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文0546-87671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总厂人员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石油化工总厂人员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油化工总厂人员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关于石油化工总厂人员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的批复》(胜油公司工单〔2023〕1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石油化工总厂人员定位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石油化工总厂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42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依托现有平台及设施增加人员定位设施,安装定位基站40台、定位识别卡4300 个、防爆蓝牙信标9200 个等,实现人员实时定位功能;增加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 套,实现视频信息智能化分析和数据服务。以上工作的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投产试运、交工验收、工程保修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的BEPC或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②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的设计项目业绩;
③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设计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联合体施工成员数量为一名。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1)牵头人须具备第3.1(1)、(2)的设计资质证书、(3)、(4)①②、(5)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3.1(1)、(2)的施工资质证书、(3)、(4)、③、(5)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设计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BEPC或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设计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18年以来有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8年以来有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09 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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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6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6日 09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石油化工总厂;
邮编:257000;
联系人:于树军;
电话:0546-8596274;
电子邮箱:yushujun.slyt@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69号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邮编:257000;
联系人:徐文;
电话:0546-8767126;
电子邮箱:xuwen.slyt@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石油化工总厂设备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梁更生 0546-8596223

电子邮箱

lianggengsheng.slyt@sinopec.com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监督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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