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腐殖酸有机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7/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4222017000287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菊花028-37620369
标书截止时间2017/12/14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9
公告正文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腐殖酸有机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腐殖酸有机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腐殖酸有机肥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2201700028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7-12-08 16:06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建设路206,联系方式:李女士,028-376321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鵬利路西段15号,联系方式:吴菊花,028-3762036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1738111468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2016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谈判承诺及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且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上标明腐殖酸含量 。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取得生产厂家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资格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15号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7-12-08 09:30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2017-12-14 17: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2017-12-08 09:30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2017-12-14 17: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12-19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2-19 14:00
谈判时间 2017-12-19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现场报名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15号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300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 额:20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账户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银行账号:2313 4001 0910 0103 095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时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银行回执单及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预算金额(元) 35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数量及规格要求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N+P2O5+K2O≥5% 有机质≥45% 水分≤30% 腐殖酸≥10% ,包装为每袋40公斤; 2、数量要求:总价招标(数量≥125.0吨),最低单价中标 ,最高限价35.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商须提交中标金额的 10.0 %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办法: 1)、验货及抽样合格后付款。供货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分发到农户家中,采购方经验货入库、双方签订收货证明,其间,采购方对供货企业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性能达到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的,在国家相关检验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方支付供货企业合同总价款的70%;若性能未达到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内容。 2)、验收付款。供货企业指导农户施用产品后,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发放技术资料的影像影视等证明材料,并在调查中未发现产品使用有不良反应,项目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供货企业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若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企业负责。 四、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除按要求提供货物到指定乡镇村外,必须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技术服务到农户到田的方案。对所供货物的使用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并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二)、供货企业负责对实施区域乡镇农技术人员和项目实施区域配方肥使用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并对受训对象发放技术资料。供货企业也可书面委托具备技术培训能力的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 (三)、供货企业要对货物的运输费、装卸费和其它费用全部负责。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备注

采购预公告连接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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