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31124002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云龙0514-8711677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3112400204
项目名称: 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检测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YCHS-2023-J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万元,招标人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1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对槐泗河干河及支河进行综合整治,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是槐泗河干河及支河综合整治中的一个项目。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通过新建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等措施,打通中心冲和大杨冲,勾通西区新城N8地块的水系,保证中心冲和大杨冲的活水来源和生态基流。本次大杨冲活水工程拟通过新开河道将槐泗河二级河道上游来水送至大杨冲干河,并对大杨冲进行补水活水整治,满足河道生态需水的要求。
范围 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检测;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12-05 15:30
开标地点
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邗发改投〔2020〕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西区新城土地出让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检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01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对槐泗河干河及支河进行综合整治,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是槐泗河干河及支河综合整治中的一个项目。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通过新建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等措施,打通中心冲和大杨冲,勾通西区新城N8地块的水系,保证中心冲和大杨冲的活水来源和生态基流。本次大杨冲活水工程拟通过新开河道将槐泗河二级河道上游来水送至大杨冲干河,并对大杨冲进行补水活水整治,满足河道生态需水的要求。 2.2 招标范围:槐泗河支河(中心冲、大杨冲)活水工程(大杨冲活水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2.4 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2.5 合同估算价: 约5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应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机械电气等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7 其它要求:3.7.1投标人2023年 8月至2023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7.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 24 日至2023年12月 1 日 。5.2获取方式: 自行免费下载。5.3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417444897@qq.com,联系电话:0514-87116778/18752738623),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 月 1 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超过时限未提交确认函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5 日 15 时 30 分,地点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3 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扬州维扬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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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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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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