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州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HRZB[TP]2020001的病媒生物监测设备及能力提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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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27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尼康等 | 1(批) | 110000 | 110000 | 国内 | SMZ745T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安南路18号;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 体视显微镜(解剖镜),品牌:尼康,型号:SMZ745T,单价:39850元,数量:1台,总价:39850元; 1-2 -20℃医用冷冻冰箱,品牌:海尔,型号:DW-25L262,单价:8950元,数量:2台,总价:17900元 ; 1-3 二氧化碳捕蚊器,品牌:拜骏斯,型号:BG-Mosquitaire CO2,单价:8500元,数量:2台,总价:17000元 ; 1-4双层叠帐法设备,品牌:道岚,型号:SZD002,单价:1480元,数量:12台,总价:17760元; 1-5布雷图指数法设备,品牌:道岚,型号:BLT2020,单价:1180元,数量:12台,总价:14160元; 1-6电动吸蚊器,品牌:道岚,型号:ST-trap,单价:210元,数量:15台,总价:3150元; 1-7诱蚊诱卵器,品牌:道岚,型号:YLQ-01,单价:9元,数量:20台,总价:18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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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依合同解除、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7%。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能按合同或合同供货期限交货,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 10.3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对有关情况审核后有权选择是否修改合同或酌情延长交货期或终止合同。 10.4.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货物完成项目建设。(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 10.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拥有依法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福州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安南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3号楼3层11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尹佳灼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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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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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806024298 | 联系方法: | 159593209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06565337410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