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30
公告正文
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现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钢筋集中加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方: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钢筋集中加工
3、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4、招标内容:钢筋集中加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6、计划工期:K619+387-K643+672.4段全部结构物钢筋(不含预制梁板)集中加工,2023年12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1、投标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与招标方合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等系统查询,投标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别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受到处罚的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开标前招标方会按以上条件对投标方进行查询,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按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报价单进行报价,该综合单价包括除招标方提供资源之外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环保文明施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招标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保管看护费、设备调遣费、配合试验检验、成品保护、配合检查验收以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若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合计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总价作相应调整。
3、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有权在保证总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人不合理的清单单价进行合理调整。
四、付款方式及开标说明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招标方根据中期计量资料进行挂账,挂账后的次月付至挂账额的80%,2025年春节前付至累计挂账额的85%,2026年春节前付至最终结算值的100%;招标方审计部门审核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前,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投标方完成工作量的85%,如缓付工程款时不计利息。
2、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约定计量规则核算投标方完成合格工程量,经招标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的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工程量不超出招标方与建设单位间的结算数量。
3、开标程序:采取两轮报价一轮谈判的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淘汰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具体淘汰数量,根据投标单位数量由招标方开标前现场公开宣读),被淘汰的单位不得进入第二轮报价;进入第二轮报价的单位,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第一轮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轮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再淘汰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投标单位;被淘汰的单位不得进入最终谈判。
4、招标方设有招标限价,招标限价作为招标方评标定标的依据,高于招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招标限价不公开。
5、招标方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投标方负责自行勘察现场,招标方可以安排项目人员陪同。
6、定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以投标方综合实力确定。
只要投标方参与投标,即被默认为认可以上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
1、为保证本次招标秩序和诚信,投标方须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必须从投标方账户交纳(与投标方名称不一致时无效),缴纳方式为电汇,不收现金。同时请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回执单发至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否则,视为弃权。
账户名称: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账    号:16150022092004948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0546-8306208       联系人:朱会计
摘要:**公司钢筋加工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返还。
3、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扰乱正常开标秩序、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
②经招标方发现或其他投标方举报,确定存在围标行为的。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招标方规定期限内与招标方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六、开标所带资料
投标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方提供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8:00-12:00,13: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00。
2、报名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财富中心18楼招标部。
3、报名形式:接受投标方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邮箱报名的务必事先拨打招标部电话0546-8301065再发邮箱资料,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联系人:姜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1065
5、现场勘查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80797675
6、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 
八、投标答疑
若投标方领取到招标文件后存在疑问,须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招标方并电话告知;招标方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回复,并电话通知。
九、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达集团东营财富中心6楼会议室(外地单位可以自愿采用线上腾讯会议视频模式开标,开标前半小时,招标方会发一个视频会议号邀请投标方进入线上会议室)。
十、其它事项
1、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有权宣布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无效,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相应的解释。
2、因业主原因而取消本项目的施工时,招标方与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合同关系相应取消。
3、对本次招标程序、结果有疑义或相关建议,可与联系人电话沟通。
4、中标人严格执行政府及招标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办法。
5、监督部门:科达集团审计法务合规部   监督人:张女士
举报电话:固话:0546-8301877   手机:15865184946
举报邮箱:shenjibu@dkc.cn举报信息与管理建议平台二维码
6、可关注科达集团审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方便手机查阅招标信息。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清单报价说明;
注:具体图纸、报价单等详细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单位报名通过后招标人给予发放。
 
           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之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三公司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钢筋集中加工招标活动。其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施工、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签字) :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2:                  清单报价说明
1、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根据计量规则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
2、双方具体的投入及责任划分按以下条款执行:
2-1.综合说明:本项目双方的合作方式为劳务合作模式。在双方的资源投入基本划分为:招标方提供报价清单中标明的材料以及本招标文件中说明的由招标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等;投标方负责投入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除招标方提供资源之外的全部劳动力、各种耗材以及清单中标明由投标方负责的其他材料、机械等。投标方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小型机具等负有保护及看管责任,如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损失的费用,投标方需对所有在场的易潮或怕湿材料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潮(不限于支垫、覆盖)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各分项清单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2-2.施工设备
招标方提供:龙门吊(含道轨)、滚笼机、地笼机、数控弯曲机、数控弯箍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套丝机、锯切机,以上设备的安拆由招标方提供安装机械,投标方负责人工配合,安拆费用单独计量;除以上机具外的其它小型机具、工具、电缆等由投标方提供,费用不单独计量;投标方用甲方钢材加工的工具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不得私自处理,施工完成后招标方收回。
招标方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投标方负责,如招标方提供设备更换配件费用≥500元/配件时由招标方承担配件费用,更换配件费用<500元/配件时由投标方承担配件费用;
2-3.生活及施工用水、电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按实际电表数×1元/度承担费用,水费按照15元/天(自人员进场起算至全部人员撤场止)承担费用,施工现场用电由招标方提供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的接电及电缆由投标方负责,现场施工用电使用的设备必须满足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
2-4.临时设施
住宿及食堂用房屋由招标方提供,房屋内的安全、卫生需符合招标方及监理对标准化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扫、雨季排水、冬季扫雪均由投标方负责,不单独计量费用。
2-5.安全、文明和环保措施实施
安全施工:投标方按照招标方交底要求设置各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所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反光服、安全标志、安全标牌、安全设施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现场布置、安装、拆卸及归库整理。劳保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由投标方负责购买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
文明和环保施工:招标方提供宣传、标识、警示类标牌或宣传标语,投标方负责签收领用,用完后交回招标方;现场物资的整理、分类、码齐、卫生清理、覆盖、迎接检查等零星用工由投标方负责,费用不单独计量。
2-6.撤场及清理
完工后由投标方负责清理完成施工现场所有物资和垃圾,相关费用包含在各分项工程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2-7.中标人必须按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以上两种险种保额分别不低于100万元和10万元,购买保险相关费用不单独计量。
2-8.投标方不得雇用未成年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工人。
2-9.本工程试验用试件由投标方按照规定频率制作,试件的送检、试验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但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10.其他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清单和设计图纸,本文件与招标清单、设计图纸互为补充,相互解释,共同构成招标文件;投标方报价时应全面理解招标文件进行综合报价。
2-11.钢筋的损耗系数为1%,投标方实际使用量超出设计用量×(1+1%)的部分按5000元/t(不含税价格)自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设计用量包含图纸标识钢筋及定位筋、马凳筋等措施钢筋数量;角铁、钢管、钢板等材料根据实际需用量供应,投标方严禁浪费,浪费的按照5000元/t(不含税价格)自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钢筋加工厂内使用的货架、围栏需现场加工,由招标方提供钢材、油漆,投标方负责加工、刷漆,按照“其他钢筋、钢材加工”价格结算;钢材废料由投标人处理,收益归投标人。
2-12.因完成本工程投标方自行准备的辅材如焊条、焊丝、桩基钢筋用套筒、桩基及墩柱钢筋用混凝土垫块等均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且经检验合格,检验费用招标方承担。
2-13.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方下达计划完成构建加工,如投标方不能按期完成招标方下达计划,导致施工现场误工、窝工等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全部损失,自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连续五天不能满足招标方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时,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投标方无条件撤场;
2-14.投标方只负责龙门吊所及范围内的钢筋原材及半成品构建的装卸车、倒运,其他范围内的装卸车、倒运、运输由招标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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