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成交公示_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cwscjs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浩田0931-515097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交易编号:ycwscjs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2)市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13 11:1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12-16 17:10:00
    采购单位 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 ycwscjs 服务-设计 185000.0(元)

    公告内容





    • 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

      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在甘肃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兰州)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

      2. 项目编号:ycwscjs

      3. 本项目服务内容:对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位于城关区)建设的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备部分进行审核并编制兰州市盐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备部分结算审核报告。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5. 最高限价:18.50万元。

      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近一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任意税种的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兰州)(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11时1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兰州)”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编制投标报价单。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提交报价前应将完整的投标报价单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一并上传至网络。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报价单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参与竞价的所有竞标人,需将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报价单(纸质版正本一份加盖公章)请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75号

      联系人:何浩田

      电 话:0931-5150972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兰州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47.110.4.155)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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