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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兴县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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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14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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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姚先生0572-626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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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兴县2019-2020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1号)要求,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长兴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执行新一期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因此,本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共确定14家供应商为定点单位,分别是: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八)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以上14家定点单位,如在长兴县内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请于2019125前,携以下资料来我中心签署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相关优惠率按省采购中心与定点单位所签协议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期内的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当地经营许可证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带身份证委托书可不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长兴县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相关优惠率按省采购中心与定点单位所签协议为准)。详附件1-3。

▲保证金缴纳: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潜在供应商应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其它方式无效)交至下列帐户:

帐户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龙山支行;

银行账号:1205270419200042517

定点单位按要求与本中心签订协议前,应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无息原额退还。

附件:

1、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名单及特别服务承诺;

2、保险折扣率;

3、长兴县政府采购2019-2020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

联系人:姚先生、邹女士 联系电话:0572-6265653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16室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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