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肥西县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2320221741号 | 交易平台: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0-18 09:13:39 |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10: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EEFZ00286
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107.92266万元/3年
最高限价:2107.92266万元/3年
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为3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坐席服务、硬软件维保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上午09:00至2022年10月25日下午17:3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8838796。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8日10: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解密,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6.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肥西县青年路与翡翠路交叉口楼
联系方式:0551-68859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法: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话:0551-68838796
采购需求.doc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2AEEFZ00286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002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疑问:此处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如果某个类似业绩合同能同时满足时,能否重复计分,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且本项所要求的的业绩如为分包业绩是否可以认可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能更好地考查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和类似项目的服务质量。此处建议修改为:“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1、同一项目同时满足第1条和第2条要求时,不能重复计分。2、以上业绩均要求投标人与业主方或用户方直接签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答复:第1条和第2条对投标人要求不同,同一个项目可以重复记分。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2)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若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未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出具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疑问:请明确上述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中项目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和评分办法中的业绩要求不一致,在实际项目中,招标人为了简便招标流程,合同一般都是三年或五年的服务期限,但实际考核是以季度为考核周期的,按照本条要求,需三年或五年服务期满才能计算为有效业绩,不合理;同时服务类项目无验收说法,而是以季度考核(通报)来证明服务效果的。
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可以是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但至少需要满一个季度考核(通报)周期,提供季度考核(通报)相应证明”。
答复:本项目业绩含正在履行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需满足一个考核周期(一年),出具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1)业绩要求合同是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在实际项目中不合理,例如Z单位中标了某市智慧城市项目总包(内容包括智慧政务、智慧水利、智慧城管等众多内容),Z单位将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如智慧城管)进行专业分包给了Y单位,这样Y单位的合同业绩就不是和最终用户签订了,但Y的合同业绩确实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让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使本项目竞争更充分,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或非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6.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响应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问题六:项目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6/无人机的技术要求“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2000万,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技术要求内明确了产品型号为L1ZE,经我公司市场了解,型号L1ZE的产品已停产且其性能无法满足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274Wh,最大飞行时间50分钟,最大载重1-5kg的要求。
建议:将“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2000万,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修改为“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不低于 2000万,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不低于 1080p,飞行器:抗风速不低于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不高于920g,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时,最大飞行时间 45 分钟,最大起飞重量1050g,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答复:无人机技术参数不予更改,可优于此技术参数。
问题七:项目招标文件第42~43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3/采集通、处置通、督办通的技术要求,采集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或以上网络,含每月 20G流量,含 1000 分钟市内主叫通话,虚拟网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处置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或以上网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000 分钟市内主叫通话,虚拟网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督办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内存不低于 8G,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256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500 毫安;督办套餐费用(4G 或以上网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500 分钟市内主叫通话,虚拟网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技术要求内标明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请示招标人此处是否笔误,因为单核频率一般都以HZ为单位。
建议: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答复: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 、处置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督办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120Hz”;其他参数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与青年路交口环卫基地
联 系 方 式:0551-68857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68838796
0天0小时7分48秒
变更公告.pdf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EEFZ00286
二、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仟玖佰陆拾陆万贰仟捌佰陆拾玖元玖角伍分(¥19662869.9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2023-2025 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
服务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标准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房胜,汪祖柱,肖媛媛,韦朝勇,刘庆梅,郑继栋,李宗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7332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联系电话:0551-688387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8841335【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肥西县青年路与翡翠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7355113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 3 号楼 2 楼
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话:0551-68838796
0天0小时10分47秒
公示资料.docx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