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正事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7条节能分享条件、方式中的1.2.节能分享方式”下面的“1.2.1当年综合供汽气耗下降值≥3Nm3/吨汽时,甲方分享给乙方的节能费用=上述1.1.1条约定的年供汽量×投标方所报的每吨蒸汽节能分享单价;”变更如下:
1.2.1当年综合供汽气耗下降值≥3Nm3/吨汽时,甲方分享给乙方的节能费用基础部分=上述1.1.1条约定的年供汽量×投标方所报的每吨蒸汽节能分享单价;超过3Nm3/吨汽的节能费用部分,根据中标价/3Nm3/吨汽进行计算,超出部分的节能费用投标方和招标方按50%:50%进行分享,但投标方分享超出部分的节能费用每年不超过10万元,整个分享期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条变更内容的,均按本变更内容执行。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7条节能分享条件、方式中的1.2.节能分享方式”下面的“2.1一台已有15 t/h锅炉节能维修(含烟道增加)、因烟囱合并所产生的费用(含安装烟气在线监测所增加的楼梯、平台等)、拆除已有3根烟囱等合并计算,招标方分6期按年平均支付该项费用。”变更如下:
2.1烟囱合并所产生的费用(含因烟囱合并需增加的烟道、安装烟气在线监测所增加的楼梯、平台等)、拆除已有3根烟囱等合并计算,招标方分6期按年平均支付该项费用。
投标方应自行制定对招标方一台已有15 t/h锅炉节能维修的实施方案,以达到更多节能分享的目标,投标方制定的节能维修方案须满足招标方对该已有锅炉节能维修的基本要求。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条变更内容的,均按本变更内容执行。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结算方式”中“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变更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条变更内容的,均按本变更内容执行。
4、由于本次变更,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6.投标文件的递交 下面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10 日日10时00分。”变更如下: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7 月 16 日日10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条变更内容的,均按本变更内容执行。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能投南溪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九龙食品园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659038850