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瓮安法院审判大楼监控室显示屏升级更换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216023451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简灿 18008540843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21 11:03 - 2024-10-22 18:00
采购单位:瓮安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LED显示屏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LED显示屏; 46寸标亮液晶拼接屏:1.背光类型: LED 2.分辨率: 1920×1080 3.亮度:500cd/m2 4.静态对比度: 1400:1 5.静态对比度: 1400:1 6.一体式尺寸(含边框)(mm): 1022×576.7×106 7.一体式重量: 21.0kg 8.双边拼缝: 3.5mm 9.安装方式:一体式 10.控制方式:按键控制,RS232串口控制,红外遥控;中控管理控制软件:拼接软件,自由无限拼接功能,操作简单适用,单一全中文操作界面,带矩阵联动功能,可定制显示界面,支持多种矩阵,带报警联动。;46寸模块化结构:落地机柜支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1张
41000.00
飞利浦/philips
戴尔/dell
三星
买家留言:-
附件: 瓮安县人民法院监控拼接屏升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V 2.xls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瓮安县 雍阳街道 瓮安县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要求
商务条款: 1、单位因工作需要,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采购单位的当事负责人与中标供应商确认订单并签订合同。此次采购包括设备安装、软件安装联调、售后服务,直至系统验收交付前,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对系统进行专业化部署实施,实施过程中不能影响现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如有此种情况,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交付实施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供应商不能按时实施交付的,向财政部门举报,并按违约行为处理。 2、为保证产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带星号项必须全部满足,任意一条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且报价时需提供技术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依据。如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以虚假应标处理并向财政部门举报,并按违约行为处理。 3、为保障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延续性,供应商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无法提供的采购方将取消订单,并且向财政部门举报,按违约行为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4、如我单位对收到的货物存有疑虑的,有权要求供方提供货物生产厂家的配置说明及保修承诺,否则我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对于己经验收的货物,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技术或服务要求的,我单位有权在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供应商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潜在供应商需自行勘探现场(采购方不专门组织,潜在供应商投标即视为已勘探过现场),原拼接大屏12块液晶屏及解码器、控制软件均为9年前产品,投标产品能和原产品兼容,本次投标维修更换的几套拼接液晶屏必须满足原品牌规格型号,要能和原大屏控制解码器、控制软件等能无缝兼容。边框、外框颜色要与采购单位原拼接屏颜色统一,无色差。 拆卸坏屏、安装新屏体时不能对周边其它屏体造成损坏,如有损毁,须免费更换能兼容的新屏体。如提供拼接屏尺寸与模块化结构不匹配,采购方将取消订单,并且向财政部门举报,按违约行为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6、供应商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直至验收交付前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故障时需要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时响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