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已完成整改销号处理的9个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
公 示
2017 年4月7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西北督察局共向我县所反馈16件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处理的9件,正在整改中的7件。现对已整改完成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已完成整改销号处理的9个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公示期为7天,自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 监督电话:0901-7686051。
额敏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5月27日
已完成整改销号处理的9个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1、额敏县县委、政府尚未发布《额敏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额敏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问题。额敏县委、政府已于
2、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及要求不够明确,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考核的办法执行不到位、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问题。额敏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额敏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已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仍存缺陷,环保网格员未具体落实到人,其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仍需健全,监管职责、监管任务仍需细化,网格化监管效率仍需提升的问题。县政府已完成整改:完善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公、检、法联动,加强了环保执法监管的威慑力;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任务,切实形成了以县、乡、企业三级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并下发了《额敏县环境管理网格化实施方案》(额政办发〔2015〕5号),将网格化监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4、额敏县未制定《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方案》的问题。
5、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不健全,水源地未完成地下水水源39项监测指标全分析的问题。2017年6月,额敏县住建局供排水公司,研究制定了第一、二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实行定期巡查;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塔城地区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完成地下水水源39项监测指标全分析;每半年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常规监测一次(24项指标)。 6、未按《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要求开展《额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研判不清晰,防治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问题。2017年,额敏县人民政府已配合地区环保局编制完成《额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前,额敏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95%,正在调试运行;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5月中旬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额敏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7、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未针对区域和行业分布特征的问题。额敏县政府、环保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编制了《额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额政办发〔2015〕6号),投资26万元,在额敏河流上游建设截污屏工程,并成立应急机构,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集中采购应急物资,配备10名专业技术人员。 8、额敏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由于现场控制系统处于调试阶段,项目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未设置污泥干化场的问题。2017年11月,额敏县住建局供排水公司在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建总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污泥干化场,达到环保填埋的要求,已投入运行。县政府计划投资945万元,建设11公里管网工程将城南污水纳入城北中水库一并处理,待项目完工后申请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9、额敏县城南、城北污水处理厂水质受糖厂、番茄酱厂外排废水的影响,水质变化明显的问题。2016年-2017年,额敏县环保局已督促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额敏糖业分公司累计投资877万元,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已投入运行,实现了达标排放,废水水质达到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