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付款方式
本项目交货期:2022年6月1日前完成合同内所有功能,2022年7月1日竣工验收。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按实际质保期满终止。
1.本合同总金额为¥1905000.00(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伍仟元整);
2.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571500.00(人民币伍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
3.国家四级电子病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952500.00(人民币玖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4.湖南省县域三级医院创建复评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190500.00(人民币壹拾玖万零伍佰元整)。
5.质保期满如无任何遗留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无息支付)。即¥190500.00(人民币壹拾玖万零伍佰元整)。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如上述付款中第3条和第4条未能满足时,只要乙方系统功能模块符合国家四级电子病历评审要求并通过项目验收,则仍按上述两项事件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7.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项时,按甲方要求开具对应的发票。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8.非因乙方原因(国家政策、甲方要求的票种税率等原因)而调整的税率/税费,仅为税额与不含税价的比值调整,不涉及合同总金额变更调整。
9.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外,另行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损失赔偿金。
1.甲方按“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中确定的产品功能模块清单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整体验收,不按单个模块进行部分验收和付款。
2.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甲方须在预付款付出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各数据库具有管理权限。
9.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和无分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4.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5.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6.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7.乙方应在各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档。
8.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9.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0.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软件交付前项目(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就累计至项目实际终止之日已发生的工作量收取合理的费用。
12.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3.乙方拥有乙方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4.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信息系统且由甲方提供的数据标准、专有方法、模板、专有数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对其进行保密。
1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自行接入所有上线系统的数据库要求。因甲方自行接入或甲方授权其他第三方接入系统数据库导致的系统问题,不在乙方免费运维范围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6.业务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将甲方所有生产数据以明文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7.因乙方原因,未按时交货的,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逾期天数予以扣款;若给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应作相应赔偿。
8.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