大、坚挺、不回潮、不还软。配置铝合金落环或双轴锁、支条、抗旋带供选择。单例矫形器要求:

1.聚丙烯板材0.8㎡,

2.矫形器内衬板1㎡/双(厚度:4mm;带孔、背胶),

3.弹性踝关节2付(含模块)

4.膝关节锁具支条1付,

5.涤纶纱套0.3KG(宽12cm)

6.石膏绷带6卷(mm:150×4600)

7.粘带10条(规格mm:380x25 )

8.减压垫10个(规格mm:128x40)

9.子母钉30个

10.沉头铜铆钉20个

11.橡胶鞋底垫0.1㎡(厚度:4mm)

12.环保胶水60ml

13.花纸1㎡

2

10

脊柱侧弯(腰部背架)

主材包括主材和辅材,产品对使用者无害,阻燃性能好,拉伸强度及冲击强度高。聚丙烯板,材粘带抗拉力强,不易折断,柔软度好。石膏固化时间不超过6min固化后强度大、坚挺、不回潮、不还软。

1、聚丙烯板材2.0㎡

2、涤纶纱套0.5KG(宽16cm)

3、粘带8条(规格mm:550x35 )

4、PP环扣8个

5、石膏绷带6卷(mm:150×4600)

6、垫片8个

7、增压垫一张(50×50cm)

8、沉头铜铆钉12只;

9、金属支条2只(30mm×500mm)

10、胶水30ml

2

11

手插棒

作业治疗用具,将木棒准确插到位,训练患者的眼、手协调功能。

36x29x10cm,规格直径2.5x10cm,数量20个

22x18x9.5cm,规格直径1.8x0.9cm,数量20个

18x14x8.5,规格直径1.3x0.8cm,数量20个

2

12

上肢训练器

1.产品适合10岁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用于3~10岁儿童进行上关节活动范围、上肢肌力及协调性训练。

2.主体材质优质钢管,分8档可调。阻尼调节方便、有效

1

13

下肢训练器(髋关节训练器)

1.产品适合10岁及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

2.主体材质优质钢,

3.哑铃片质量及数量:4磅/块,共10块

4.可陪置哑铃片或液压阻尼。

1

14

平衡板

  1. 产品适合7岁以下儿童,整体可拆装。

2.额定承载:2000N,卸载后无任何破损和明显的永久性变形。

2

六、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七、公示及质疑时间:

1、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395668099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电话:0566-2096626

3、质疑需提供书面材料: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签章及质疑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三、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0: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汲桥路67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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