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隆昌市公安局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79
预算金额390万元
招标公司隆昌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程先生0832-391682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女士0832-3999012
中标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隆昌市公安局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79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隆昌市公安局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
终止原因:因本次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了同品牌同型号的核心产品,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故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
联系方式:0832-3916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
联系方式:0832-3999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832-3999012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6日
相关附件:
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0102).pdf 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2080102).pdf 智慧监所磋商报告.pdf 智慧监所磋商报告.pdf
采购编号:N5110832022000079
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内江
隆昌市公安局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第1页共78页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
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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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第十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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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隆昌市公安局委托,拟对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采购项
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79
2.采购项目名称: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人:隆昌市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智慧监所系统建设)所属行业为:制
造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预算资金390.00万元。最高限价:363.13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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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成渝
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公安局
通讯地址:隆昌市公安局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1682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宜投招标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99012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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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390.00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共1个包,最高限价:人民币363.13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七项措施>的通知》内财采〔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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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
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832-3999012。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832-3999012。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2-3999012。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832-3999012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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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形式。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13890522533地址:隆昌市成渝东路358号附1号(三和集团二楼)宜投招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2-3911628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合同备案。 |
18 | 招标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代理费:46900元(大写:肆万陆仟玖佰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
19 | 采购公告期限 | 3个工作日 |
20 | 结果公告期限 | 1个工作日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隆昌市公安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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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
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
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超广角高清半球摄像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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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
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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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
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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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的。
第70页共78页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指标、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
务、节能、环境标志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
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42% | 42分 | 以本次有效最后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2%×10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七项措施>的通知》内财采〔2022〕13号的规定,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40% | 40分 | 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得满分40分;标注“▲”条款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按如下公式计算:重要参数响应项得分=重要参数响应项的数量÷重要参数项的总数量(16)×2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未标注“▲”条款为一般参数,负偏离按如下公式计算:一般参数响应项得分=一般参数响应项的数量÷一般参数项的总数量×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注:1.采购文件“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对应参数中要求提 | 技术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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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不满足不得分。2.其他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仅需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不响应或负偏离视为不满足且对应的项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3% | 3分 | 1、业绩:投标供应商提供2018年以来公司承接类似本项目业绩每一个得0.5分(需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产品制造商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获得CCRC信息安全集成服务资质或者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等类似安全类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技术评分因素 |
4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供货保障措施方案;②运输安装方案;③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④系统调试方案;⑤风险管理方案。供应商提供以上方案得5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一项方案中存在一处不符合逻辑或描述存在文字错误、语病或不具备针对性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
5 | 8分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具体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运维力量;②售后响应时间;③故障处理方案;④应急预案;⑤售后技术培训;方案完全包含以上五项且内容完全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1.6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全部要素的基础上:①运维力量,包括后期运维服务人员联系方式、责任分工、技术力量、专业能力等内容,内容全面体现技术实力;②售后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响应时间与方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体现售后服务及时性、可行性;③故障处理方案,罗列出可能出现故障的情形,并具有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④应急预案,包括天气等各种不定因素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具备合理高效的应急预案,并能妥善处理; | 技术评分因素 |
项目实施 |
方案5% |
售后服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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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售后技术培训,供应商对提供的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等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内容齐全,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 ||||
6 | 节能、环境标志2% | 2分 | 节能环保产品(2分)(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本项共2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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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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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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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
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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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30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
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30%
款项,项目运行一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30日内,提交支付凭
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
40%款项;项目运行二年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30日内,提交支
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
总价30%款项。
2、费用:本项目所有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电费、税费、等一切相关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3、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3%(四舍五入取整收取,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从
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无任何问题,设备运行正常,采购人在质保期满后30个
工作日内凭供应商申请,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二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
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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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伍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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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所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N5110832022000079
商
报
告
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
、招标过程简介
1、基本情况
受隆昌市公安局委托,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智慧监所系
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商采购,采购编号:N5110832022000079
2、开标情况
按照碳商公告公布的时间,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14:30,
在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下午14:30,共收到4家
供应商的碳商文件。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
薛凯、林强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肖钢1
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其中由林强担任本次采购
项目评审委员会小组组长。
2、评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15日,四川宜投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评标室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当日按程序顺利完成。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分公司 |
供应商2 | 四川天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
供应商4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1 | 无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分公司 |
供应商2 | 四川天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3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
供应商4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1 | 无 |
全体评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碳商文件》的要
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充分地维护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本次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了同品
牌同型号的核心产品,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
终止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监督签字:
2022年8月15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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